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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传媒界遭窃听 议员批损新闻自由


港府星期三向立法会提交09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周年报告》,报告披露,过去一年最少有2名报馆编辑和记者遭执法机构窃听,有议员批评此举损害新闻自由。

这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06年生效以来,首次批露新闻界遭到窃听,引起外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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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两宗个案都涉及记者编辑遭窃听,较严重的一宗个案,执法人员申请授权时,已向小组法官指出,有可能会取得新闻材料。不过,小组法官评估时却认为不会取得新闻材料,没有在授权时提出额外条件。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附图)批评,此个案显示小组法官有疏漏,他又担心,记者被违法窃听,会损害新闻自由。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因为记者是靠消息来源,有时靠采访,有时靠市民报料,如果记者的手提电话给窃听的话,有可能报料的人就有所顾虑,未必畅所欲言。有时记者都是监察政府,揭发很多政府的失职、舞弊,贪污都有的,甚至记者揭发偷听的人,或者执法机关的滥权。你如果听到的话,分分钟就会阻碍采访或者阻碍揭发舞弊、滥权的情况,所以窃听记者,很重要的考虑是要平衡罪行是不是必须呢?

他呼吁当局处理对新闻界窃听时要份外小心。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那个法官就要订立一个很严格的标准,如果一旦发现新闻材料就必须停止,同时必须将它区分出来,就不可以给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任何第三者听到,保障私隐、保障新闻自由。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庭批评窃听记者会造成寒蝉效应,要求政府尽快修例,将新闻材料豁免于法例容许的窃听范围。

另外,《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执行以来,当局一直不肯就“国家安全”和“罪行”项目进行区分。涂谨申担忧,条例处理不当的话,随时变身23条,侵犯市民的私隐。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如果这个用得宽,变成用国家安全的理由去窃听,就变成市民的权利就会受到伤害了,自由得不到保障。

警方、廉政公署、海关、入境处4个执法部门,去年共获授权进行1,781次窃听、 205次秘密监察,合共拘捕 441人。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梁珍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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