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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遍全世界 看病最不难、最不贵是中国

 

广州卫生局副局长称看病最不贵是中国

http://www..cn 2008年02月19日01:5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刘军 刘正旭 曹晶晶 陈志龙 余亚莲)“鼓励刚毕业的大学生进社区医院工作是要误事的,应该鼓励优秀的有经验的医生下基层。”“其实在中国看病并不贵,是人们的价值观念问题。”昨日,政协委员、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曾其毅为看病难和看病贵“把脉开方”。

  不应鼓励毕业生下基层

  大医院收费贵,但是挂号处总是排着一条长长的队伍;社区医院收费便宜,但人们连感冒都不放心去那里看。对于这种情况,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曾其毅委员说,事实上这和政府的导向有关。

  曾其毅说,现在政府鼓励找不到工作的医学院毕业生到基层医院,实际上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他说,没有在正规大医院训练5年以上的医生,单独到基层医院给病人看病“是要出问题的”。而且,这还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病人到基层医院,结果病没看好,就再也不来了,病人没有了,基层医院就没有钱,没有钱,就没有好医生下去。曾其毅说,政府应该鼓励有良好资质、有经验的医生到基层去开诊所,“可以是私营的,也可以是合股的,现在有些地方也在搞。由政府购买私人医院的服务,比如天河区的龙洞医院,它是个私人医院,但是你到那里去看病也可以用医保”。

  “看病最不贵是中国”

  曾其毅说,在中国,专家门诊的诊金是7元,但是国外要请一个医生看病,诊金是300元。“为什么我们会觉得贵呢?因为我们不像国外那样有共助互济体系。”曾其毅说,国外看病是个人、国家和雇主各出一部分,中国是全部由病人自己出,所以觉得看病贵。“所谓看病难看病贵,我走遍全世界,看病最不难是中国,看病最不贵是中国。”曾其毅直言。

  曾其毅认为是国人的价值观在作祟。他说:“喝一次茶要多少钱?大家对生命、医疗技术不够尊重,所以就觉得看病贵,修一个人一百多觉得贵,“修”一个机器、换一个汽车零部件要几千块却没人觉得贵,这是价值观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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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债百年难避医保缺位尴尬

