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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卖淫昆明警方拘捕2小学女生 刑讯逼供

看到“小学生卖淫”、“未成年幼女卖淫”等字眼,我就恨不得扇那些制定“嫖宿幼女罪”的人一记耳光。本来,《刑法》规定了“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是“强奸罪”,而1997年修订《刑法》时却增加了莫名其妙的“嫖宿幼女罪”,这等于是在一部法律里炮制了两个概念,人为地模糊了法律界限,其设立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一种羞辱,“嫖宿幼女罪”的设立,不利于社会对未成年幼女的保护,在危害社会风化和公共秩序的同时,也成了司法腐败的遮羞布。

小学生卖淫?昆明警方野蛮执法令人忧

      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她们是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

  3月16日晚8点,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6月2 日《新闻晨报》)

  看到“小学生卖淫”、“未成年幼女卖淫”等字眼,我就恨不得扇那些制定“嫖宿幼女罪”的人一记耳光。本来,《刑法》规定了“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是“强奸罪”,而1997年修订《刑法》时却增加了莫名其妙的“嫖宿幼女罪”,这等于是在一部法律里炮制了两个概念,人为地模糊了法律界限,其设立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一种羞辱,“嫖宿幼女罪”的设立,不利于社会对未成年幼女的保护,在危害社会风化和公共秩序的同时,也成了司法腐败的遮羞布。

  如果没有“嫖宿幼女罪”,昆明警方也就不可能认为13岁的刘莉莉是“卖淫女”,也就不会有此次荒唐的抓捕。

  此案暴露出昆明警方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警方凭什么以暴力手段面对未成年幼女?由于警方在“制服”两位未成年少(幼)女时行为粗暴,揪女孩头发、按女孩跪地,造成她们轻微伤,这实在是令人发指。这么小的孩子,有必要使用对待成年男性犯罪嫌疑人的手段吗?这样的搞法,将给这些女孩造成终身的心理阴影。

  二是警方为何失去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在“制服”当事人的过程中,警方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凭什么说人家小女孩是“卖淫女”?为什么不知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果女孩真的有这个行为,这样一弄,人家孩子还怎么活下去?

  三是警方“权力无限”值得关注。无缘无故说人家未成年的女孩是“卖淫女”,还把串门的也一同抓捕,这是哪家的王法?

  四是警方凭什么刑讯逼供?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鉴定的结果表明:伤者普恩富头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可昆明警方却否认刑讯逼供,能否定得了吗?再说,查处卖淫嫖娼是要抓现行的,这是抓现行吗?一些网友留言称,昆明警方大概是想钱想疯了,罚款提成才是他们这么干的原动力。

  多年前,麻旦旦“荒唐处女嫖娼案”曾令中共警方蒙羞,后来更多的处女卖淫案浮出水面。这些案件的共性,都是刑讯逼供的产物。

  此案中涉案的两名女孩,在蒙受不白之冤后,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不得不借钱在昆明法医院做诊断,法医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她们的处女膜完整。

  就本案而言,昆明警方明显存在野蛮执法问题,呼吁“铁腕书记”仇和过问一下此事。(价值中国网:周蓬安

莫让处女膜成检验小学女生卖淫与否的唯一标准

3月16日晚,昆明小学生刘芳芳、刘莉莉两姐妹在自家门口被警方拘捕,理由是她们涉嫌卖淫。警方称“在控制局面的过程中,造成了当事人的身体不同程度的损伤”,“但在派出所对他们实施刑讯逼供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两姐妹的母亲十分伤心

  小学女生卖淫,也真亏警方想得出来!幸亏孩子还小,身体还在发育。如果孩子年龄大了或因其他原因处女膜没有了,甚至是在警方“控制局面”的过程中被破坏,岂不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刚刚10多岁的小学生,如果背负上“卖淫女”的名声,将来的人生之路又该怎样继续走下去!

  若干年前,中国曾出现过一个“处女卖淫”的小高潮,很多被冤为卖淫女的弱女子,最终都只好通过处女鉴定才得以洗清冤屈。最广为人知的,当属 2001年陕西麻旦旦“处女卖淫”案。19岁少女麻旦旦被陕西泾阳县公安局以“卖淫”为名拘留,被迫做了两次处女鉴定后方还清白。麻旦旦随后将公安局告上法庭,最终仅获74元“巨额”国家赔偿。江苏金磊案、河南晓梅案、河北吴小玲案、山东张旦(化名)案……一个个“处女卖淫案”,都证实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 “真理”——处女膜才是检验清白的惟一标准!

