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此新闻被中共海内外喉舌媒体网站"疯狂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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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娘怒割11面青天白日旗 抗议司法不公(图)
大陆籍女子涉嫌把东势大桥11面青天白日旗割破,并弃置于地上。
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撰稿人周先报道:台湾“中广新闻”6日报道,一名嫁到台湾的大陆籍柳姓女子,6日涉嫌割破台中县东势大桥上插设的青天白日旗,台警方据报前往现场将这名妇人带回警局。
报道称,为庆祝“双十节”,台中县政府在重要桥梁插上青天白日旗,不料,一名住在新社乡、45岁的大陆籍柳姓女子,骑摩托车载女儿到东势大桥,用美工刀将大桥护栏插设的旗杆拆下,并将旗帜割破,警方据报赶抵现场,当时,已经有11面旗帜被割破。
柳姓女子向警方供称,她之前接受司法审判,但是判决结果不公,对大陆新娘不公平,才会割破旗帜表达不满情绪。台警方依“
另据台湾“中时电子报”7日报道,柳姓女子有多次割破青天白日旗纪录。柳姓女子说,台湾司法不公不义,大陆籍配偶被当成“三等公民”。
柳姓女子涉嫌割破并弃置地上的青天白日旗。
柳姓女子称因不满司法不公而割破青天白日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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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网民群众的有才看法:
文章提交者:问题多多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回娘家试试,呵呵。
文章提交者:希格斯粒子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呵呵 真的,你回大陆割旗试试!
文章提交者:天会亮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果然司法不公!
那民进党的台独份子不是全要被抓去关了?
这麽多年来践踏、损毁、放火烧了多少国旗?还不是都没事!
文章提交者:问题多多 加帖在 猫眼看人
警方侦讯后,依毁损国旗罪嫌,将她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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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罚款了事?
文章提交者:天会亮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刑法第160条
1.意图侮辱中华民国,而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中华民国之国徽、国旗者,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2.意图侮辱创立中华民国之孙先生,而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其遗像者亦同。
破坏国旗绝对是非法的 , 警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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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民进党的台独份子不是全要被抓去关了?
这麽多年来践踏、损毁、放火烧了多少国旗?还不是都没事!
也不差割破这十几面国旗!
文章提交者:tami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回娘家试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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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样能割晴天白日
咱们毕竟是好捂倍
文章提交者:右派愤青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呵呵,只有在民主体制中这种泼妇才敢撒野,如果在俺们天朝的话,屁都不敢放一个,不把你打残算你有本事。
文章提交者:缤纷岁月 加帖在 猫眼看人
煞笔居然知道有不公之事?
文章提交者:无聊至极点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有种在大陆这样干?当然,要换成5星旗
文章提交者:扯掉遮羞布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回娘家试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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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得你流产或不孕
文章提交者:涨价委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明显在台湾待的太久了.忘记在大陆怎么做乌龟了吗?
文章提交者:zeziyu 加帖在 猫眼看人
美国人说我们可以骂布什,台湾人说我们可以骂陈水扁,中国人我们两个都可以骂。
文章提交者:天会亮 加帖在 猫眼看人
陆配工作放宽 王如玄:符公平正义
劳委会主张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限制,引发绿营批评,劳委会主委王如玄上午表示,大陆配偶既然已是台湾媳妇、台湾之子的母亲,工作权保障应可比照外籍配偶,取得依亲居留后就可在台湾工作,比较符合公平正义。
王如玄并说,此件事涉及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需要与陆委会进一步沟通,劳委会已行文给陆委会,希望能放宽相关规定,将等陆委会政策确定后,劳委会再配合处理。
王如玄上午列席立院卫环委员会议前,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限制,一直是社会运动团体的期待,相信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一定会支持,民进党团也未强力反对。
面对媒体询问,放宽大陆配偶工作规定后,是否冲击台湾劳工就业机会,王如玄认为,大陆配偶既已嫁到台湾,就无内外可言,若取得依亲居留就可在台工作,人数只有2万多人,对台湾劳工市场冲击不大,且大陆配偶在台工作项目,以照顾性或餐饮工作为主,台湾均属缺工状态,反而可以弥补台湾劳动力不足。
王如玄指出,大陆配偶的工作权,一直无法如外籍配偶受到平等对待,而大陆配偶既已是台湾媳妇,也是台湾之子的母亲,工作权保障应可比照外籍配偶,取得依亲居留后就可在台湾工作,比较符合公平正义,同时也能照顾台湾家庭。
文章提交者:哑莅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娘家人会不会受表彰?
文章提交者:7788721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在大陆割啊,没事的
文章提交者:不公开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文章提交者:问题多多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回娘家试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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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婆家的旗来试,没事
文章提交者:vinix 加帖在 猫眼看人
人家的旗上没有一大几小那么主次分明,看了当然令人抓狂。
文章提交者:猫眼看狼 加帖在 猫眼看人
煞笔!知道鞭长莫及,没有什么危险才干的,毒奶粉她们为什么不干?
文章提交者:山雨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希望她回娘家也有机会割娘家的旗子而不虞牢狱之灾
文章提交者:最后一枪 加帖在 猫眼看人
青天白日随便割,你还是回来吧
文章提交者:获拉阿斯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欢迎回国经验交流
文章提交者:Gavroche 加帖在 猫眼看人
于法讲是亵渎国旗罪
但台湾JC很少管这种事,和以前反G法一样是虚法
之所以被抓,根本就因为破坏公物
文章提交者:Gavroche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大陆讲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但法治国家并非如此
法治国家搞得是:有法可究,执法可严
因为公诉人以及JC都属于行政机构,而行政机构是民选的,在不违法的大前提下,公诉人和JC会根据民意调整执法方式
比如JC有选择性的抓危害公共秩序的政治表达,比如公诉人与嫌犯达成妥协而不提起公诉
文章提交者:李娃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怎么个不公了,说出来啊,该不是心理疾病吧
文章提交者:Gavroche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典型的例子就是有些美国小镇的警长,民选产生,拥有执法权与公诉权,再依据选民意愿灵活运用法律
文章提交者:风舞轻扬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回来吧娘家人等着你呢
文章提交者:催眠大师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在这边是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