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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的轨迹 中共机密文件突显维持镇压步步败退

—来稿:从中共机密文件看维持镇压的步步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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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共文件看维持镇压的步步败退
 
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迫害在不断疯狂升级之后,现在已经沦落到了为了维持镇压而无可奈何的固守底线。
 
一,从发文件不许辩护到允许对证据辩护
 
在中国大陆各地的省、市中共司法厅、司法局多年来一直在死死的控制着中国大陆律师,每年在律师所谓的注册前培训时,都在传达文件中或者领导人讲话中反复强调,涉及重大案件、群访案件、拆迁案件、法轮功案件都要求律师不能接案。
 
2009年元旦前后,山东省几乎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又一次传达了司法厅、局的所谓文件,为法轮功代理、辩护案件,如接案一定要首先向司法厅、局汇报,经司法厅、局批准,甚至包括要审查批准律师的代理、辩护意见。
 
然而,一大批律师在高压专制中觉醒,正在勇猛的冲破不得为法轮功辩护的高压线。一批以北京律师为首的人权律师不仅在所谓法轮功敏感案件辩护上勇敢的走过来了,而且正在为法轮功进行合法或者无罪辩护"越战越勇"的走向成熟!他们为维护人权、维护正义,在法庭上理直气壮的为法轮功进行合法或者无罪辩护正在中国大地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
 
大势所趋,中共无奈,二零零八年十月份最高法院秘密下发通知,强调对法轮功定性不变,但只能就证据辩护。可以看出,中共真的很虚弱了,真的后劲儿不足了。随着越来越多的律师敢于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属敢于面对中共治下的公检法说法轮功学员无罪,中共也已清楚的感觉到全民反迫害大潮澎湃而至,只得让步,由原来的通过六一零或司法局等系统阻挠正义律师介入法轮功案件,变得有条件"允许"了。
 
二,为阻止反迫害起诉,法院竟然以违法不立案、不给裁定的流氓手段应对
 
面对大量的法轮功人员反迫害起诉,中共法院竟以不立案的耍流氓手段应对。2009年3月20日,某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告知要求立案的当事人:法轮功案件特殊,全省已经有统一的内部规定,大约半月前山东省高院立案庭邢主任,在一定范围会议上,口头传达内部规定,并要求按此内部规定掌握操作,即法轮功当事人起诉的案件一律不立案,也不给裁定(驳回起诉裁定)。这就是剥夺了法轮功人员的诉权,法院内部称为法轮功案件审判的端口前移,即为阻止无罪辩护不让进入审判程序。这个内部规定并未往下发文,只是口头掌握心知肚明,这是无法摆到桌面上的违规操作,这是明显的执法犯法。这个内部规定很可能是中共610(阿波罗网编者注:因为在国际上臭名昭著,已经改名为“维稳办”)的文件或者是受610操控形成的最高法院秘密文件。不敢让法轮功个人起诉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这是维持迫害心虚的又一种表现。
 
根据法律规定,法轮功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无论状告公安局绑架、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还是状告劳教委非法决定劳教,法院都应当在7日内立案;对于要求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应当在7日内立案,如裁定不立案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当事人针对法轮功迫害构成犯罪的个人和单位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案,法院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裁定驳回自诉可以上诉。
 
然而,中共山东省高级法院视这些法律规定于不顾,居然传达明显违反法律的所谓内部规定,至少是在山东范围内直接破坏这些法律的实施。其实很可能是中共法院在全国统一实施的一个邪恶规定。
谁在执法犯法、破坏法律实施?是中共非法组织610在胁迫法院破坏法律实施!是中共法院自己利用职权在协助中共破坏法律实施!!
 
三,穷途末路最后底线:法轮功类案件不允许出现"无罪"判决
 
最近,某市中共610出台秘密文件《关于应对敌情动向的防控要求》说:"无罪辩护情况,是当前‘法轮功'与我对抗的一个新动向,给斗争增加了复杂因素"," 市610办公室已经召集公安国保、国家安全、市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的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了这一新动向。" 610文件要求严明政治纪律,"要求市法院继续落实好内审制度,深化工作指导,严格把关,‘法轮功'类案件不允许出现‘无罪'判决。否则就要在全国出第一例的政治笑话了。对涉案人员可根据转化情况、立功表现,以及案件证据等,可减、可缓、可免,就是绝对不能出现‘无罪'的情况"。其卑鄙行经可见一斑!
 
"可减、可缓、可免"也可以说有所進步了吧,实践已经证明这是维持不住镇压、穷途末路的一种表现!
 
奥运前被疯狂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陆续被中共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各地不断涌现的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勇敢地站出来挑战中共的荒谬规定,对中国司法界产生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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