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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巴东警方邓玉骄案说法!必须异地审理!



文章提交者:无敌白菜皮皮加帖在猫眼看人


(1)巴东警方回避问题的关键:明明是官员意图强暴邓玉骄,警方
通报却含糊其词说成“按倒”。避重就轻,意欲为何?并质问巴中警
方:除奸淫外,娱乐城哪项“特殊服务”是将洗脚女工按倒在身下?

(2)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
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
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邓玉骄人
生遭此大劫,本份倔强的她没有一丝的错误。从法律的角度也能得到
证明。 

(3)警方不断强调她携带忧郁药品,是想把一起正当防卫案引向何
处?不管邓玉骄有没有携带忧郁药品,都不能掩盖犯案官员欲对她实
施强暴的事实,也不能掩盖邓玉骄正当访卫的事实。

(由忧郁药推出忧郁症,继而说明邓女精神不正常,证词不可采信,
于是诬蔑该女精神错乱,拔刀相向关心爱护她的邓贵大等恩人……难
道这就是忧郁药所埋设的伏笔么?)

建议此案转由异地侦察,异地审理。否则难于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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