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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旧文当年曾震动高层 致北大BBS被封杀

强烈批判无神论,及无神论与民主的矛盾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无神论的根本观点就是唯物主义进化论___世界是物质的,世界是由物质进化来的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既然是进化,世界上的物质、动物、人类社会的人就都处在进化的不同序列和阶段,就必然存在着先进、中游、落后的等级序列,也就是说,无神论必然导致(阶级)等级主义或等级(阶级)专政!这和民主是冲突的!


民主的目的是保护人权,人权的根本点是人人平等,也就是说民主的根本价值观是人人平等的价值观!所以,无神论与民主是相互矛盾的!不可能有什么民主,这已经被苏联的实践所证实!


无神论导致等级制

离开上帝这个绝对的参照,就不会有平等。无神的社会,由于大家把掌权者当成崇拜对象,也就没有平等了。一个无神论者,平等的念头是无从产生。周公、孔丘都是否定上帝的无神论者,他们只看到人与人的差别和贫富悬殊,并将这种差别人为地夸大,再用等级礼制、世袭制度使之永久地固定下来。孔丘把当官为君子成圣之途,视种地为小人堕落之门;将人事与秩序相混淆,并以维护秩序的名义,维护着等级礼制,维护着固定的僵化的等级人事,以使社会完全静止。孟子力辨大人、小人之事和劳心、劳力之别,视为天下之通义;荀子亦云: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儒家已把人天生的不平等视为天经地义。

中国的传统是:老婆分大小,儿子分嫡庶,男女分尊卑,家庭中人为的制造不平等;最可气的是中国人把兄弟也分大小,姐妹也分大小,只有野蛮的中国人能想出这缺德的词。英语中,不存在兄、弟、姐、妹的区别,只有兄弟(brother)和姐妹(sister)的差异。中国人创造人与人的不平等,可称世界第一!一个 80岁的老头由于辈份的原因要称呼一个三岁小孩为爷或为叔。在儒家的土壤里,怎么会有平等?

人都会死的,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因为人类尚无法证明死亡以后的差别,那么在今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规定人在尊严与权利上一律的平等。在西方文明的国度,人死后都葬在教堂里,每个上帝的子民都占据同样大小的墓地和一样大小质料的墓碑,小到乞丐大到总统,墓葬的规模都是一样的。他们的坟墓的排列次序是按ABCD的顺序区分的,查找起来很方便。

反观中国,“八宝山革命公墓”分14个等级,好多老干部临到要死的时候,千方百计都要争取到“八宝山”;有些家属还要闹“我们该享受哪一级待遇”,讣告里死主消息下面还要加个括号“相当于副厅级待遇”!只有一个等级森严的劣等民族才去搞这些乱事情。

汉代的阉人司马迁居然将国人的死分为“重于泰山、轻于鸿毛”,真是搞窝里斗的理论依据。此后,中国人互杀到民国和文革也是“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日本人没有此陋习,他们相信“人死成神”,就不闻不问其生前的利害与怨恨。但中国却具有强烈的劝善惩恶的功利意识,对自己的敌人,在死后也要掘墓鞭尸,连灵魂也想毁灭掉,所以人死后也得不到安息。而且没有信仰的自由,连日本总理大臣要参拜靖国神社也被中国干涉。日本曾发行一个牌子来纪念一位被倒下的烟囱砸死的人,纪念他因为他让大家知道了烟囱是会砸死人的,他们认为在地震中死难的人都是英雄。中国唐山大地震时有一个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司机直接开车到北京新华门报信,他只说了一句唐山完了,就死掉了,但我们没有纪念这个人。

中国人的人生追求的是“人上人”,即高人一等(或10等);“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是每个国人都牢记的《增广贤文》里的教子名句。“人上人”就是官,最高的“人上人”就是皇帝。中国古代有过平均主义的平等。南宋的钟相提出:“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这是平均主义的财富平均观,不是权利与自由的平等,不是普遍的平等。普遍的平等是以权利概念为基础的;中国由于没有权利概念,财富平均观没有上升到法权上的权利平等,不可能有人人平等的理念!农民起义者反对的只是自己成为不平等关系中的被动一方,而希望变为不平等关系中的主动一方。因此,历代的农民起义从根本上不可能铲除不平等,即便起义成功了,农民成了皇帝,但不平等关系依然如旧。

