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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发起罢免一人大代表行动

 
中国到处可见建立和谐社会的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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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8月2日上午10点,杭州市下城区几位市民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有61人联署的公民申请书,要求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在中国,由选民直接发起罢免人大代表的案例极少,成功者更是罕见。

昨天(8月2日)上午10点,杭州市下城区几位市民前往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地址,递交了一份61名下城区公民联署的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的申请书。

目前,虽然中国法律规定,选民有权罢免人大代表,但一般这样的罢免行动都由官方在人大代表涉及刑事案件后发起,由民间发起的案例极为罕见。

《法制日报》曾发表评论说,“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选民有权罢免代表,是现代代议制民主最简单不过的常识。但回归这个常识,我们却走了非常漫长的过程。”

据参与这次罢免行动的民众张建中等人表示,此次罢免行动,与赵之毅担任董事长的杭州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与罢免行动发起人之一在杭州市下城区羊千弄的一处私房产权纠纷有关。

根据申请人的说法,此处0.76亩的房产,在1968年,被喜得宝集团公司的前身杭州漂染厂占用至今,但房产产权证仍未变更。

几经协商后,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在08年、09年对房产产权人几次回复,要求占用者归还,并称,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该房产的继承人于2008年向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而一审期间,虽有法院通令,将现有房产房屋采取司法保全措施,但在2008年7月9日,人大代表赵之毅仍雇集工人以及施工机械,将此处房屋彻底拆平。

申请人递交的罢免申请书称,在该房产纠纷案审理期间,“赵之毅多次利用其人大代表之身份,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干涉和施压,恐吓承办法官陈某”,并向杭州市中院院长“疏通关系”,严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申请人认为,赵之毅作为人大代表,“本应是监督法律运用、实施以及司法部门公正工作的监督者”,然其却利用自身的政治地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案件审理期间,更无视房产被法院查封的禁令,指使员工强行拆除他人房屋,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61人联署的罢免书称,作为人大代表的赵之毅,本是“我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但其所作所为“完全违背了一个普通公民所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更无资格担任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

故联署人申请,要求杭州市下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启动对其罢免程序。”

申请人告诉记者,2010年8月2日上午,杭州市下城区人大两名工作人员收下了联署罢免书,并表示将“依法处理”。

一个背景是在中国由选民直接发起罢免人大代表的案例极少,成功者更是罕见。

2007年,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小区196名业主以选民身份联名,要求罢免不履行合同的开发商兼人大代表丁冰;2008年,新疆石河子农垦总场一分场部分选民要求罢免对选区内污染状况不过问的人大代表陈军。

但两个案例都并无下文。

今年4月15日,湖南溆浦县一选区6444名选民,投票成功罢免了米晓东的县人大代表职务。

但《法制日报》评论说,这次罢免成功,“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选民的意图与官方的意图恰巧一致”,被罢免的人大代表米晓东,此前已因为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法广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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