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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官眼中的贺梅案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州高等法院推翻原审法院所有判决,将贺梅的监护权改判亲生父母。在判决书中,除了意见,首席法官贝格(William Baker)回顾了案件的经过,以及自己认定的事实。摘译如下:

贺梅的父母贺绍强及罗秦,皆为中国公民。在贺梅出生前,贺绍强在中国曾是大学教授,1995年至亚利桑纳州立大学求学。97年,贺绍强获得孟斐斯大学奖学金,成为该校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并担任助教。母亲罗秦,虽然当时两人尚未结婚,1998年6月,她以亲属身份获得签证来美。罗秦的英语能力有限,整个案件过程皆依赖翻译协助。

98年7月,罗秦怀孕。不久,一位孟斐斯大学的学生指控贺绍强企图强暴,贺绍强因此被解除助理职务。失去工作,夫妇2人收入微薄,而且没有健康保险。98年底,他们至当地基督教组织(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s)寻求援助。根据该组织成员证词,在提供谘询服务时,2人曾有意将尚未出世的孩子交人领养。顾问劝告,若交给政府的寄养家庭,日后很难领回。透过该组织介绍,2人与一对有意领养的夫妇见面。然而,99年1月28日,贺梅出生后,2人反悔,表示只需有人帮忙照顾孩子,最多1年,2人将在这段时间内努力赚钱。

2月24日,2人至青少年法院,表示由于经济因素,想将孩子交给寄养家庭。法庭未通知儿童福利单位,直接告知前述基督教组织,该组织也同意提供3个月的寄养服务。同日,2人签署同意书,并被告知2人的父母权不会因此被剥夺。刚满4周岁的贺梅自此走进贝克夫妇(Jerry & Louise Baker)的家庭。

“我们没有健康保险,而且生活艰难。为了孩子,决定让她在贝克夫妇家暂住3个月。而且贝克夫妇当时说:我们家世代都是基督教家庭,是上帝的旨意,让我们相遇。当时我因此感动地热泪盈框。”贺绍强在作证时表示。

在这之后,带着食物、礼物,2人持续地至贝克家探视贺梅,每次都拍照留念。贺绍强后来在学校找到一份兼差,曾经要给贝克夫妇300元表示谢意,但被婉拒。99年4月,贺绍强因企图强暴罪被捕,虽然立即被释放,但因此失去兼差工作。自此,靠着罗秦担任女侍的工资,2人每个月仅有400元生活费。也因此,2人决定将贺梅送至中国,暂时托亲人照顾。但贝克先生对贺绍强表示,这不是好主意,并承诺将照顾贺梅直至他毕业。

贝克夫妇作证时表示,虽然母亲反对,贺绍强当时曾要求贝克夫妇收养贺梅。双方后来达成口头协议,贝克夫妇代为抚养贺梅直至其满18岁,然后交还监护权。1位在场的基督教组织成员作证,由于2人要求维持监护权,6月2日,该组织律师向2人解释暂时放弃监护权的可能法律后果。贝克太太作证时表示,律师曾告知贺绍强“这项协议有可能维持1年,也有可能维持18年。”该律师则作证,他曾说明,除非所有当事人都同意,放弃抚养权,有可能再也拿不回来。“比如父母嗑药、酗酒或无家可归,都有可能导致这种结果。”律师当时曾假设。

2天后,在律师陪同下,双方到雪碧县青少年法院(Juvenile Court of Shelby County),签署由法院准备的同意书,但其中未包括生活资助或探视义务。签字前,法院翻译及律师曾私下告诉罗秦,法院命令生效后,贺梅就享有健康保险。法院员工作证时表示,罗秦当时十分关心,这是否只是暂时协议,而且父母能保有探视权。

贝克夫妇作证,贺氏夫妇同意他们可以抚养贺梅直至满18岁,而且贺梅将称呼贝克夫妇“爸爸、妈妈”。然而,法院员工的证词则相反,贺氏夫妇反对所谓18年的协议,而且母亲当场曾数度想将女儿要回来。