无神论认为:人是由无机物演变而来,演变的根本法则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进而把“优胜劣汰、弱肉强食”当然生物界的普遍规律。这把特殊现象当成了普遍现象,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因为:首先,多数动物不是食肉动物,非食肉动物里哪里有什么“弱肉强食”?其次,“弱肉强食”只存在于异类动物之间,同类动物间不搞“弱肉强食”;若同类动物间搞“弱肉强食”,那该类动物就要自取灭亡了。那些搞“易子而食”的民族、吃婴儿汤的民族是违反天理的民族、是自我奴役的堕落民族!第三,“弱肉强食”的动物并不就是优胜劣汰的动物,食肉动物之王老虎、鲸鱼面临着绝种的的危险。

既然无神论者相信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是世界演变的根本法则,那无神论者怎么会相信人人平等的普世性人权观呢?中国农民的贱民地位就是无神论统治的结果。

当无神论者面临别人的压迫时,按其优胜劣汰的逻辑当逆来顺受,又有何权利抱怨呢?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能接受别人的欺凌(象刘少奇)。

无神论者在公众的民主要求下,口头上会拥护人人平等的人权观,实际上做的却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民肉官食,毁灭了人类的公平正义和天理良心。例如,马恩列斯毛金波,就是如此。无神论者是平民时,会相信人人平等;如果当了官,就会否认人人平等,过寄生腐朽的生活;在外面高唱人人平等,在家里可能就打老婆、打孩子的屁股。无神论者搞民主,是南辕北辙!所以,无神论者在平等观上必然是虚伪的,是两面派的。

你站在海边,海是无风三尺浪,一点都不平。要是你站在高山上看海呢,你会觉得海平如镜。因为面对高山,小小的三尺浪可以忽略不计。当我们共同面对上帝的时候,我们只能是同一个层次的存在,还能分得出谁高谁低呢?这是平等的真正起源。

只有跳出世俗的框子,从超验的视角出发,才能意识到人是独立自为的个体,是向上帝负责而不是向他人负责,才不那么功利狭隘。只有在人之外设定一个超越的他者,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权利才能确定起来。这个他者既然是与人有别的,不是上帝又是什么呢?

基督教又不仅仅停留在人格平等的教条上,它通过原罪、救赎、十戒等方式不断向日常生活渗透,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同样犯有的原罪。这就洗去了一切尘世的差别。人格平等不仅在天国实现,同时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相互尊重,表现为对人权的逐渐关注。西方宗教的普及为近代的人格平等观念奠定了基础。

当我们说“人人平等”时,定有一个预设的前提,那就是有一个大家都接受的标准。没有共同的标准,则平等就无从谈起。如果有人认为他身上流有贵族的血,应高人一等,那就不可能有平等。以“人类火车头”自居的人,他又如何与你平等?但如果说,每个人的罪性即原罪都一样,无所谓谁先进谁落后,这就平等了。

既然人人都有罪性,那么就不可能有一个民族比另一个民族更为良善,也不可能有一个阶级比另一个阶级先进,所以,某类人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就纯粹是扯淡了。事实上,当你把越多的权力交给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时,这人或群体就越腐败。贵族(党)掌握了越多的权力就越腐败,农民工人掌握了更多的权力照样腐败。美国的国父杰斐逊相信,任何宪法能界定之事均不能让人类美德去处理,人类本性将使人滥用权力。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建立对自由设有众多保护措施的制度,其措施之多使任何人都难以滥用权力。

耶稣为门徒洗脚生动地表达了他的平等观。耶稣洗完了弟子们的脚,就对他们说:“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作的去作”。耶稣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佣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耶稣不但没有一点作威作福的意思,反过来,是要为天下的人舍命(马可10:43~44)。


