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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政法委比三鹿奶粉还毒

三鹿毒奶粉事件开始进入司法程序,继当地法庭受理三鹿集团破产申请后,集团前董事长田文华下周也会出庭受审。但是,三鹿集团进入司法程序,并未抚慰近30万受害婴幼儿的家庭,反而,中共政法委对司法程序的干扰,对司法制度及受害家庭的毒害,在三鹿奶粉之外又加了一层。
    
    
    
    畸形体制干扰司法


    毒奶粉事件自9月曝光至今逾三个月,来自山东、河南、福建等省分受害儿童的家属,入禀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法院索偿,但法院拒绝受理,理由竟是“上级有指示,暂不受理”。法院既能受命拒绝受理索偿,又如何对毒奶粉案的疑犯作出令人信服、不是遵照上级指示的裁决?


    可以直接对法院、检察院发号司令的,是中共各级党委中的政法委。河北省政法委书记由公安厅长张越担任,是内地警察头目指挥检察官办案、法官审案的畸形司法体制的典型。这种司法体制令法院必须遵从党委、政法委的指挥,可以拒绝毒奶粉受害人索偿,可以拒绝四川大地震中豆腐渣工程受害人索偿,也可以随时将异见人士判囚。


    在这种司法体制下,赚了大钱的老板们自然不必注重遵守法纪,争取政治荣誉、获得政治上的庇荫,远比严控产品质量、确保用户健康重要,就算出了事,也有机会凭藉与官员的关系网,逃出司法制裁或者获得从轻发落。


    被查出毒奶粉的三鹿、蒙牛、伊利三大名牌,其董事长田文华、牛根生、潘刚,个个都是中共党员,还顶着金闪闪的政治光环。田文华是全国劳动模范,牛根生是民营工业行业领袖,潘刚更是中共十七大代表,没有中共政法委的同意,司法部门岂敢动他们毫发?


    田文华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理论上应等候、尊重法庭的审判。但是,法官只是受命于政法委的傀儡,舆论必须向政法委的官员施加应有的压力,以让法官更多地遵从事实和法律去审判,而非遵从党委、政法委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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