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大陆 > 正文

央视女记者李敏因受贿罪被判刑三年 争议巨大

山西检察官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案,4日上午在太原杏花岭区法院开庭审理,记者李敏身份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并因受贿3.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山西杏花岭区检察院4日上午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敏提起公诉,但指控受贿数额不是20余万元,而是3万余元。

2008年12月4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多名检察官赶到北京,将正在东三环一小区的家中的央视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抓走,理由是李敏涉嫌在采访中收受巨额贿赂。

此事引起公众高度关注。而山西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跨地区办案、记者是否应该成为受贿罪主体等问题则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检察机关指控书显示,李敏的身份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指控称,3.7万元是李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那辆车最终没有认定为受贿!”行贿人吴晓华的辩护人徐家力说,这也充分表明检察机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最终没有认定车辆是受贿所得。

按照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李敏在量刑标准上已经降低了一个档级。

2008年12月8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表示,李敏被抓捕,涉嫌的罪名是受贿,并称:“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敏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

同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

今日现场

公开审理媒体记者难进场

早上7点10分,记者来到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路的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根据法院电子显示屏上打出的信息,李敏涉嫌受贿的案件将在今天上午9点在该院一楼大审判庭公开审理。

上午8点左右,几辆公安的警车就已经出现在法院的周围,一名中年男子胸前佩戴着“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身份牌,指挥着多名穿便衣和警服的警察对法院周围进行布控。

上午8点半左右,记者来到该院办公室,要求办理旁听证,但被告知旁听证已经全部发放完毕。紧跟记者进入办公室的《法制日报》一名女记者当即高声质问起来:“我昨天在你们这里一天,你们都说没开始办证。今天一早上就来了,怎么就办完了呢?”

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此质问没有给予任何回答,转身离开。

随后到达法院的十多家媒体记者都被告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

就在众多记者与法院工作人员交涉时,二三十名中年妇女鱼贯进入法院大厅,这些人每人手中都拿着一张盖有法院公章的旁听证。当这些人进入的时候,有专门的人员给这些人指引审判大厅的位置。随即,审判大厅门口就站好了多名法警。

记者听见这些进入大厅的人中有人在相互打招呼,还有人抱怨说:“在家睡个懒觉多好,明明不愿意来,单位还非让来……”

李敏律师避谈“罪名”

上午8点50分,李敏的两名辩护律师出现在法院大厅里。

两名律师甚至连自己的姓名都不透露给媒体,只是微笑着低头前行。本报记者跟随着两人来到休息室,对其进行短暂采访。

FW:你们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我们来自两家不同的事务所,其中一家是中伦文德事务所。

FW:是李敏的家属还是检察院或是法院委托的你们?

律师:这个确实不方便透露,一会开完庭你们问法院吧。

FW:你们认为李敏到底有罪还是无罪?

律师:这个我们也不能说。

FW:这是你们作为律师的观点,也不涉及国家机密,有什么不能说的呢?

就在这时,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强行把记者拉出休息室。

对话当事人

杏花岭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何书生否认因“抓记者”被调离岗位

3日上午,有媒体拨通了曾组织对李敏实施抓捕的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何书生的电话。今年5月,何书生被调到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担任检察长一职。

外界盛传,何书生这一调动完全是因为“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一案,并且有可能是“先调动、后查处”。对于李敏的案件何书生表示不会去旁听。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你为何不去旁听案件?

何书生(以下简称“何”):我已经从那里(杏花岭检察院)离开了,我就不会再介入或关注这个案件。

FW:外界传言说,你的调离是因为李敏案件影响太大,同时有相关部门对你展开调查。你同意这一说法吗?

何:这完全是谣言,我现在的岗位比原来的岗位还重要。这么说吧,迎泽区在太原就和北京的西城区一样,山西的省委省政府都在太原的迎泽区。这怎么能说是我因为受到李敏案件的牵连而被调动的呢?何况我如果真的受到牵连调动,也不可能让我继续担任正职啊!

FW:你现在还认为李敏涉嫌犯罪吗?

何:相信法院会给李敏等人一个公正的判决吧。

记者调查

“案中案”至今无人问津

事实上,李敏被抓的起因是因为其在采访湖南商人吴晓辉被山西检察机关多次抓捕的案件时,涉嫌收受吴晓辉家人的财物,而当她被山西检察机关带走后,这起“案中案”便自然地浮出水面。

2008年年底,曾有媒体报道说“案中案”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准备开始就案中案所涉及的情况展开调查。

一直在为吴晓辉到处奔走的原全国人大代表姜仕3日说,从李敏案件发生到现在,只是在媒体上看见说有关部门准备调查,不过始终没有见到这个神秘的“有关部门”,包括吴晓辉的家人和律师,都没有接触过这个“有关部门”。

“吴晓辉依旧被关押,并且再次变换了罪名。我们也曾经拿着媒体的报道询问过有关部门,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根本没开展调查。”姜仕说。www.stnn
最高检“指定管辖”现新版本

李敏被抓捕的当天,山西检察机关曾经出示过一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的“指定管辖”文件。

记者曾经于2008年12月到李敏所住辖区派出所就这一函件进行调查,因为李敏被带走的当晚,山西的检察官们曾经向派出所警察出示过这一函件。

据曾经接待山西检察官的值班警察回忆,他们所见到的那份函件是一份复印件,并且其上面的案件并不是指定管辖受贿案件,但是具体案由记不清楚了。

昨天,记者从吴晓辉的律师那里了解到,所谓的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实际上是指定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吴晓辉的“贪污案”。

检察机关在办理吴晓辉的案件时,正巧李敏和另外两名媒体记者到太原采访这一案件,所以检察机关怀疑李敏收受了贿赂,才展开的调查,结果发现李敏与吴晓辉的弟弟确实有无法说清的经济问题。

“杏花岭区检察院就以这个(李敏与吴晓华的经济问题)为由,将李敏抓捕回山西。而他们所依据的,就是最高检曾经签发过的那份管辖吴晓辉案件的函件。”吴晓辉的律师说。

针对这一说法,记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实,但该院拒绝作出任何答复。最后记者通过特殊渠道从最高检了解到,确实曾经在办理吴晓辉案件时向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签发过指定管辖的函件。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法制晚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09/0806/139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