耶稣作为穷人和不幸者的代表,是对现实世界中不平等的否定。《圣经》用动情的语言问道:“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雅各布书:2)?耶稣对待穷人的态度影响深远。比如:乔叟笔下的人物对贵族们说,要知道,你们称之为农奴的那些人是神的子民,因为卑贱者是基督的朋友,他们同我们的这位主是很熟的朋友(杰弗里.乔叟:《坎特伯雷故事》第 761页)。

早期基督徒之间的社会关系,充分体现了平等。《圣经》记载,早期信徒都在一处,凡物公用,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教徒间的财产权利平等。又如,教会中的负责人必须通过选举产生,信徒在宗教会议中平等地商讨宗教事务。

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指出,上帝给人以理性,让人支配禽兽而不支配人;人与人之间开始时不存在支配关系。在所有经书中,从未遇到过奴仆一词(只有诺亚把它应用来医治他的犯罪的儿子)。后来人造这个词是犯罪的,不合自然的。奥古斯丁说:“在你(指上帝——引者)的居处,绝对没有贫富贵贱的畛域”(奥古斯丁《忏悔录》,第143页)。

有一位教皇写过一篇叫《论人人生而平等》(Omnes namque homiues natura aequales sumus)的文章(约翰.赫伊津哈:《中世纪的衰落》第59-69页)。十世纪威罗拉的一位主教罗色纽斯(Ratherius)指出:“基督徒应记住上帝使所有的人在人性上平等,仆从极有可能比他们的主人优秀,对自己高贵血缘的自夸者应记住,我们同出一源,用同一种材料做成。在基督那里,我们是一个整体,以同一代价被拯救,在同样的洗礼中获得再生…遵守自然法、不否认其真实来源的人要比那些破坏人与人之间如此伟大而自然的友谊的人高贵得多”。


上帝可以使人世间的帝王将相变得黯然失色。罗马皇帝在上帝面前,也只能自称帝国的“第一公民”,而绝不敢自称至高无上。罗马君士坦丁大帝接受了基督教,并参加崇拜仪式。有一次,他的随员发现有一位讨饭的也和大帝一起崇拜,就认为高贵的皇帝不应该和低贱的人在一起。君士坦丁回答说,在上帝面前人与人没有贵贱之分。基督教每一座乡村教堂的基本格局、基本功能、崇拜礼仪和崇拜对象,都同王公贵族甚至皇帝宫内的教堂完全一样。普通的基督徒,也是同王公贵族处于同等地位的。一个下等阶层的基督徒,完全可因其信仰虔诚而得到比堕落腐化的王公贵族更高的尊敬。反之,神职人员、王公贵族甚至皇帝本人,都被视为带有原罪的人,在宗教方面是无法享受特权的。卡诺莎城堡事件就是一个明证。

平等观念在基督教国家已化入文化深层,无论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都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尽管职位不同,但人格一律平等。大体来说,受基督教影响越深的国家,越能将平等观念落实到每个层面;从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夫妻之间的人格平等;到学校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乃至企业的老板与雇员、政府官吏百姓之间绝无阶级之分;就连国家元首也毫无特权。大家同为上帝儿女,虽然职位不同,彼此皆须互相尊重,人格绝对平等。

“二战”时,美国名将巴顿将军巡视伤兵医院,他发现一个伤兵根本没伤。巴顿问:“你怎么了?”“伤兵”回答:“我得了战争疲劳症。”巴顿听罢大怒,打了小兵一耳光:“你这懦夫,怎配和受伤的英雄住在一起!”没有想到,这一巴掌打出了麻烦,媒体把矛头对准了巴顿,群起而攻之,使他难以招架。事后巴顿愤愤地说:“当时我真该亲吻那个小兵才对。”巴顿也气不得,在尊严和权利上,巴顿与小兵是平等的,事情就是如此。

如果没有上帝面前的人人平等,任何平等都是虚假的。无论是儒教,还是印度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都找不到这种在本质上人人平等的基点。

