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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论石首百姓是暴民 张三一言和唐柏桥痛批

—驳刘路石首暴民论(三篇)

第一篇 张三一言 刘路颠倒石首事实

第二篇 张三一言 驳刘路的石首暴乱论

第三篇 唐柏桥 痛斥刘路诬蔑石首民众为暴徒

驳刘路石首暴民论(三篇)

第一篇 刘路颠倒石首事实


张三一言


刘路颠倒石首民众抗暴的事实,现在我把刘路颠倒了的事实再颠倒回来。

【石首事件谁先用暴力?】

刘路说:‘抗暴应该有暴力的存在,但是我们看到,在石首这个事件中,政府几乎看不出有什么过错。’刘路的所谓“政府没有什么错”,是指政府没有用暴力,特别是没有首先用暴力。这是颠倒是非黑白。你们看到的不等于不存在,你们看不出,我们却非常清楚地看出了。

请看现场民众报导:‘两点左右:‘五百名左右的警察及武警排队前往酒店抢尸,刚走到附近的防疫站,就被几千名市民用砖头和石块攻击’。九点四十六分,twitter上freemoren转发:‘最新消息!从现场回来,二辆武警防暴高压水枪车用水枪攻击向群众,群众还以石头,经过三分钟的激烈‘交火 ’,二辆防暴高压水车被击退。现场群众情绪高涨,大快人心。’又有报导说:‘19日凌晨1时左右,警车和殡仪馆车辆到达酒店现场,想把尸体运走,但被现场 2000名民众阻止。8时过后,警方再次要强行运走尸体,与现场民众发生冲突,十几名同情者和围观者被打伤,但这些人被打伤后不仅没有被送往医院,反而被警察直接关进看守所。’

这个事实我们看到了。而你们看不到!“没有暴力存在”!请问刘路,受伤的十几名同情者和围观者是被“文力”伤害的还是被暴力打伤的?被暴力所伤者是温良恭俭让地走入看守所还是被武装军警用暴力押进去的?你说,“抗暴应该有暴力的存在”,现在铁一般事实说明,先有共产党的暴力抢尸暴力伤人暴人捉人关人,然后才民众的暴力反抗,这不是完全符合你刘路的“抗暴原则”吗?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石首民众是用暴力反抗暴政的暴力】

刘路说:‘那些暴徒们做了什么呢?他们封锁了道路,赶走员警,放火烧大楼,这是抗暴么?这是赤裸裸的暴乱,是犯罪行为,难道还有什么可辩解的么?’

你所说的暴徒“封锁了道路”,是你警察暴力抢尸在先,才后有民众以封路来护尸,双方交战兵来将挡,有何罪?我看到的是军警封锁了道路,你怎么就看不到?请看事实跟据:《南都周刊》(http://nbweekly.oeeee.com/Print/Article/7988_0.shtml)图片能看到的就有七道封路的“军墙”。

“放火烧大楼”,你看到放火的是石首反暴政民众?民众被清场赶走后才在三楼起的火是民众放的?你为什么不想想大楼主放火烧贩毒证据?你为什么不想一想会不会国会緃火案的石首版?

有网友这样质问你:放火烧楼的动机是什么?相信你作为律师不会遇到案件没考虑动机就发言。为什么警察来抢尸时不放火,警察被赶走了才放起火来呢?火是从三楼烧起的。咱想请你这个律师判断一下这个证据的价值。三楼已经大火熊熊了,下面连烟都没,说明了什么(顺便提醒一下,做饭男也是从三楼‘跳’下自杀的)?为什么放火的不就近在一楼放,偏要爬上三楼放?为什么事发后官方媒体喋喋不休什么‘设路障围观’,对饭店被烧却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多少天过去了,暴徒应该抓了一大把了吧?政府却没有把纵火犯揪出来示众,为什么?为什么政府不重视放火,只是忙着给自杀的人赔钱?】对这位网友的质疑,刘路你能回答一二吗?你不能回答,因为“民众暴徒放火”是强加之罪的可能性大于一切。

先用暴力的是你们,你们自己放火的可能性大于一切,到底是谁制造裸裸的暴乱?到底是谁犯罪?难道还有什么可辩解的么?难道你刘路辩解有用么?

