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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乱董锋案曝光引徐州网络封杀 罚款5000至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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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开全国先河出台《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公布评论官员家庭财产情况,违者罚款5000,名曰保护隐私。

近日徐州市公安局与文化局联合在徐州市各大网吧发文,转借他人上网卡罚款5000至行政拘留。

转借他人上网卡也犯法?宪法上也有这一条,徐州地方法规可凌驾宪法之上?如今徐州市民在网吧上网需上网卡和身份证,网监随时检校,上网如关检。徐州为何如此?徐州市民人人皆知。皆因董锋案,董区长贪财好色,荒淫无度,其妻忍无可忍向公检法举报,无果。向董区长领导多次哭诉,亦无果而终,尽管材料很铁。董区长何许人也?在徐州人人皆知。后经徐州大学教授王作荣在网上实名检举发布引起反响,(王作荣因检举被人砍伤)董锋案始发。

董锋案引起市委大员“高度重视”,三日双规七日送检,月余即入审判程序。速度之快令人咋舌。貌似徐州市委颇有壮士断腕之势,实为避免案情扩大牵连领导。此案引起市府官员高度重视,决心封杀网络以绝幽幽众口。为避免为官添乱,市府便巧立名目。限制民众,以便打击报复。网络现在成了民众说话的唯一平台,贪官也要封杀,现在江苏网警的第一要务就是删除批评贪官的帖子。

拒绝民意,恐吓百姓,制造对立,社会就和谐了?对人民群众苛刻的政府,只能凸显政府的专制无能。转借他人上网卡就要罚款拘留,批评官员要怎样?坐牢?检举要杀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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