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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强嫖幼女脱罪惹公愤 今二审

云南省富源县一名法官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起诉,但因受害女童年龄有争议,涉案法官一审获判无罪,仅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受害人及亲属再提起上诉,此案二审将於今日进行。

涉奸14岁女童 仅罚2万元

中通社报道,现年45岁的被告杨德会,原任富源县行政庭法官。去年2月,他经无业女子杨丽萍牵线,强行与现就读该县某中学初一的小雯发生性关系,小雯亦供述当时在杨丽萍「胁迫、禁锢」下被迫就范。

其后经鑑定显示,事发时受害女童小雯未满14周岁,去年3月,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刑事拘留,并被开除公职。

今年3月,该案经马龙县法院闭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称,虽有证据证实杨德会曾对被害人用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但由於被害人、杨丽萍等人陈述不一致,不能确定杨德会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犯罪特徵,故不构成强奸罪。虽然户籍证明小雯出生日期为1995年9月28日,但骨龄鑑定显示,小雯年龄在14与16周岁之间,因而以证据不足为由,判杨德会无罪。此判决一出,舆论哗然。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明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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