回教中的教士们,说话如同圣旨,谁敢唐突?“魔鬼诗篇”作者对回教语涉不敬,立即受到追杀的指令。报载大马的回教法如获通过,其中触犯盗窃脱教等罪,将受到截肢断腿的惩罚,读来令人胆裂。回教的多妻制,妇女不但在今生,连将来在天上,都得不到平等的权利,处女甚至被当作奖品。

印度教则将人分作四种阶级,下层人连上层的影子都不可践踏。在《摩奴法典》中,首先规定了各种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对各种财产关系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规范中,确立了家长的特权地位。在犯罪和刑罚中,则不仅体现了种姓之间的不平等,而且是用最野蛮、最残酷的刑罚去惩治那些下等种姓的罪人。因为《法典》公开宣称:“为了繁衍人类,他(梵天)从自己的口、臂、腿、足创造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因从最高贵的肢体所生,理应为一切造物的主人” 。“婆罗门的名字表示吉祥,刹帝利的名字表示权势”,而“温顺地服从上等种姓”则是“ 首陀罗与生俱来的义务。”

印度教认为,人处在永恒的轮回之中,因果报应的法则同人紧紧地维系在一起。人们通过一系列的轮回来净化自己污秽和罪孽深重的灵魂,求得功德圆满的正果。圣经里从未有过类似的观念。耶稣在登山时遇见了摩西和以利亚并与他们说话。摩西死了千余年,他的形象未变,他没有以威震天下的凯撒大帝或成吉思汗的形象转生于世。圣经认为,人从呱呱坠地那一刻起就拥有了自我特性,人是永远不会失去自我特性的。圣经教导世人必须善待穷人和有需求的人,对自己在今生今世的作为负有全责,绝不会有转世机会来洁净自己以往的罪孽和过错。上帝深爱着世上每一个人,赐予天下所有人均等的机会,这样的机会惟独存在于人的今生之中。轮回学说给了世人一个虚假的盼望,因为你若一心想着轮回转世后的事,就不大会去积极倡导给人的今生带来任何一种道德上的改革。一旦接受了印度教的命运观(穆罕默德的天命观里也有同样的说法),便会扬言:“这些百姓都属低贱的种姓,他们命该如此”。凡是轮回的宗教教义有着至大至深影响的国家,是难以有社会公义和社会进步的。

1776年7月4日,政治家托马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写下了“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1789 年8月26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人权宣言》,这是人类有史以来对人权概念的最全面和系统的论述。


英国学者阿克顿勋爵曾说:“这两页纸的《宣言》,其重量大于多个图书馆,也大于拿破仑的所有军队”。


《人权宣言》把人权具体化为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等四种权力,确认了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的原则。《人权宣言》说:“对人权的无知、忘却或者蔑视,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


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颁布后,人权文化成了世界潮流。对此,共产国家又提出什么无产阶级人权和资产阶级的人权,后又提出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等荒唐的说法。事实上,任何人都需要财产来维护自己的自由与尊严,把财产权说成是资产阶级人权是错的。人权没有阶级之分。“阶级人权论”是反人权的,因它否定了超阶级的人权的存在。人权是指人类的个体尊严,不是阶级概念,是超阶级超国家的,不应用“人民(阶级)主权”概念抹杀个人尊严与自由;这是人权区别于其它权利的根本特征。

所谓的无产阶级人权就是指“多数人的人权”,即不给资产阶级(而不是犯罪)分子以人权。人权成了社会“进步”阶级的“特权”。邓小平说:“是多数人的人权?还是少数人的人权?”。这表明邓不知人权为何物。人权不分多数人和少数人,人权是每一个人的人权,是所有的人都享有的人权。邓以为强调“多数人的人权”就可以和西方世界对抗了,恰恰暴露了他蔑视人权的嘴脸。“多数人的人权”是将少数人排除在外的。“少数人”不是人吗?如果是,为什么没有人权?如果不是,那是把人不当人。既然把人不当人,也不会限于少数。