随丈夫赴京打工的产妇因病重抢救无效死于医院,并欠下53万元医疗费。产妇的丈夫因难以结清账目而无法领回遗体。医院建议用产妇遗体抵债,孕妇丈夫不同意,并向医院申请用106年由子孙三代还债。
  背景新闻
  产妇死亡欠53万元医疗费
  2007年6月9日凌晨,在北京打工的河南农民郭玉良带着4000元,将待产的妻子送到收费比较便宜的上地医院。当天凌晨5点43分,张桂梅剖腹产下一个3.3公斤的男婴。然而,张桂梅产后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医生通知说,必须准备4万元转院。身无分文的郭玉良只得向老家求助。亲戚们凑了4万元,汇到郭玉良的银行卡上。
  2007年6月10日凌晨,上地医院的救护车将张桂梅送至北医三院。北医三院立即对张桂梅进行开腹探查术和清除止血术。术后张桂梅被送进ICU(重症监护室)。为了不让妻子心疼高额的护理费,郭玉良没有告诉妻子实话。
  4万元很快用完,半月后,欠费即有20多万元。医院在通知郭玉良尽快筹钱的同时,并没有停止对张桂梅治疗。张桂梅的病情有所好转,摘掉了呼吸机,于6月25日由ICU转入产科病房。不料,当天下午,张桂梅又出现意外,医生要求张桂梅马上转回ICU。
  从护工口中得知ICU特花钱的张桂梅执意不肯再进ICU。她打着滚,歇斯底里地哭喊,吐了两半盆血。经诊断,其胃大面积溃疡,保守治疗无效后,7月2日再度开腹手术,全胃切除。7月9日,医院的欠费通知单上已经到了42万元。
  7月14日上午,张桂梅因持续高热、腹腔血肿、脾梗塞,再度开腹探查,切除子宫。术后,相继出现循环衰竭、呼吸衰竭。7月27日早晨,张桂梅去世。
  家人无钱还债医院扣留遗体
  7月31日,郭玉良从北医三院住院处拿到催款通知单,医疗费用近57万元,除了预交的4万元,还欠53万元。郭玉良想将妻子遗体火化带回老家安葬。但由于办不了结算手续,未能如愿。
  2008年1月18日下午,郭玉良又来到医院。医院得知死者生前没有医疗保险,也没有农村合作医疗,但医院表示,医院并非慈善机构,需要经营生存,知道他们并非恶意拖欠,所以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可以分期还款,给医院法律上的保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清。二是把张桂梅的遗体捐出来,用于医学解剖和制作标本,欠款免交。
  只有小学文化的郭玉良算了算,要还这笔钱,得打工50年。但将妻子遗体送上解剖台,郭玉良死活不同意。
  向医院申请还债106年
  1月24日下午,无奈的郭玉良来到三院,递交了一份分期还款申请书,愿意用子孙三代来偿还这笔债务,共用106年还清。
  郭玉良算了一笔账,以他目前做空调装运工的收入,夏天旺季每月能收入2000元,冬天淡季每月能收入600元~900元,除去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以及补贴家用的费用,他每年能还医院5000元,总计用106年还清。“我死了,我儿子孙子来还,用子孙三代来还清。”
  医院医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将向上级领导反映后予以回复。同时告知他,分期付款需要找到担保人。
  郭玉良说,他向老家亲属求助,但亲戚们也无能为力,请谁当担保人成了他的心病。
  1月26日,医院接受了郭玉良的百年还款计划,没有提及担保一事。双方随后签订还款协议,医院开具了郭玉良爱人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考虑到郭玉良经济困难,医院免除了遗体存放在医院太平间期间的停尸费。
  李晓峰据相关报道整理
  观点一
  医院无权留置死者遗体
  卢国伟(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在这起事件中,医院可以说尽到了救死扶伤的责任,明知病人已经没钱仍然主动救治,这是值得称道的。但为了催讨巨额医疗费,起初以尸作押,要挟家属,并建议产妇丈夫“捐赠遗体”,却于法不符,于理不通。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郭玉良携妻子到医院救治,与医院之间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对拖欠的53万元医疗费用,医院应该通过法律诉讼等正常途径向郭玉良追讨。采取“留置”患者遗体的方法来讨要医疗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其次,尽管目前我国对遗体捐献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仅在深圳、山东、上海、重庆等地方出台过一些地方法规,但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都尊崇这样一个重要原则:捐献遗体必须得到本人或者其近亲的同意,其他人非经授权不可以强行要求捐献遗体。美国、德国、智利、比利时、法国、波兰的器官移植立法都对本人基于自我决定权而在生前做出的处分其遗体的意思表示给予了最大的尊重。在本人生前没有意思表示或因行为能力欠缺而不能做出意思表示或生前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本人以外的与其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可以按一定的顺位享有对遗体的处置权。这种权利序列之所以成为一种普世标准,是经过人文、伦理、法律考量的。在这次事件中,虽然医院有苦衷,但其不具备处分遗体的权利主体资格。无论其有多大苦衷,扣尸行为是说不过去的。
  再次,长期以来,国内外对遗体、器官捐赠采取无偿的方式,有偿捐献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因为有偿捐献有悖于公序良俗,并可能导致人口买卖、道德沦丧等严重社会问题,故我国也一直把无偿作为重要原则。医院用遗体抵医疗费的主张,难逃有偿捐赠遗体的嫌疑。
  此外,在我国传统道德习俗中,儒家“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等观念已成为对我国人民群众有巨大影响的习惯,人们对死者遗体也是常怀敬畏之心。就连敌对双方在激烈厮杀之后,都允许对方来收殓掩埋阵亡者尸体。像郭玉良妻子这种情况,为尽母职而亡,更值得同情与尊敬。医院扣押死者遗体并欲以逼债的手段获取遗体,有悖于职业道德和伦理道德。
  因此,我认为,医院扣押遗体讨债的想法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其同意郭玉良的分期还款计划,将张桂梅的遗体交给郭玉良火化安葬,也算是明智的选择。
  观点二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
  项林(邓州市人民法院法官):
  为了要回妻子的遗体,火化后回家安葬,郭玉良向医院承诺申请分期还款,愿意用子孙三代来偿还这笔债务,总共用106年还清。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现实,仅仅是郭玉良的无奈之举。