刘路说:‘黄静案、戴海静案,都是闻名全国的大案,家属不同意,到现在尸体都没有火化,可见说武警来抢尸体是多么荒谬。’

首先请刘大状不要用办过大案来吓人。我要说的是:“共产党警察没有抢尸”才是绝对荒谬绝伦。请问若警察没有抢尸,民众何来护尸行为?在数以万计的民众护尸情况下,你共产党军警不抢,难道是请了江西的“赶尸人”把涂远高尸首赶进火化炉的?我不知道也没有兴趣知道你办案的死尸火化了没有,但是我可以告诉你,涂远高被火化了。是在‘官方要求尸检后马上火化,死者父亲不同意,双方发生冲突’情况下被火化的。但是共产党官方宣布:是家属同意下火化的!这是在家属“被同意”下火化的。刘路,你知道吗?或许你刘路办的“闻名全国大案尸”至今没有火化,但是,今天闻名世界的涂远高的尸确是被火化了。这说明共产党比你办案时“ 进步”了,河蟹能力提高了。这“进步”和提高有你刘路一份功劳在里面。

刘路说:‘大批武装员警赶来清场、维持秩序,这个行为被别有用心地歪曲为来抢尸体,于是针对武装员警的大规模暴乱行为再次发生,以至于8000武警都被打跑。’我说是:‘大批武装员警赶来抢尸、暴力镇压民众,这个行为被别有用心的刘路歪曲为来清场、维持秩序。因为有共产党军警暴力镇压民众在先,于是针对武装员警镇压的大规模反抗行为再次发生,以至于8000武警都被打跑。’你刘路可以为贪污腐败公不义的共产党护短,我为什么不可以为正义维权的民众说话?只是在网上表现出来的中国民众信我的说法,当然专政独裁贪污腐败的共产党当权者欢迎你的辩解。

说到这里,有必要重复请刘路回答:其一,“清场、维持秩序”的共警到底有没有强行把尸体运走?在“清场、维持秩序”情况下强行把尸体运走是不是一种抢尸行为?其二,如果涂远高是跳楼自杀,那纯属与政府无关的民事案,请问,政府为什么强硬抢尸?政府为什么急切要求火化尸体?政府为什么慷慨向与它无关的死者家属赔钱?刘路,你有能力回答吗?

【刘路荒谬的“美国也镇压石首暴乱”论】

刘路说:‘既然不是抗暴,作为一个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政府应该做什么?毫无疑问,依法处置!这种骚乱,即使发生在美国,也一样被毫不留情镇压下去。’

难为一个大状还能说出这种反逻辑、反常识、荒谬绝伦的话。你的前提“不是抗暴”就大错特错了,真相是:石首事件,民众铁定是抗暴。在错误前提下说的结论还能有多少是真确的?最荒唐的是刘路说:‘这种骚乱,即使发生在美国,也一样被毫不留情镇压下去。’石首案的实质是什么?就是“民众反抗专制独裁的暴政”!请问,美国有专制独裁政府吗?美国有暴政吗?美国民众有需要用暴力反抗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军警暴力吗?一句话:美国会发生有共产党中国国情特色的石首事件吗?──请刘路回答一下!你敢说会?──既然不会,那又何来“即使发生在美国”?好好好,就退一万步假设发生了美国版石首事件。你刘路说,事件发生后接着会发生事么大事?答案是当地政府首长辞职,还难保州长甚至总统都要辞职──但是,在中国却是由“共产党官抓暴民”结束;你刘路今天做的就是为“共产党官抓暴民”结束唱赞歌。

(驳刘路石首暴民论之一)

2009/6/27




第二篇 驳刘路的石首暴乱论

张三一言


【“打砸抢烧”、“暴乱”、“暴徒”,是共产党一贯加害民众的方便罪名】

刘路说:‘军涛兄说,我不赞成暴力,但是人民使用暴力的时候,我支持人民,不谴责人民,只谴责政府。我觉得这种观点彻底混淆了是非。因为,当人民使用暴力手段自卫的时候,支持人民才说得过去,人民变成暴徒,毫无理性打砸抢烧的时候,为何要支持他们?’

