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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雄兵律师:三鹿事件在国赔范围内 金额如内

黎雄兵律师:三鹿事件在国赔范围之内  Real Player格式Windows Media Player格式加入自由串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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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给朋友2008年9月22日 星期一     节目长度:2分41秒 下载mp3

22日消息,记者近日采访了北京律师黎雄兵针对三鹿毒奶粉事件当中受害民众理应获得什么样赔偿发表看法,黎雄兵律师表示,三鹿事件的爆发,除了突显中国民众没有知情权外,受害者本应行使索赔的权利没有得到具体保障,而政府有责任把此事件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黎雄兵提醒民众,受害者应有索赔的权利,包括索赔医药费、人身伤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约可索赔2、30万元钱。若婴儿因食用奶粉导致死亡,按照国家的赔偿标准,一般省份的死亡赔偿金在30万元钱左右。

【录音】∶“中国的司法在人身损害的赔偿方面的话,标准都非常低的,不像欧美发达国家对于个人权利的保障的话,保障程度这么高,赔偿数额那么高。另外一方面的话,就是即便如果出现了企业赔偿不能的情况,以致付不出来,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公共卫生事件,我们的行政部门,行政监管部门有行政责任,所以应该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黎雄兵还表示,这次三鹿毒奶粉事件,引出一个卫生管理体制不透明的问题,消费者由于没有知情权而受害。

【录音】∶“表面上看的话就是一个产品的质量问题,实际上他有长期以来积累在那里深层次的原因。包括我们国家的卫生管理体制和这一个...卫生管理体制啊...和这个信息公开不明啊,公民民众的知情权这方面的这么个措施和一些法律、法规落实的一些问题。甚至说国家相关的机构监督和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他也知道产品里面含有这么样一个三聚氰胺致病的物质,都没有向公众来公布”

对于责任追究方面,黎雄兵指出,造成婴孩死亡的案例就不只是包括民事责任赔偿的问题,事实上相关单位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录音】∶“当然就是说凡事相关责任人的话,都应该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受害者本人的话,他甚至可以...如果有些人有遗漏的话,没有受到追究的话,受害者家属可以控告,甚至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新闻是由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秦越、唐玲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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