  当年“处女卖淫案”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愤慨。后来,这种匪夷所思的现象有所好转,已经很久没在媒体上看到类似报道了。没想到,今天“处女卖淫案”又卷土重来,并且受害的主角居然是两位小学女生!“我跟人借钱去给孩子做的鉴定,这是证明她们清白的一个渠道。”女生的家人说,但他不希望这是唯一的、最后的渠道。女性公民只有通过鉴定处女膜才能自证清白,不仅扇了警方一记耳光,更是法治社会之耻。

  “处女卖淫案”的屡屡出现,其实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众所周知,一些地方的警方有“办案指标”或者评比制度,并将其跟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在指标的高压下,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原本应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己任的警察,潜意识里却盼望着多出几个案子让自己大显身手。而抓嫖抓赌,更是风险低、效益佳,得到了不少警察的青睐。他们破不了大案、也不愿碰敏感的大案,就整天在人家的窗前屋后踅摸,以此来完成指标、获取“奖励”。长此以往,出现“宁可错抓3000,不可放过一个”荒唐情形,就不难理解了。

  卖淫嫖娼和赌博一类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必须严打;但某些警察搞有罪推定、乱伤无辜的行为,也必须予以坚决的遏制。据了解,两位小学生的家长已经向检察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检察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员,给自己全家一个书面答复,赔礼道歉并赔偿所有损失。

  希望当地检方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此事,给当事人一个说法。同时,面对处女膜再成检验清白的惟一标准的典型案例,警方更应该深刻反省自己,从制度上给权力套上“笼头”,避免因公权力滥用而给公民和社会造成伤害。(亚心评论: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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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学女生被警方以卖淫罪名拘捕 均遭刑讯逼供

  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她们是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

  3月16日晚8点,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

  警方表示,对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身体损伤一事,将积极客观处理。

  在2009年3月16日之前,刘芳芳、刘莉莉是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她们是同班同学,也是亲姐妹。

  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辍学了。成天在苍蝇乱飞的出租房里发呆。她们很想上学,但没脸走进校园。

  3月16日晚8点,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然后穿过20多米长的小巷,来到大街上。那里人来人往,喜欢看热闹的人们都知道,这是警方在抓“卖淫女”。

  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叔叔普恩富。实施这一行为的是昆明市公安局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务人员。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而普恩富除了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外,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因此,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对于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身体损伤一事,警方表示会积极客观的进行处理。涉及到执法人员过错的行为也绝不偏袒,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根据相关规定,理应赔偿。

  之后发生的事却富有戏剧性--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如今,刘芳芳和刘莉莉等着父母跟警方关于相关赔偿的协商。她们想换个地方生活,想换个地方上学。但在赔偿的数额方面,警方与他们迄今还没达成共识。

  “三个男的,三个女的,刚好”

  昆明市五华区博华学校出具的《接收入学证明》显示:刘芳芳、刘莉莉同学于2009年2月24日到我校报名注册,就读于我校六年级三班--她们是小学女生。

  3月16日,星期一。距刘芳芳、刘莉莉进入昆明市五华区博华学校读书还不到一个月。放学回家,吃过晚饭,一家人呆在屋子里看电视。“晚上8点左右,她俩说要去街上吃烧烤”,母亲张安芬说。

  “我们刚出门,有人从旁边冲过来,一把揪住我头发,把我按跪在地上。他们骂我是卖淫的,我根本动不了,他们力气很大。”刘芳芳说。

  “我听到屋外有动静,也听到我女儿拼命叫喊,就赶紧出门看。”张安芬说,她出门后看到七八个人在门口,女儿跪倒在地上。“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无缘无故打人?有人拿出个牌牌晃了一下说‘我们是派出所的,你这个XX,你卖淫’”。“我说怎么可能,她们还这么小,还在上小学。”张安芬说。“但是没人听我的,他们也把我打跪在地上。”

  在昆明王家桥一家游戏室打工的普恩富,跟刘芳芳的父亲刘仕华是好朋友。那天,他也在刘家。

  “我出门跟他们说是不是搞错了,还在上学的小学生,怎么可能干那种事。他们不但不听我的,连我也打了跪在地上。”普恩富说。“当时还有一个来刘家找活计的朋友。可气的是,他们说‘三个男的,三个女的,刚好。’”。

