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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2亿:舞王大火深圳副公安局长陈旭明囚11年



     记者唐刚强/「舞王大火」首个深圳涉案官员今天判决,原龙岗区公安局副局长陈旭明被深圳市检察院检控充当酿成44死的「舞王歌舞厅」保护伞,因玩忽职守和受贿罪在深圳市盐田区法院被一审宣判,数罪并罚从重判监11年,其受贿所收六万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今天下午3时20分许,深圳盐田区法院对陈旭明在舞王大火事故中涉玩忽职守以及受贿一案正式宣判。令外界感意外的是,当地法院首次允许境外媒体记者旁听判决过程。
    
    在经过30分钟判决宣读后,法院审判长宣布,因陈旭明有上缴贿款可宽大处理的表现,但在审查过程中,陈对指控一直避重就轻只认四万受贿金额,而经「舞王歌舞厅」老板王静出面指控,及陈旭明妻子亦承认受贿六万金额事实,故从重处罚,涉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判刑11年。
    
    在今天的一审宣判过程中,陈旭明家属及公安分局同事均缺席,但吸引了近20家境内外媒体记者到场旁听。记者注意到,陈旭明在法官宣读判决词时一直保持沉默,表现冷静。但当审判长宣判刑期后,被询问是否上诉时,陈情绪有点激动,犹豫后回答称需谘询律师再作上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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