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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宣布:未自首的示威藏人被下令处以枪决

 来源:挪威西藏之声电台
    
     西藏康区甘孜达多(音译)乡卡须(音译)村38岁的桑杰扎西(又名:扎古)以“煽动分裂国家罪”,近日被当局判处5年有期徒刑。
     
    居住在印度达兰萨拉的甘孜达多人顿珠扎西今天(10日)向本台透露,2008年6月21日,当北京奥运火炬传递西藏首都拉萨之际,桑杰扎西(又名:扎古)将写有“西藏独立”字样的白布条围在额头上,同时将“西藏国旗”分别画在左脸和右脸上,不顾当局镇压,在甘孜县城高呼口号,向民众散发写有九条诉求的传单进行游行示威。
    
    消息人士介绍说,他在传单上写的九条诉求,分别是:1. 要求中共政府允许达赖喇嘛返回西藏;2,给予西藏符合标准的人权;3. 西藏要自由;4. 停止镇压西藏;5. 撤出在西藏驻守的所有中共军人;6. 要求中共驻甘孜军警停止使用各种酷刑用具对待藏人;7. 释放僧尼为主的所有被捕藏人;8. 撤出所有包围在甘孜各寺院的军警、停止批评达赖喇嘛尊者和西藏流亡政府;9. 西藏的主人是藏人,停止在西藏各地传递北京奥运火炬。
    
    消息人士顿珠扎西表示,当时桑杰扎西在甘孜县城展开示威活动后,被当局逮捕。今年4月5日,他同其他14名被捕示威藏人被视为“犯罪情节最严重的政治犯”,被强行装在大卡车上,每人均有两名军警压住,在多个地方进行游街示众。当局还在车上用扩音器高呼:“反对政府,下场如此”,来恐吓当地藏民。
    
    消息证实,本月3日左右,甘孜中级人民法院对桑杰扎西进行开庭宣判,指控他犯有“煽动分裂国家罪”,并宣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3条第2款、第55条第1款和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判处桑杰扎西有期徒刑五年。
    
    另外,中共当局在西藏东部色达境内宣布,对参与2008年示威活动至今没有向当局自首的5名色达藏人,如果再不自首,凡在任何地方出现,军警有权立即执行枪决。
    
    据西藏人民议会议员色达·次成唯色今天向本台透露,(录音)今年7月下旬到8月初,40名来自康定县的公安人员乘着10多辆车,抵达色达县克果乡,驻扎13天,并召集藏民声称,去年参与示威活动的5名藏人,至今没有向当局自首,如果继续拒绝自首,一旦出现,军警就有权立即对他们处以枪决。
    
    色达·次成唯色表示,上述5名藏人,分别是色达县克果乡43岁的宗嘉和28岁的岗多,色达县然充乡的谢迪(年龄不详),色达县泥朵乡的尼多(年龄不详)和泥朵乡的另一名藏人(名字及年龄均不详)。其中宗嘉曾在去年3月以来的示威中受过枪伤,之后一直躲到山上逃难。
    
    据介绍,驻扎在色达县克果乡的40名公安人员日前已经返回康定县,但目前色达县各乡已有为数不少的军警驻守,试图继续搜捕参与过示威活动,正在逃难的藏人。

责任编辑: 刘诗雨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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