“对部分人自由的剥夺就是对所有人自由的侵害”,这已经成为文明社会的常识。富人欺压穷人、地主对农民实行奴役属于野蛮和专制当受遣责!反过来,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欺压和奴役同样是也是专制,不存在正当性、合理性,更不代表社会进步和人类理想。

文革中,稿费制度被废除,但唯有毛的稿费分文不少(还不用交税)。可见,毛提出的无产阶级平等的主张,都是把自己排除在外的。如果你把它叫作平等,那么,它不过是暴君之下的人人平等。这当然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的一种极端形式。

在著名的“五一六”通知中,毛写道:“在我们开始反击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时候,提纲的作者们却提出,‘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口号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他们用这个口号保护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毛思想,根本否认真理的阶段性。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同资产阶级以及一切剥削阶级的谬论的斗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根本谈不上什么平等。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在各个文化领域的专政,无产阶级继续清除资产阶级钻在共产党内打着红旗反红旗的代表人物等等,在这些基本问题上,难道能够允许有什么平等吗?……因此,我们对他们的斗争也只能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我们对他们的关系绝对不是什么平等的关系,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关系。”

关于平等的几种重要原则,诸如“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乃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都是毛坚决否定的。毛是否主张 “革命面前人人平等”呢?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在毛时代,有千千万万的人想革命、要革命,有的本来还是老革命,结果却被视为不革命以致反革命遭到了迫害。

由于阶级斗争的长期泛滥,人人平等的超阶级的人权思想至今未普遍确立。什么“无产阶级人权”不同于“资产阶级人权”等荒唐说法依旧流行。阶级主义、种族主义、爱国主义等学说都是充满身份偏见的等级学说;以此类邪教学说立国创法,欲求人权平等,实乃缘木求鱼。当今台湾人为人权而斗争,不是为阶级的特权而斗争。那些企图用马主义阶级论反对特权腐败的人还生活在封建专制时代,想搞马的阶级斗争铲除腐败集团,那只会更糟糕。

阶级的“平等”在西欧的中世纪就部分地实现了。法国三级会议就是贵族集团、教士集团、和第三等级集团[包括工商人物、平民百姓]的代表权平等,三个集团各有一投票权!法国大革命抛弃了阶级的概念,强调人人平等,按国民人数确定投票权。第三等级代表了国民绝大多数,因此他们宣布自己组成国民议会,发表《人权宣言》。阶级的范畴被抛弃了。

马克思却重新检起阶级破烂,把人分成阶级,把国家也说成是阶级专政的工具。马克思认为,阶级社会由于财富的不平等,因而引起所有社会关系的不平等。马克思在凡是涉及到权利或自由的地方,除了嘲讽外,什么都没有,他对人权根本没有概念。

有人说,马列主义是追求平等的主义,事实上,他们从来就没有追求过平等。他们追求的是政权,而不是人权;他们鄙视自由平等的人权,追求是集中、专政下的特权!

马克思起初把人权说成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7、439页)。所以,在《共产党宣言》(中文版)连标题在内的19624个字中,没有看到“人权”一词。

《共产党宣言》云:“当基督教思想在十八世纪被启蒙思想击败的时候,封建社会正在同当时革命的资产阶级进行殊死的斗争。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思想,不过表明自由竞争在信仰的领域里占统治地位罢了。”可见,马克思对自由多么不屑。

马克思说:“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运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在《资本论》第一卷里说:自由平等就是资本家自由地发财、自由地雇佣工人,只对资本家有利;在《资本论》第一卷第324页说:“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

