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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杨佳何胜凯60秒杀警 官方报道相互矛盾

—何胜凯刺死遵义法警案的官方报道相互矛盾/夏远绾

作者:

何胜凯,贵州遵义人氏,1980年生人,2009年10月14日下午,他持两把刀,在遵义中院“60秒”内杀死一名法警,杀伤二名保安。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10·14”杀人案于10月18日告破。
    
     10月19日新华网《男子刺死遵义法警案告破,警方称其报复社会》:“经警方调查,因仇视社会,想报复社会,犯罪嫌疑人何胜凯实施了这次在遵义中院的杀人案。……经查,何胜凯,男,29岁,汉族,初中文化,住贵州省遵义市长征镇坪丰村干劲村民组。2005年12月9日因故意伤害罪被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上诉后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3月25日刑满释放后,何胜凯逐渐产生了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态。经过一段时间的预谋和策划,于2009年10月14日制造了这桩惨案。”
    
     遵义在线《“10·14”袭警杀人案侦破》:“据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行凶前曾留下所谓‘绝命书’,并在字里行间暗示自己是在模仿去年在全国轰动一时的‘上海杨佳袭警杀人案’”。
    
     遵义在线《“4天破案,遵义公安好样的”》:“在监狱中的何胜凯不仅没有通过改造认清自己的罪行,反而偏执地认为二审法院‘量刑过重’,遂产生了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出狱后经过一段时间预谋和策划,于今年10月14日制造了‘10·14’故意杀人案。”
    
     遵义在线《何胜凯旧案量刑未“越界”》:“因怀疑法院判决不公,闯入法院行凶,制造1死3伤的凶案。昨天,记者从遵义市中院了解到,‘10·14’袭警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何胜凯,曾在2005年犯下故意伤害案,经调查,何胜凯旧案的侦破、审理并没有任何不当之处,法院判决也在量刑范围内。”
    
     “仇视社会,报复社会”是对整个社会产生的一种仇视心理和报复行为,其仇视和报复的具体对象往往是不确定的,随意的和偶然的。
    
     根据上述报道,何胜凯是“因故意伤害罪被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上诉后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监狱中“偏执地认为二审法院‘量刑过重’”,从而对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产生仇视和报复心态的;而且,何胜凯在“行凶前曾留下所谓‘绝命书’,并在字里行间暗示自己是在模仿去年在全国轰动一时的‘上海杨佳袭警杀人案’”;同时,他仇视和报复的对象是明确的,就是对他“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认为“量刑过重”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他伤害的具体对象并不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量刑过重”的那位法官。
    
     可见,何胜凯并不是“仇视社会,报复社会”,而是仇视和报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尽管他的仇视和报复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是极其残暴的,因为“旧案的侦破、审理并没有任何不当之处,法院判决也在量刑范围内”。因此,遵义“警方称其报复社会”是不恰当的,虽然法院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甚至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毕竟不是也不能代表整个社会。
    
     遵义警方之所以称何胜凯的杀人动机为“仇视社会,报复社会”,揣测起来,也许是因为一时尚未查明其真正动因,找不到恰当的说法,而根据其滥杀无辜的表面现象,找个现成而空洞的说辞来搪塞公众;更为深层的原因,很可能是为了消除或淡化公众心理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着的与政府部门的对立情绪,转移或弱化公众对此案被害人所在部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特殊性的关注。
    
     然而这种特别关注和对立情绪是无法借助这样的措辞而转移和消除的。请看《遵义在线》相关报道后面网友们的部分留言:
    
     也许他是对的
    
     英雄!好样的…
    
     执法机关根本没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眼里,该死,死得不冤枉!!
    
     的确,这什么不去杀老百姓,偏偏对准政府官员,还是那句话,只有政府自己知道!
    
     有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由点及面,为什么这么多“偶然”接连发生?民怨无处发泄?个别极端行径?匆匆路过,我是无语!
    