这种说法是错的,而且错得极其严重。错在哪里?极重错在“暴徒”是共产党和刘路强行加到石首民众头上的罪名。

石首民众打了谁了?打了哪一个儿童妇女了?他们是用了石头打人,但是,打的是前来用暴力抢尸的共产党军警,这是100%的抗暴行为。

石首民众砸了什么东西了?砸了民房?砸了民店?砸了民车?他们推翻了前来镇压的警车,就算是砸了吧,但是,这是100%的抗暴行为。

石首民众抢了你刘路荷包的钱了?抢了永隆酒店老板柜台的钱了?

民众被军警赶走后才在酒店三楼起的火是民众放的?

如果这也算是暴乱,这也是暴徒,那么,人们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了、没有反抗暴政暴力的权利了;全世界的无权平民百姓都应该安心做奴隶。

刘路的暴乱论如果成立的话,那么历史和现实中没有几个社会进步事件可以不被否定了。请问刘路,你敢不敢定美国的立国革命战争和林肯的解放奴隶战争?再问你刘路,你敢不敢保证上述两次战争中没有发生过民众中一些人打砸抢烧的暴乱事件?你敢不敢因为有这些暴乱事件就否定上述两次革命事件?我相信你不敢,因为你起码不愿自脱披着的民主外衣、不可不顾形象、怕失去说话的方便。我还没有问完,请问你刘路,那里既然发生了民众打砸抢烧的暴乱事件,为什么没有人把这些事件突出扩大拔高令之形成舆论?我告诉你,因为在那里没有像我们东土那种卑鄙无耻下流贱格的极权共产党;同时那里多的是知识分子,少有像你们这样为权力护短的 “反知识分子”。

我可以这权作结论:“打砸抢烧”、“暴乱”、“暴徒”,是共产党一贯加害民众的方便罪名!凡是对共产党不利的、共产党不高兴的民众事件,都无例外地必定加上“打砸抢烧”、“暴乱”、“暴徒”罪名,然后就按照这个罪名对他们不满意的民众打杀。共产党一贯使用这些方便的罪名,一贯用得有效有杀伤力。刘路在石首事件中的暴乱论只是对共产党一贯作为和现在在石首的作为做些帮闲打边鼓工作而已。

【刘路要求共产党永远坚持错误】

刘路说:‘但是我们看到,这次湖北地方政府十分克制,8000武警丢盔卸甲,败退而归,他们手中有枪,难道打不过一帮乌合之众的暴徒么?’刘路要告诉我们,共产党的武警是文明有教养温良恭俭让的,石首的民众是野蛮暴戻不讲理的。潜结论是共产党打杀抓关民众有理。我只这么回答刘路:‘但是我也看到,那次进入天安门的军警坦克十分克制,天安门那个阻挡坦克的人,把坦克阻挡得左摇右摆,难道坦克压不死那个挡坦的暴徒?’我的明结论是:共产党打杀石首民众和天安门屠城本质相同;或者说石首暴力抢尸是天安门屠城的地方迷你版。知识分子的天职是批判社会质疑权力,而你却相反,维护权力批判民众。我之所以说你们是“反知识分子”理由就在这里。中国专制万岁,中共极权稳定,理由很多,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奴性十足的“反知识分子”一直是中国读书人的主流;尤今为甚。

