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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媒报道:“袭警”案频发

—党媒文章 仅供参考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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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遭遇围攻殴打、暴力抗阻的事件时有发生,且有增多趋势。山东省成武县检察院自2006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袭警案件14件31人,其中2006年受理4案8人,2007年受理5案12人,2008年上半年受理4案11人。经审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25人,不捕6人。

一、袭警案件的特点

暴力袭警案件主要发生在公安干警执行勤务、处置群体性事件、查缉违法犯罪活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违法犯罪分子袭警的主要手段为:围攻、谩骂、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使用枪支、刀具、棍棒等作案工具伤害公安民警等。从近年案发的情况看,袭警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从个人突发性抗法向有组织的群体性抗法发展。我院受理的14件31人袭警案件中,有9件26人为群体围攻、殴打执行公务的公安干警,占受案总数的64.2%。
    
      二是暴力程度不断增加。由威胁谩骂逐步发展为持凶器伤害执法人员。
    
      三是在查处聚众赌博时遭暴力抗法比较突出。在受理的14件31人袭警案件中,在查处聚众赌博活动时遭暴力抗法的6件15人,占受理总数的43%。
    
      二、袭警案件发生的原因
    
      一是社会矛盾积聚,警察处于风口浪尖。暴力袭警案频发,无疑说明了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些不法之徒不顾法纪,肆意践踏社会正义。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处于查究违法犯罪的第一线,时常与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较量,因而易成为不法之徒袭击的对象。公安民警在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时,极有可能成为群众不满情绪的宣泄对象。
    
      二是个别警察素质低下,执法能力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个别警察执法方法简单或不规范,在百姓面前耀武扬威、趾高气扬,甚至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以权代法,更有甚者见利忘义,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无形中将自身推向了社会公众的对立面,尽管这只是极少数,却严重玷污了警察队伍的纯洁性,影响了警察的公众形象。也有部分警察业务能力、查缉战术能力差,执法不坚决、患得患失,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形势。
    
      三是对警察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过于苛求,严重束缚了警察正常行使自卫权。公安机关为了树立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普遍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做到 “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如有违背,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以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患得患失、畏首畏尾,一些民警因为担心使用警械出错会受到处罚,为降低风险,而放弃使用警械。在遇到不法行为侵害时不敢行使正当防卫权,以致陷入被动执法局面。加之社会上普遍过于强调警察的义务、责任和无私奉献精神,忽视了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这给执法的社会大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四是基层警力严重不足,装备不全无法自卫。一些基层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个别派出所只有民警三四人,遇到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无法及时组织有效力量对付,特别是抓捕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遇到暴力抗拒明显力不从心。加之基层民警必要的防护性装备配备不齐,给正常执法带来一定的限制。
    
      五是某些公民缺乏法制教育,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某些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对暴力袭警应承担什么责任没有基本了解,民警执法过程中一旦违背自己意愿,双方发生摩擦,就会逞一时之勇,置法律于脑后,暴力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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