     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凶手要严惩,但凡事总有前因后果,政府应对部份办事不公者进行清理,俗话说“狗急了还跳墙”
    
     任何一件事情的发生,都不是单方面的原因所致,实有因果,政府应反思! “和谐”要的只是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否则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社会的“神精病人”!!
    
     凶手要抓、要严惩,但是也希望政府严惩那些腐败,确实办事不公的执法者。
    
     有些网友说得很好,我们除了依法严惩凶手之外,还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刻反思事件的诱因,搞好我们自身的建设,深思吧,人民的公仆们!!!!!!!
    
     遵义市人情政府,遵义市人情检察院,遵义市人情法院,该深思咯!!!
    
     普通老百姓的案件 又这样快和有这样的重视程度吗????????
    
     如果是其它案件这样快 还差不多 公安系统内部受到攻击就很迅速 如果是老百姓案件这样快还差不多
    
     标题应更改为“歹徒系报复法官杀人”。
    
     首先就这个事来说我们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1:这位毛得起人士为什么要去中院杀法官 2:说是报复社会?很多方法可报复为什么选择警察众多的法院? 3:这位叼人只身一人去做这个事,难道就没想过退路? 4:大家总结一下人在什么时候会做这种事?
    
     在监狱中的何胜凯不仅没有通过改造认清自己的罪行,反而偏执地认为二审法院“量刑过重”,遂产生了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 --------------------是报复社会吗?原因和结果都与社会无关!
    
     凶手你胆大包天,你敢对我遵义中院撒野,你这贫民,就算你有冤仇你得忍耐,或能过“正规渠道”,贫民们听好了,有理没钱不起进来,不许想入非非,报复法官就是就是报复社会,一帮不懂事的贱民。
    
     另外,何胜凯“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态,到底是“在监狱中”产生的还是在“刑满释放后”逐渐产生的,上述报道也相互矛盾。

何胜凯说的一些话

何胜凯,贵州遵义人氏,1980年生人,2009年10月14日下午,他持两把刀,在遵义中院“60秒”内杀死一名法警,杀伤二名保安。

一、对自己犯罪的认识

“何以未成为国家栋梁,却来到这里学习反省,成为了人民的罪人呢?”

“国家对我们的教育一点点效果都没有吗?”

二、对自己的评价

“不,我们也曾‘我本善良’,人之初,性本善。”

“心有天下的人”

“生于贫贱,长于磨难”。

三、对祖国的期望

“民族有望强于林,国家有望招环球”

“六十年之大治,国民之深望。”

“一为天下苍生,二为共和国永存。”

“树大难免有枯树枝,要进行打扫卫生的清洗工作”。

“不旗帜鲜明地反腐……国家和民族将受到不测的命运。”

四、对法院的不满

“威严的人民法院竟然给我鸳鸯判决书,给我进行了篡改。”

“法官是社会正义和良知的最后一条底线,竟然如此腐烂、卑劣,不铲除大乱之期不远。”

五、对自己的要求

“为天下苍生请难,引刀为一快,不负少年头。”

“生不为惜,只可未为国之捐躯,荡平污垢。死未所憾,英雄虽死贼仍狂。憾。一腔热血未君识。憾!”

六、对正义的渴求

“资源的不对称、地位的不平等,我知道,我所能动用资源太悬殊,正义不仅是迟到,而是永远的缺席。”

七、对人生的总结

2009年6月8日,何胜凯写下了一篇《人生挽歌》的文字:

我是一粒到来偶然的种子,我这人生何以如此凄凉,生于贫贱,长于磨难,苍天这么多的冰刀云剑。

我不想说自己比得上夕阳之歌,但杨佳之佳事,我和他认为是轩辕之慨事。

一个有心天下的人,苍天不会负他吧?何以一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人如此茫茫?

为自己所有失败、羞辱说再见了,我所爱的北国、中原,母亲、亲人们,为那些惨痛呻吟者的一份希望。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读者推荐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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