刘路既然说:‘它们在89年污蔑和平请愿是暴乱,给予无情镇压,20年后,讲理的学生不见了,不讲理的暴民来了,这才是应该深刻汲取的教训’
你刘路说8964共产党镇压“暴徒”是错的,天安门与石首有何不同?不同的是天安门只有共产党说学生、市民是暴徒,石首事件多了刘路和刘路们说民众是暴徒;如此而已,岂有它哉!你支持共产党镇压与天安们学生一样是为了正义和权利的石首“暴徒”,这不是要求共产党永远不吸收教训,永远坚持错误吗?我也告诉你,和你说的理由与逻辑一样,今天污蔑追求真相维护正义的石首民众为暴乱,又一次无情镇压,说不定明天,追求真相和正义的民众失去了最后的耐心,一意用暴回敬。

【刘路相信共产党,绝大部分中国网民不信】

员警看过现场,发现有遗书,初步断定是自杀──刘路深信。
暴徒封锁了道路,赶走员警,放火烧大楼──刘路深信。
大批武装员警赶来清场、维持秩序,而不是抢尸──刘路深信。

我和刘路分歧在于:刘路相信共产党,为共产党辩护,且要别人也相信共产党;张三一言不信,起码存疑;也提醒人们不要信,不要再上当。绝大部分中国大陆网民也不信。

请问刘路,从上世纪中1949到今天2009的六十年,共产党所有的说话,真话有多少?谎言有多少?共产党的统治能维持到今天靠的就是谎言欺骗和暴力镇压。人民日报除了日期是真的之外全是假的,央视新闻联播就是假话联播,宣传部被讥为“真理部”,是绝对没有真理的谎言制造所…这是中国人对共产党谎言的定论。你刘路敢否定这个定论?!从开国大典换头术到正龙拍虎、俯卧撑、玉娇过当…数之不尽的谎言经典,你刘路对石首的议论只是想添增谎言经典受害者数量而已。当一个骗子骗人一千次后,现在又来要人相信他了,人们应不应该相信?我可不信,人们也应该不信(事实正好证明人们不信)。刘路要人们再信,理由当然是这次骗子说真话;存心要人们再受骗。

刘路说:‘有位苏联作家说:高举我们的良心,照亮眼前的道路。’

刘路你的良心呢?

(驳刘路石首暴民论之二)

2009/6/27

自由圣火首发


痛斥刘路诬蔑石首民众为暴徒

----唐柏桥在公民力量电邮部落内部的发言

前些日一位化名刘路的所谓“维权律师”在及独立评论等网站发表混淆视听的文章,称湖北石首民众抗暴为暴乱,并污指这些见义勇为的民众为暴徒(详见他的文章“石首事件不是抗暴是暴乱”及““有关湖北群体事件与王军涛对谈”)。结果在网上遭到广大网友的声讨。我本来不愿意在刘路的问题上浪费一分钟时间,既然“公民力量”里还有人对他认识不清,错将敌人当友人,我就不得不冒昧说几句了。

一,古今中外从事反专制争民主运动的人都是以推翻(或叫终结)现有的专制政权为最主要的目标,概莫另外;

二,我们这个电邮部落里的人自称是从事反专制争民主的运动(简称民运)的斗士,也就是民运人士;



三,从事推翻现有专制政权的反专制争民主运动必然要与现有专制政权的恶法相冲突,如中共政权宪法明确规定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为违宪(最大的违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指现有专制腐朽政权)为严重犯罪;

四,因此我们不能要求我们自己和中国民众在与专制当局冲突时遵守中共恶法,否则我们永远也无法推翻专制政权,实现我们的目标。换言之,我们在自相矛盾----我们在用我们自己做的盾来挡住我们自己的矛。

