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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杨佳式项文寅状告上海市长韩正

原告项文寅于2008年12月18日,到北京参加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活动,同时向胡锦涛主席等中央领导人控告上海市主要领导人韩正市长、市人大主任刘云耕、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抢走原告住房,雇用凶手杀害原告胞兄项文龙,打伤原告;用车撞残原告父亲项中元(83岁),撞伤原告等问题,却遭到了中共上海市委派到北京的打手们的殴打,这已经是项文寅第五次遭到殴打了,这次他不得不行使了正当防卫的权利。


    消息在海外各大网站暴光之后,通过各种渠道传遍了上海和全国各地。各地上访的民众,以往到北京上访不断受到截访,有的被打伤、打残、打死,有的被押回原地拘留、劳动教养、判刑坐牢、关进黑监狱。项文寅的这一正当防卫给上访的民众出了一口恶习气。这是继杨佳事件后中国公民又一次依法维权的正义举动。12月24日,项文寅到郑恩宠家去咨询,受到门外便衣警察无理阻拦和恐吓,最后这些心虚的警察不得不放行。郑恩宠建议他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他们政府不讲法,我们公民要讲法,让全国人民、全世界清楚地看到今天中国大陆到底谁不讲法。



    项文寅、杜青艳:联系电话:15010863870。
    2008年12月28日
    附:1、项文寅状告上海市长韩正的民事讼状;
    2、项文寅与郑恩宠的合影;
    3、被车撞残的项文寅父亲项中元(83岁)近照;
    4、项文寅的胞兄项文龙遗像。
    
    民事诉状
    
    原告:项文寅,男,196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1号601室,邮编:200093。
    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人民大厦,邮编:200001。
    法定代表人:韩正,职务:市长。
    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人民币1000元;
    3、被告承担原告的继续医疗费;
    4、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8年12月18日,到北京参加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活动,同时向胡锦涛主席等中央领导人控告上海市主要领导人韩正市长、市人大主任刘云耕、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抢走原告住房,雇用凶手杀害原告胞兄项文龙,打伤原告;用车撞残原告父亲项中元(83岁),撞伤原告等问题。当天下午4时许,被告派了6名干部在北京南站接济站将原告打伤,后被告派了代号204的等4名干部来处理此事,但处理事情不公。
    原告不理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中共上海市委是执政党在上海公开的地方组织,现在建国59年了,上海还存在着地下共产党,委派代号204的等四名班干部在北京长期以来对不断到北京上访、控告上海市委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的民众进行镇压。
    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依法起诉,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原告损失费人民币1000元;承担原告的继续医疗费;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
    请人民法院公正判决。
    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项文寅
    2008年12月25日
    附:1、诉状三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项文寅状告上海市长韩正
    项文寅状告上海市长韩正


    项文寅状告上海市长韩正


    项文寅状告上海市长韩正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来稿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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