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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30余同胞遇难一周年 百姓申请集会祭奠

—济南内涝30余同胞遇难一周年 沂蒙百姓申请泉城广场集会祭奠

     申 请 人:临沂市兰山区部分公民
    
     集 会 地 点:济南泉城广场

     集会使用横幅内容:沂蒙百姓祭奠济南内涝遇难同胞一周年
    
     申请集会的诉求和意愿 :
    
     济南内涝遇难同胞已逝一年,是否应与汶川地震遇难同胞一样悼念或祭奠?
    
     为自然灾害遇难同胞举行“国家哀掉日”始于汶川地震。有人说这是一种突变,是中国人权进步的实践。我们认为这不是突变,是社会渐变之水,汇成“国祭”之渠。
    
     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伤亡,下半旗致哀,国旗法早已有之。济南内涝遇难人数小于汶川地震,不能”国祭”,“省祭”可以吧? “4、28”事故遇难70余人,国务院表示深切哀悼,济南内涝遇难30余人,省政府不应哀悼以担道义之责吗?对于济南内涝夺30余同胞性命之事件,省内媒体集体失语,全省人民心平如水,悲天悯人的情怀无一显现。而也是去年,邻省山西,时任省长于幼军,因矿难和黑砖窑事件先向人大代表,后向全省人民承担“班长”失察之责。姜大明自任山东省行政长官以来,从活活夺走30余生命的济南内涝,到接连发生的“8、17”、“8、19”重大死亡事故,至今没听到其自责之声。在“公仆”如何担当死亡事故责任问题上,鲁逊于晋,令人失望,愧对山东人耿介的形象。
    
     中央党校王东京教授说,“政府是一个保姆”。对自家保姆差于邻家保姆的行为,作为主人,如果我们视而不见,不是宽容是怂恿。我们期望,通过祭奠济南内涝遇难同胞一周年,督促问责行政长官成常态。
    
     如果,连遇难的同胞都得不到死去的尊严和符合人性的祭奠,还何谈人权的价值?生命的尊严?使人性的光辉和人文的关怀得到制度的保障,是集会祭奠的心愿。请贵局依行政许可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审批为盼!
    
    
     此致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
    
     申请人 :临沂市兰山区部分公民
     2008年7月

责任编辑: 王和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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