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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大灾之后,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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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强震,不仅震撼了三分之二国土,也震撼了所有国人的内心。当我们从媒体上看到人间地狱一般的惨景,当我们从亲人朋友的口耳相传中听到那些令人泪下的悲伤故事的时候,也许巨大的悲痛暂时使得我们当下只能集中精力去抚平内心的伤痕,而无暇去思考悲剧的前因后果。但是,当我们痛定思痛的时候,就会发现我们不能,也不应当回避一个问题,那就是:出现这样一个堪称国难的巨大灾难事件,到底谁该来负责任?难道,我们只是把一切都归罪给老天,然后就听天由命了吗?难道这次严重灾害造成的损失,百分之百是不可避免的吗?

如果要追究责任,第一个要追究的是中国政府的第一号人物胡锦涛。尽管胡锦涛不具体负责政府事务,但是作为政府的最高领导,基本的职业伦理就是,属下的责任也是自己的责任。中国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中国的最高负责人不应当认为与自己无关,不能有荣誉就代表中国领取,而有了过失就推给属下。也许胡锦涛不必为此下台,但是至少他应当出来代表中共,代表政府向灾区人民道歉。

第二个要追究的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国政府的运作,温家宝负具体执行的责任。既然是全国人民的大总管,现在全国出了这样的灾难,总管自然难逃其咎。尽管在救灾工作中,温家宝也算尽心尽力,但是以身作则承担责任,也是作为一个总理的基本风范。

第三个要追究的是前任主管教育工作的国务委员陈至立和现在主管教育工作的教育部长赒济。这次地震对国人内心造成的最大冲击,莫过于很多学校的建筑倒塌,导致大批正是风华正茂的中小学生被活埋惨死。在独生子女政策下,一个孩子牵动的就是一个家庭的全部希望和未来,因此他们的遇难显得更加令人无法接受。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出现普遍的教学楼倒塌的事件?国家主管教育的机构是否长期忽视了学校建筑的安全质量问题?国家喊着抓教育喊了这么多年,却连基本的教育硬件都出现这么大的问题,主观教育工作的官员这次明显的触犯了“渎职罪”,罪责难逃,应当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以平民愤,否则当那些失去全家唯一希望的家长和长辈们从悲痛中苏醒过来以后,他们的怒火势必冲击到社会的安定。

当然,要被追究责任的还有很多,比如事先对防灾工作不够重视,导致灾情发生以后反映迟钝,危机处理能力不够的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以及那些被灾情揭露出来的豆腐渣工程的原来的负责人等,但是我特别提到以上的一些中央政府高层领导,是因为一个现代化的政府,其问责制应当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我们过去发生过那么多次灾难,都只是找几个最基层的负责人处理一下了事,这从根本上无法建立起问责制在应对社会危机中应当有的权威性。灾难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何建设一个能够更好地面对灾难,以及防止灾情造成过于严重后果的政府是我们可以尽力的。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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