  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主要对债的特定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债的一方当事人能够且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特定债的请求或提起诉讼,债的特定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债权,也不承担债务与责任。也就是说,父债不一定子还,父债子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收和债务,缴纳税收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可见,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还债,关键要看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凡是继承了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父母还债;如父母所欠债务超过了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以不予偿还。子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的债务。
  在这起事件中,负有偿还医院医疗费的债务人是郭玉良,而非郭玉良出生不久的儿子。从报道的情况看,死者张桂梅应该没有什么遗产,郭玉良的子女也不可能继承到什么财产,因而没有偿还医疗费的法律义务。如果郭玉良的子女及孙子女长大以后对此还款计划不认可,医院也不能向他们讨要。
  当然,如果郭玉良的儿子甚至孙子女长大以后,自愿偿还这笔医疗费,则是可以的。
  因此,郭玉良承诺子孙三代用106年的时间偿还欠款,只能代表其还款的决心和诚意,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观点三
  完善医保制度是治本之道
  江毅轩(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法官):
  面对巨额医疗费,郭玉良一筹莫展,长时间无法令妻子入土为安,非常令人同情。这使我们联想到此前发生的肖志军拒签手术单使妻子死亡的事件,肖志军拒签的重要原因也是担心医疗费过多自己承担不起。这些接连发生的悲剧背后,无不反映出我国目前医疗保障体系的缺位。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死者张桂梅生前既没有医疗保险,也没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在这场灾难面前,其抗风险能力和生存能力极其脆弱。而类似张桂梅这样既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也没有务工单位为他们购买医疗保险的弱势群体大有人在。
  同时,此事也反映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还不完善,缺乏高效运作的制度和足够的医疗救助资金。一旦发生患者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事件时,只能让医院独自承担经济风险和道德舆论压力,长此以往,医院也是负担不起的。前不久,就发生一起医院状告省政府讨要医疗费的官司。去年11月,深圳山厦医院救治了一位“讨薪不成反自焚”的云南打工青年,云南省政府公开承诺“钱不是问题”。深圳山厦医院在伤者身上花费73万余元,可事情过后,云南省政府却发现虽然掌管着亿万资金,但怎么支出这笔钱都名不正言不顺,致使承诺没能兑现。山厦医院因资金周转不灵,400余名员工发不出工资,不得已将云南省政府告上法庭。2008年1月5日,云南省红十字会向山厦医院捐款80万元,山厦医院才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外,这起事件使穷人看不起病这个社会问题再一次摆在我们面前:张桂梅住院40多天耗费53万元,加上郭玉良已交的4万元,平均每天花费1万多元。如此高昂的医疗费,即使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居民,也是难以承受的。
  因此,要想减少郭玉良子孙三代106年还债以及肖志军拒签、医院状告省政府讨要医疗费等事件的发生,一方面要尽快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所有人员都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当中,使他们能病有所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政府部门应从财政中拿出一部分收入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去化解一些突发、特殊的危重病人,不使医院因担心消化不了高额的医疗费而“见死不救”、消极治疗,损害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此外,还应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切实解决看病贵问题,降低医药价格和住院、检查、诊断以及护理等各类服务性收费标准,不让肖志军们不敢就医、郭玉良们还不起医疗费而无法领回亲属遗体等酸楚故事再次发生。
  只有不断完善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设立高效运作的制度和足够的医疗救助资金,才能减少郭玉良们酸楚的故事再次发生。

家人无钱还债医院扣留遗体
  7月31日,郭玉良从北医三院住院处拿到催款通知单,医疗费用近57万元,除了预交的4万元,还欠53万元。郭玉良想将妻子遗体火化带回老家安葬。但由于办不了结算手续,未能如愿。
  2008年1月18日下午,郭玉良又来到医院。医院得知死者生前没有医疗保险,也没有农村合作医疗,但医院表示,医院并非慈善机构,需要经营生存,知道他们并非恶意拖欠,所以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可以分期还款,给医院法律上的保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清。二是把张桂梅的遗体捐出来,用于医学解剖和制作标本,欠款免交。
  只有小学文化的郭玉良算了算,要还这笔钱,得打工50年。但将妻子遗体送上解剖台,郭玉良死活不同意。
  向医院申请还债106年
  1月24日下午,无奈的郭玉良来到三院,递交了一份分期还款申请书,愿意用子孙三代来偿还这笔债务,共用106年还清。
  郭玉良算了一笔账,以他目前做空调装运工的收入,夏天旺季每月能收入2000元,冬天淡季每月能收入600元~900元,除去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以及补贴家用的费用,他每年能还医院5000元,总计用106年还清。“我死了,我儿子孙子来还,用子孙三代来还清。”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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