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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永久执政”是党的最大利益

党没有自身利益应成为全党共识》,一篇是王长江的商榷文章《党有自身利益是一种客观存在
》。

  方工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被冠以“京城第一公诉人”,王长江更非等闲之辈,是中央党校党建研究部主任,博士生导师。两位党内知名人物PK,且话题“党是否存在自身利益”极火爆,如同在人心中投下巨石,将会引发剧烈的反应,是可以预料的。

  就个人而言,我选择站在王长江一边。无它,王长江讲的是事实,是常识,是无法否定的客观存在。方工固然出于一片“爱党”之心,但终究逻辑上有硬伤。

  试举方文一段,“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的革命战争环境和现在国家建设时期执政情况完全不同。在战争条件下,强调党有利益说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因为那时党与国民党反动派生死相搏,在那种特殊环境下,相对于斗争对象而言,党确实存在争取群众,壮大组织以求生存、发展并夺取胜利的需要,强调党的利益是斗争的需要,有助于明确任务凝聚党心。而国家建设时期时移势易,党所处的历史方位、面临的形势和承担的任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全社会和人民群众,过去曾经有必要的强调党的利益的客观需要已不存在。”

  方工接着说,“对党的利益问题的认识,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根据变化的客观现实做出观念上的调整。”他说得多么好,但他不自知的是自己却陷入了僵化的思维里。

  因为,如果说党在战争年代的“利益”是为了“打江山”,那么在建设时期党的利益则是为了“坐稳江山”“不要丢掉江山”。方工承认前者,而否定后者,实在是不能令人信服。

  “打江山”难,“守江山”一样不易。党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的那一刻起,就面临着“守江山”的难题,守不守得住,能够守多久。说白了,“永久执政”就是党的最大利益。

  在民主社会里,政党通过竞选的手段上台执政,为了“永久执政”(实际上不可能),执政者使用任何“伎俩”都必须光明正大,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一旦败露,舆论会大肆批评,民众将用选票赶其下台去。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非民主社会里,情况就大相径庭了。为了谋求这个最大利益,党往往会动用各种资源和手段予以捍卫。相应之下,任何影响和削弱“永久执政”的因素都必须得到控制或者被清除。

  为“永久执政”,不计成本地维护和提升执政党的光辉形象(例如近期斥巨资替某些穷国援建世博场馆),一门心思创造和积累执政党的伟大业绩(经济发展用钱往往也不经人大的审批);为“永久执政”,可以动用国家机器压制媒体和民众的杂音、质疑或反对,使其顺着党规定的统一口径说。

  任何一项利益,都和投入、产出相关。如果产出大于投入,则利益为正(有益于多数民众);反之,利益为负(多数民众利益受损)。在民主社会里,当利益为正时,执政者可以保住其位子,反之则会被轰下台。而在非民主社会里,即便利益为负时,因为没有一个选举机制,执政者还是可以“赖”在位子上不走,除非是再次发生革命。

  否认党有自身利益,既不客观,也不利于党的长期发展。诚如王长江所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党内腐败分子前“腐”后继,部门利益、既得利益躲藏在“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整体利益”的大旗下获得巨大发展空间这种令人担忧的状况。

  王长江进一步说:分析起来,原因固然复杂,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过去对党的利益问题视若禁区,很少研究,没有划清党的正当利益和这些特殊利益的边界,使种种不正当的利益可以以种种高尚辞藻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

  王长江已经触摸到了核心表层,但未再往下深挖。在我看来,如果承认党有自己的利益,那么就必须对党的利益边界进行界定,正是因为党的利益边界模糊不清,才导致种种不正当利益的出现。

  而要界定党的利益边界,首先就必须将党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之下,不能使党超越于法律之上。其次,对于党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人大和媒体也要实行严格地监督(例如党费和党产问题,至今是一笔糊涂账),不能由着党的性子“胡来”。

  在民主社会,执政党推行的很多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需要国会批准,媒体监督更是常态。如果政策导致不好的后果,民众还可以通过选票予以惩罚。

  相比之下,中国的差距大得令人望洋兴叹。但是,能就“党是否有自身利益”进行公开讨论,已经是一大进步了。尽管王长江只是像“皇帝的新装”中的那个小孩子,说了一句真话而已。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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