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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上访李蕊蕊被当众强奸案终审 只赔2300元

昨天,安徽籍上访女子李蕊蕊于聚源宾馆被强奸一案,在市二中院终审宣判。针对检方抗诉意见,该院指出一审判决确实在援引法条方面出现错误,但鉴于对实体判决不产生实质影响,直接纠正。据此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强奸犯徐建终审获刑8年。

  二中院在判决中查明,一审法院认定徐建强奸李蕊蕊,并给李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实是正确的。徐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对于检方的抗诉意见、徐建的上诉意见以及李蕊蕊关于民事部分的上诉意见,判决均未采纳。据此,被当众强奸的李蕊蕊获得 2300.9元赔偿。

  对于徐建称自己不是在公共场所强奸及自己系犯罪中止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与事实和证据不符,不予采纳和支持。对于李蕊蕊的律师李莹提出的民事赔偿部分的上诉意见,法院认为,李蕊蕊要求赔偿的心理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非物质损失,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内,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中院最终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徐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案情回放

  去年8月3日晚,安徽阜阳界首市的李蕊蕊进京上访时,被界首市驻京办相关负责人带至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丰台区聚源宾馆房间。次日凌晨2时许,在多名人员(阿波罗网编者注:多人是70多人,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因帮助李蕊蕊报警,被冤狱。)在屋内住宿的情况下,李蕊蕊遭桐柏县驻京办聘请的看管人员徐建暴力强奸。8月11日,徐建在原籍向警方投案。

  去年12月11日,丰台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徐建有期徒刑8年,赔偿李蕊蕊2300.9元损失。宣判后,徐建和李蕊蕊提起上诉,丰台检察院亦于12月18日提起抗诉,指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徐建量刑畸轻。

  后李蕊蕊嫁给一名同乡,男方并不知道她受辱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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