  这“三个男的和三个女的”中,父亲刘仕华、叔叔普恩富以及父亲的朋友是“三个男的”。而妈妈张安芬以及刘芳芳、刘莉莉是“三个女的”。

  全家被警方带走 受伤

  所有的人被控制后,临走时“他们拿了家里的一些工具还有圆凳,说是袭警的凶器。”然后,刘芳芳等人被带到街上,那里是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大门口对面。

  曾经跟刘仕华一起在工地打工的黄宝龙,当晚目睹了发生在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1号大门口对面街上的情景。他愿意为他所看到的一切做证,并出具了按了手印的证明:

  “3月16号晚上8点左右我在生活区1号大门,看见一群人在哪(那)里闹。我过去就认着以前跟他干活的刘老板,这个老板的名字叫刘仕华,我看有十多个人把他家一家人还有几个我不认识的人打来跪起(跪着),十多分钟来了两辆警车把他们带走.....证明人:黄宝龙 2009年3月17号”

  除了黄宝龙,还有邓小军以及开面包车的张棉等人也就此事出具了书面证词,看到“一帮人用拳头和警棍打他们一家人,打来跪起”。

  刘仕华说,还不是最糟的。“进了派出所才难过。有两个警察对我进行了3个小时的询问,在这期间,我的手被反拷着,保持跪姿。他们要我承认我的两个女娃是卖淫的。怎么承认啊?”刘仕华说。“我不承认,他们就打我。拿书垫着,用警棍打。”

  在此次事件中两根肋骨骨折的普恩富称自己是被带到派出所后被殴打受伤:“我们被带到王家桥派出所,下车后就要我们跪着。过来两个警察就用脚踢我,我痛的发抖,抱着胸部,还得跪着。”

  3月17日11点,普恩富从派出所出来后,疼痛难忍,便去医院输液。3月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伤者普恩富此次损伤造成头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刘芳芳和刘莉莉也于3月18日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她们的损伤为轻微伤。

  刘仕华和张安芬没有做伤情鉴定,原因是“实在没钱做”。

  “3000元的罚款都是跟我小舅子借的,他当时在贵州,把钱打在我的银行卡上,取出来上缴的。”刘仕华说。“警察说我们袭警,3000元罚款得交。”

  刘仕华的小舅子张安军当时在贵州,“我接到他(指刘仕华)的电话,要我赶紧给他卡上打3000块钱,说是要给派出所交罚款。我听着很紧急,就马上给他办了。”张安军说。后来,警方把这3000元退还。

两少女处女膜完整 起诉

  2009年5月26日下午2点,五华公安分局3楼。就此事件中相关人员的经济赔偿的协商会在这里举行,虽然经过了漫长的谈判,但因双方的主张过于分歧,最后无果而终。

  “他们给我们一家4口的赔偿总额为15000元,这是我们绝不能接受的,医疗费都是小事,给我们心里所带来的伤害怎能估量?尤其是我的两个女儿,学也上不成了,她们以后的日子还长,她们该怎么面对将来,面对这个世界?”刘仕华说。

  关于赔偿,五华公安分局认为,刘仕华等提出总计20万的赔偿金额没有相关依据,“是个天文数字”,他们只能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进行。

  日前,刘仕华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检察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员,给自己全家一个书面答复,赔礼道歉和赔偿所有损失。

  刘芳芳、刘莉莉先后在昆明法医院做了诊断,法医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她们的处女膜完整。“我跟人借钱去给孩子做的鉴定,这是证明她们清白的一个渠道。”刘仕华说,但他不希望这是唯一的、最后的渠道。

  2009年5月27日,端午节的头一天,昆明市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刘仕华一家租住的出租房里,刘芳芳刘莉莉茫然的看着不停哭诉的母亲。从3月 19日开始至今的近70个日夜,她们基本呆在家里。她们不再跟从前的同学和朋友来往,甚至很少出门,也不再去街上买从前爱吃的烧烤。“我害怕,害怕有人说我们是‘做那个的’”。刘芳芳说。

  (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文中刘芳芳、刘莉莉为化名)

责任编辑: 沈波  来源:华声在线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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