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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娇抗暴 夏霖的核弹 京城律师朱明勇爆出半个

—邓贵大干完了洗浴城的所有"小姐" 算计邓玉娇已经很久!邓玉娇必须移居

1. 邓玉娇并未自由;

2. 朱明勇律师爆半个“核弹”;

3. 夏霖为何说邓玉娇必须移居北京;

4. 是三人还是八人到雄风宾馆?第三个人是邓中佳吗?

5. 网友团团长罗加久突然失踪 网友担心其人身安全

6. 中共通稿只说免刑责 邓玉娇是否被民事控赔偿是未知

阿波罗网王笃若分析报道/大陆媒体就邓玉娇案的判决采用胡锦涛的财经网通稿,记者是王和岩。(微妙!胡锦涛的财经网新爆玉娇在精神病院细节 [2009-06-04]  [2009-06-04] )标题为: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公诉人称,邓玉娇是精神病人。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书把邓贵大等人嫖娼行为定义为异性洗浴。

1. 邓玉娇并未自由;

香港党媒中评社把标题改为:一审判决免除处罚 邓玉娇彻底恢复自由身。北京律师朱明勇表示,但是这仅仅是一审判决,10天之内邓玉娇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才生效。如此看来,中评社的标题是误导,邓玉娇还在警方手里。

2. 朱明勇律师爆半个“核弹”

北京律师朱明勇的博客中最新消息,邓贵大干完了洗浴城的所有"小姐", 算计邓玉娇已经很久了。政府里好多人都知道。雄风宾馆的后台是警察局。杨立勇说邓贵大之前肯定不认识邓玉娇,完全是撒谎。仅凭邓贵大的一辆豪华路虎就可以处分他了,谁敢处分他?

这就对应了为何夏霖说,邓玉娇的水果刀买了一段时间了。此说法还被一些人批为愚蠢,实际是夏霖打下的伏笔。邓贵大等轮奸邓玉娇的计划看来是由来已久。巴东公安从开始就造案,难怪夏霖在物证被毁后,称“灭绝人性,丧尽天良”。至此“核弹”在朱律师的调查下部分浮出水面,相信这不是“核弹”的全部。

朱明勇的博客原文摘要,

老朱干什么去了(2009-06-16 11:55:31)

”为了寻找当晚在野山关的相关人员的,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在广西找到了多次在梦幻城“水疗”过的过客。

    他们说梦幻城水疗区就是“打炮”的地方。

问:“打炮”具体指什么

答:就是嫖娼吗

问:价格是多少

答:“快餐”100,全套3、4百

问:“快餐”怎么这么贵

答:(大笑)哈哈哈,快餐就是洗完后在床上打一炮,没什么花样

问:你干过吗

答:当然干过

问:是不是“水疗”绝对包括“打炮”

答:不打炮傻逼花100多去洗澡呀

 

我们还通过渠道找到了等鬼大(阿波罗网编者注:邓贵大)的朋友

问:他经常去干这种事吗

答:梦幻城的小姐他基本都干完了

问:他以前认识邓玉娇吗

答:他想把她弄到手想了很久了,政府里好多人都知道

问:你看到过报道杨立勇说邓贵大之前肯定不认识邓玉娇吗

答:(微笑看着我)不语,后又说:仅凭一辆路虎就可以处分他了,谁敢处分他

问:雄风的后台到底是谁

答:公安的人,这个都知道的,随便问谁都知道

最后,特别鸣谢为我们提供保护和掩护巴东铁路建设者,为我们提供食宿的工地老板,还有很多,我无法也不能说出他们的名字。"

3. 夏霖为何说邓玉娇必须移居北京;

夏霖律师在5月25日提交对黄德智的控告书后说,昨天我所提交的控告书只是一颗“炸弹”,如果有关方面一条道走到黑,我将扔出“核弹”。

所有力挺玉娇的人民,那些身体力行的网友,大陆顶着中宣部压力的记者和媒体,和悬在头上的夏霖的“核弹”现在发挥作用了。表面上看,一审判决免除处罚。没有大众舆论的力量,邓玉娇恐怕难逃一死。

夏霖在5月26日博文中说,至于邓玉娇家人在本案结束后的生活,兄弟已有所考虑:移居北京、武汉,便是其一;邓玉娇读书深造是其二。

为何邓玉娇必须移居?5月30日,阿波罗网独家消息,网友“恩施神刀”冒死送出消息:邓贵大、黄德智的儿子家属公开发誓了:邓玉娇在老子们的手里,这次既是不判死刑,也得慢慢的整死她。假如她真的被放出来的话,老子一定要设法弄死她。黑白二道都想要她的命!

夏霖律师今天在博客中发表:

2009-06-16 | 感怀

六月十六,巴东。邓玉娇案开庭,昨日在京已知其鉴定结论,心中焦虑,悲从中来。

堂前一怒对江波,刀笔不堪皂吏说。
夜听十方巴山雨,朝闻四面楚人歌。
身逢盛世听讼事,未忍邓娥作窦娥。
昭君青冢何处是,今日投鞭问汨罗。

发表于 11:26

4. 是三人还是八人到雄风宾馆?第三个人是邓中佳吗?

法学专业的张震在博客中说,巴东官方非但无知无畏,而且用心是相当的险恶!有鉴于此,大陆网友对是三人还是八人到雄风宾馆?第三个人是不是邓中佳非常质疑。

5. 网友团团长罗加久突然失踪 网友担心其人身安全

罗加久后来突然失踪,就没了消息,同其他声援者失去联系。互联网上网民也同样表达要持续关注:“我们要立刻看到志愿者罗先生及其同伴的身影;我们要在最多10日内看到邓玉娇的身影;我们要看到黄德志站在被审判台上的身影。都关注起来,不让志愿者心寒我们在网上就要声援他们,让黑手无处遁形。”

6.  中共通稿只说免刑责 邓玉娇是否被民事控赔偿是未知

朱明勇律师分析,按中共的控告,邓玉娇还可以被控告民事赔偿,赔偿死伤者的经济损失等。中共通稿只说免刑责 邓玉娇是否被民事控赔偿是未知数。

附:胡锦涛的财经网给大陆媒体的通稿

【邓玉娇案】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 (财经原标题)



 
 
巴东法院审判大楼


        巴东县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已彻底恢复自由身



  【《财经网》巴东专稿/记者 王和岩】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

  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

  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右臂为轻伤。

  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起诉书载明: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旁听庭审的有关人士介绍,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于上午10时30分宣布休庭。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于上午11时宣布了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该判决对检方的指控基本认可,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部分予以采纳。

  据《财经》记者了解,巴东县法院一号法庭能容纳50余名旁听人员,但庭审仅有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等八家媒体被允许旁听。对其他媒体的旁听申请,巴东县有关当局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为由婉拒。

  从早晨7时许,巴东县法院门口就开始有人群聚集。至庭审结束,大约有四五百人在法院外围观。巴东县有关部门特意在法院门口及街道两旁,布置了警力维持秩序。

  判决后,维持秩序的警察开始劝说大家散去。至《财经网》发稿时,巴东县法院门口仍有群众聚集,但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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