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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魁给自己留后路了“高龄老人不适用死刑”

高龄老人不适用死刑到底为谁而定?



    今天,国内各网站均发布一条重要新闻,我国即将对刑法进行修改,主要内容是对高龄老人不再适用死刑,同时还将放宽其它死刑的处罚,如经济犯罪。


    尊老爱幼,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多年来,在对待严重刑事犯罪上,我国的刑法并没有对高龄老人网开一面。最近突然就这一问题作法律修改,本人还真有点雾里看花,不很明白,但结合胡总提出的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认为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严格控制死刑既是世界的发展趋势,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的体现。在这方面逐步与国际接轨合情合理。


    然而,中国的很多事情,并不是都在与国际接轨,很多事情还在脱离国际文明轨道。甚至国民呼声很高的比如自由选举、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等,却并没有及时全面地与国际接轨,有些人甚至还在想尽千方百计阻止中国与国际接轨。这些人的做法,毫无疑问不是为了国家民族利益,也不是为了人民利益,而是为了某个小团体的利益,或者为了一已私利。被他们损害的对象中,很多受害人恰恰就是高龄老人,但长期以来,这些普通的高龄老人的合法利益从来没有人关注过。


    既然现在觉得“高龄老人”死刑是一个重大问题了,迫不及待地要解决了,我们也可以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全国人大在修改法律时参考。本人认为,如果高龄老人犯的罪是过失杀人类,或者其它不是很恶劣的、没有激起重大社会民愤的犯罪,我认为免除其死刑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一些人在高龄以前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了维护自己的非法利益,大规模侵犯人权,造成持续性的人权灾难,或者搞种族屠杀,剥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最基本的自由权利,并导致很多人死亡、失踪,一段时期内形成社会严重对立,或者与外国势力勾结,出卖国家领土和国家利益,对这类种祸国殃民的,民愤极大的重大刑事犯罪,就绝对不能适用死刑免除了。否则,一些强势人物就会在高龄以前胡作非为,而进入高龄以后自己修改法律保护自己,免除自己以前胡作非为的法律责任。那样无异于放纵犯罪,包庇严重刑事犯罪。不能清算严重刑事犯罪的罪魁祸首,就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对广大受害群众在情感上进行补偿。


    因此,对那些十分恶劣的暴力犯罪、长期并且严重侵犯人权、大搞种族屠杀的罪犯,是绝对不能以所谓的“高龄”来免除其死刑的。


责任编辑: 王笃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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