五,人类社会追求的最高价值是自由、平等、博爱等(注:刘路在其文“有关湖北群体事件与王军涛对谈”一文中说,“任何社会,法治和秩序都是最高的价值),法治和民主只是我们用以实现人类社会最高价值的手段。而中共政权现在既没有民主,也没有法治(只能说有法制,接近英文的rule by law,法治是rule of law, 而法制在历史上任何暴政下都有。In rule of law, the law is something the government serves; in rule by law, the government uses law as the most convenient way to govern,大致意思是说,法治是政府为人民提供服务的东西,而法制则是政府将法律当成最方便的途径来统治民众)。既然没有法治,又何来维护法治?因此,刘路文中以打着要求中国民众维护法治之名,行要求中国民众维护中共的法制之实。而刘路要求中国民众遵守中共统治下的秩序,无疑是要求中国民众在任何情况下不要反抗中共暴政(这和中共自八九后提出的”稳定压倒一切有异曲同工之”妙“)。

关于专制政权下的法制和秩序,著名民主活动家昂山素姬在她的“争民主”一文中有过一段极为精彩的论述。兹引述如下:

“ 法制”和“秩序”(law and order)常常被用作高压统治的借口。因而,在专制国家,人们常常对这两个词表示怀疑。几年前,缅甸一个著名的作家写了一篇文章,讨论政府对于法制与秩序的政策:nyein-wut-pi-ptar。他将这几个字逐一分析:静,匍,碎,倒。结论是,这个政策造成的是不良的局面。它完全阻止了一个观点鲜明,充满活力,积极进步的公民社会。“法制”和“秩序”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除非“法制”实现了正义,而“秩序”是人民认为正义已经实现之后的纪律。集权政府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将法制作为镇压的工具。没有民选产生的立法机关和独立的司法机构来保证程序公正,政府完全可以将他们的意志作为“法”来强加于人民的头上。而他们的意志,往往完全违背所有正义的原则。如果一个国家的各种法律的发布和取消完全是出于当权者统治的方便,怎么可能有公民的人身安全可言?古训早就说过,朝令怎能夕改?佛家法的概念是建立在前面说的三律(德、正义、法)之上的,而不是将严酷僵化的律条强加于无助的人民头上。一个国家制度的公正性的最好尺度,就看它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弱势者。

综上所述,一个要求中国民众在中共残暴专制统治下维护“法治”(虚伪的概念)和秩序的人,其实是要求中国民众遵守中共的法制,换言之是服从中共的恶法,也就是不要反抗中共专制统治----一旦反抗,就要被扣上暴乱和暴徒的帽子。而我们民主运动人士的目标恰恰是推翻(或叫终结)中共专制政权,实现民主政治。因此,这样的人是绝对不应该被视为从事反专制争民主运动的人(民运人士),因而也就不是我们的同道。

按照刘路的逻辑,不仅中国历史上的民主运动都是暴乱,包括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当然就更不用说中共的所谓革命和五四运动了(注:五四运动还火烧赵家楼了呢!),而且全世界民主革命大都是暴乱,如正在发生的伊朗革命----伊朗人民放的火可远远比湖北石首猛烈啊!这样的“斗士”,难道我们还要视他为民主同仁,为他提供平台让他表演?如果说这样的人也可称为维权律师,那么,我只能这样说了:维权律师也不必然是我们民运人士的朋友和同道,甚至还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和对手。

当然,世界各国民主斗士都有相对温和的和相对激进的,也有通过合法斗争争取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民众支持----这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的策略,类似我们从前所说的打擦边球理论。但是,绝不会有任何一个真正的民主斗士会在民众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和反抗暴政时,公然站出来攻击抗暴的民众是暴徒,诬蔑反抗运动为暴乱。


因此,我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此人要么是有问题的人,要么是无知狂妄之徒或精神病人?

我理解走温和路线的民主斗士,甚至可以与他们成为亲密战友,但我绝不会与诬蔑攻击反抗暴政的勇士为暴徒的人站在一起。

如果我以上表述有逻辑问题,请向我拍砖。如果没有,还请各位民主同仁三思。

唐柏桥

2009.6.29

阿波罗网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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