“他们说我随时可把女儿要回来,我问了3、4次…”罗秦作证时说。法庭翻译作证,母亲了解这是暂时性处置,目的只是让女儿有健康保险。在没有公听会的情况下,该项法院命令生效。

之后,贝克太太开始纪录每周贺氏夫妇的探视时间,何时来、何时去;每次2人带来的礼物,包含尿裤、奶粉等;以及亲子如何互动,包含她认为不适合的行为,比如给孩子项链等。在她的纪录中,贺绍强经常冲动,罗秦则是容易情绪化。

99年9月,孟斐斯大学要求贺绍强暂停上课,并接受性侵害心理辅导。由于无法注册,贺绍强失去学生身份,将被遣返。校方人员作证,贺绍强在隔年秋天重返校园,完成毕业所需项目,但因为欠学校钱,并未得到学位。

10月3日,贺氏夫妇要求下周日带贺梅外出,遭贝克夫妇拒绝,罗秦当场哭泣。根据贝克太太的笔记“我将探视改成隔周一次,这样他们可能会逐渐疏远。但最近2次探视,我发现母亲似乎想更常来。”她告诉2人,等贺梅够大后,会自己决定是否与2人外出。

对于这段时间,罗秦作证“前3个月,他们假装很友善,我不知这是陷阱。当我们签字后,他们立刻撕下面具,故意选不方便的时间让我们去探视,而且缩短时间。”法院人员作证,贺氏夫妇曾多次来电抱怨这一切。

11月,贺梅满10个月,贺绍强要求交还监护权。贝克先生回应,贝克太太反对,而且因为她怀孕,希望贺绍强不要向她提起这个要求,等她生产后再决定。隔年2月,贝克太太生产。同一段时间,罗秦怀孕,贺绍强则收到移民局通知信。

5月,贺氏夫妇至青少年法院要求归还监护权,并与贝克先生交涉,双方没有共识。贝克夫妇随后由律师代表出庭,但当时,贺氏夫妇无力聘请律师。6月的公听会,法院委托的专家提出报告,建议维持贝克夫妇监护权。贺绍强告诉法官,他想送贺梅回中国,法官于是拒绝了贺绍强的监护权要求。

贺氏夫妇并未上诉,尽管双方存在敌意,仍按时至贝克家探视。这段时间,贺绍强在乔治亚州工作,无法每次都来。8月1日,一次探视后,罗秦拒绝离去,贝克太太于是报警。在这之后,贺绍强担心事件有变,于是辞去工作。10月,罗秦产下一子,贝克夫妇热心协助,提供交通及食物。

01年1月,贺梅2岁生日前夕,贺氏夫妇提议带女儿外出,全家合照,并邀请贝克夫妇同行。但当生日当天,一家人来到贝克家时,却被告知贺梅生病。“我说:够了!别再找更多借口!”贺绍强当场大怒。“你立刻离开!”“我绝不走!”双方发生争吵。贝克先生于是报警。

“不准再回来,否则逮捕你们!”贝克夫妇回忆当时警察的命令。但警察作证“当时我说:今天不准再回来!”自此之后,贺氏夫妇未再来探视。

4个月又5天之后,贝克夫妇以“拋弃”为由,提出终止贺氏夫妇父母权请求,被法院批准。但虽然没有探视,2月及4月,贺氏夫妇曾2度写信给青少年法院及当地媒体,诉说自己的故事,并表示要带贺梅回中国。4月9日,在法庭上,罗秦不断啜泣,贺绍强则作证自己签署协议时,不知道会有这种结果。贝克夫妇被通知5月4日出庭应询。贝克先生要求事先见面,面谈中,贺绍强要求交还贺梅,贝克夫妇可以每周探视贺梅2次,遭到拒绝。贺绍强于是改口,贝克夫妇可保有监护权,如果同意2人每两周带贺梅回家一次,同样被拒。