马克思对异见者缺乏起码的平等态度,他说:批判“不是医生手中的手术刀,而是武器。它的目标是对付敌人,不是驳斥他,而是要消灭他”。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前身是德国流亡者于1836年在巴黎成立的秘密革命组织正义者同盟,该同盟在思想上受巴贝夫和魏特林共产主义的影响,其纲领是实行“财产共有”,其口号是“人人皆兄弟”。1846年马克思发起了一场反对德国的“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克利盖的运动。克利盖是一个年轻的大学生,作为同盟的特使去美洲进行革命活动,在纽约创办了一家周报《人民论坛报》,鼓吹以“爱”为基础的共产主义。马克思与恩格斯为了维护以阶级斗争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理论,在布鲁塞尔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会议上提议讨论克利盖的观点,并通过决议谴责克利盖。会后马克思与恩格斯起草了《反克利盖的通告》,其中包括委员会会议决议和论据。《通告》散发给了德国、法国和英国的共产主义者,同时寄给《人民论坛报》一份,要求该报立即予以发表。克利盖被迫刊登了《通告》,他抵挡不住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严厉批评,很快就从同盟的舞台上消失了。1847年春天马克思与恩格斯正式加入了同盟,同年夏天同盟在伦敦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正义者同盟改名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并接受恩格斯提出的新口号:“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同年底同盟在伦敦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马克思与恩格斯都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同盟章程,宣布: “同盟的目的是: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统治,消灭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和建立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的新社会。”大会还委托马克思与恩格斯起草《共产党宣言》。同盟一直存在到1852年。

1864年9月28日第一国际成立,蒲鲁东力主用和平手段改变现存的财产关系,以实现平等的个人所有制,他提出“土地归农民”、“贷款归工人”的口号,其方法是建立人民银行和生产合作社,以彻底改变无产阶级的贫困状况。第一国际的法国工人代表绝大多数都是蒲鲁东主义者,他们要把蒲鲁东的观点纳入到国际的纲领中去。为此,马克思与蒲鲁东主义进行了激烈的斗争。马克思坚持消灭私有制,主张暴力革命,最后把实行公有制的原则和坚持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相结合的原则写进了第一国际的布鲁塞尔代表大会的决议中。

马克思在反对蒲鲁东主义的斗争取得了胜利,但法国工人并没有接受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在巴黎公社中,蒲鲁东主义者甚至在制定经济法令时起了主导作用。

巴枯宁在第一国际成立之初加入了国际,1868年他在日内瓦建立了国际性的“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主张“各阶级的平等”;该同盟向国际提出申请,要求作为独立组织加入国际。马克思代表国际总委员会给同盟写信,拒绝了这一要求,而同意同盟在解散后以各支部形式加入国际。巴枯宁作了让步,同意解散同盟,但实际上把它保存下来。马克思的追随者威廉.李卜克内西等人则出面指责巴枯宁在国际内搞阴谋活动,并散布流言说巴枯宁是俄国政府的奸细。巴枯宁据理力争,进行反击,并抱怨马克思搞“权威理论”和“独裁作风”。于是马克思就以德国通讯书记的名义写了《机密通知》,指责巴枯宁是“阴谋家”,企图篡夺总委员会的领导权,以便“把国际变为他私人的工具”。《通知》还毫无根据地指控巴枯宁贪占赫尔岑的25000法朗遗产。这样马克思就在共运史上首开先例,制造了第一起冤案。马克思同巴枯宁进行了艰苦的斗争,最后在1872年国际海牙代表大会上将巴枯宁开除出国际。

恩格斯说:“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就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过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流于荒谬”(《反杜林论》第109-110页)。“消灭阶级就是平等”,他们怎样消灭呢?就是杀地主富农、杀资本家。原来,杀人放火就是平等,平等就是杀人放火。难怪共产主义运动搞死了好几亿人!人都被杀光了,看你共产主义者跟谁平等?最邪恶的理论莫过于为了理想可以消灭“极少数敌人”。没有一个理论比这样的理论更有利于独裁统治了。因为,从经验看,任何一个国家的绝大多数人都是“沉默的大多数”。有能力反抗、也有勇气反抗独裁统治的从来都是“极少数”。因此,独裁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运用其权力镇压“极少数敌人”。对于一个正在夺权的政治领袖,打击“极少数”也是他们确立独裁地位不可缺少的步骤。学过微积分的人都知道,将“极少数”积起来就是全体。也就是说,今天打击极少数,明天打击极少数,天天打击极少数……,最终结果打击的将是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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