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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基情妇 广东卫视女主播李泳犯受贿罪被判刑3年

 

 

2011年1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路虎”牌越野车一辆。

据“新华网”报导,经审理查明:2003年,广东卫视节目主持人李泳与时任中共广东省省委副书记的陈绍基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

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陈绍基利用职务之便,接受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杨某的请托,为其公司取得粤港两地客运直通车营运指标等事项提供了帮助。

2008年4月,当李泳告诉陈绍基自己已选定购买“路虎”牌越野车后,陈绍基便要求杨某为其帮忙,杨某即以公司名义为李泳支付购车款项共计136万余元。

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一中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意识到“大难临头”的李泳随即手持外国护照准备潜逃,被警方截获。

据悉,李泳曾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伙同陈绍基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车等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泳之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泳案发后自首,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其受贿所得“路虎”牌越野车一辆。。

李泳长期任职于《广东卫视新闻》,被称为既播新闻又主持大型综艺晚会的“双栖”节目主持人。有很多人议论,李泳成为陈绍基情妇后变得特别“牛”,驾驶“奔驰”不过瘾再换“路虎”显富,并且几乎无人敢得罪。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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