01年5月当时,2人皆在餐馆打工,但担心如果贺绍强的强暴案被定罪,儿子会被政府带走,贺氏夫妇于是将7个月大的儿子送回中国。(2003年12月,3人团聚。)6月6日,原订的开庭日期,被贝克夫妇要求延期。6月22日,“我们不到8点就到了法院,我们非常期盼开庭,以为当天就可带女儿回家…”贺绍强难掩失望。贝克夫妇提出收养及终止贺氏夫妇父母权,青少年法院于是将案件移交衡平法院(chancery court),案件自此延宕近3年。

原先贝克夫妇以“故意拋弃”为由,要求终止2人父母权。但最后,法院认同的理由却是,贺绍强不具合法父亲身份,以及2人的心理不健全。在这期间,由于专家建议,2人失去探视权。“当然,我的心都碎了…”贺绍强说。

2002年1月,贺绍强与罗秦结婚。贺绍强接受基因检测,建立与贺梅的血缘关系。此时,罗秦怀孕。2月,2人被法院要求交出贺梅的护照,并需负担基因检测及贺梅的心理评估费用15000元。“我们当然不付!尤其是当他们要求法院对这里所有中餐馆发出传票之后,我太太也因此失去工作。”贺绍强说。

特别的是,建议法院下令,贺梅不得与亲生父母见面的专家表示,虽然自己没看过贺梅与父母相处的实况,但他读过一本书,描述小女孩在中国孤儿院的情景。“他们一直说,一旦取回监护权,将带女儿回中国。我不知她回中国会有何下场。”他因此反对贺梅与家人团聚。

在考虑是否恢复2人的探视权时,法官十分关心2人在媒体的曝光。“为什么找媒体?因为当时我很清楚,我得不到正义!我希望透过媒体的关注,把女儿要回来。”贺绍强作证时表示。

7月,心理医生作证,让3岁的贺梅离开贝克夫妇,可能会导致其日后的心理失常。9月,罗秦产下女儿。此外,经过数次开庭,03年2月,贺绍强的企图强暴罪嫌得到平反。

9月23日,在专家伴随下,事隔2年半,贺梅与亲生父母首次见面。摄影机记录下这一切“父母表现出无比的关爱,但贺梅毫无反应。”12月1日,2人在超市见到贺梅与贝克的儿子出游。罗秦当场尖叫“那是我的女儿!把我的女儿还我!”小男孩抱着贺梅,哭喊求助。警察随后来到,2人再度被命令,不得再与贺梅接触。

04年2月,贝克先生失去工作,贝克太太负债3万余元,户头只有1千元存款。同时,贺绍强当上餐厅经理,每个月收入2300元,罗秦则专心在家照顾孩子。案件持续进行,在法庭上,许多心理专家作证,无人认为与亲生父母见面将对贺梅有害。原先法庭委任的专家此时改口,承认在提出报告前,只是单凭假设,未对贺梅进行心理评估,因此无法进一步再提供意见。然而,法官却认为这位专家“非常专业、诚实而且正直。”另一方面,多位心理专家认为贺梅对亲生父母有好感。但法官却认为这些意见“对案件帮助有限。”此外,多位中国文化专家作证,中国传统中,将孩子暂时交亲友寄养,是正常的。而对2人的行为评估,贺绍强倾向讨好他人,罗秦则是充满精力。这些,由于法官认定缺乏可信度,而被排除在证词之外。

最后,戏剧性的一刻。一位证人首先认同贝克家庭是适当的寄养环境,但当贝克的律师问道“你认为案件的结果应该如何?”她回答“我相信与亲生父母团聚,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经过考虑上述证据,衡平法院法官指出,贺氏夫妇不诚实,生孩子只是为了自己在美国赚钱,避免被遣返。由于故意拋弃,认定孩子的最佳利益是跟随贝克夫妇,并终止亲生父母的监护权。案件随后进入上诉法庭,然而,贺氏夫妇是否故意不履行探视义务,这是否形成拋弃,却引起法官间的不同看法,最后经投票维持原判。2006年10月,贺绍强与罗秦步入高等法院。3个月后,2人争回贺梅的监护权。距离当初他们反悔的一刻,已是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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