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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子判六年 北京浦志强律师力挺当局公正

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醉酒驾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而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6年。多数网友表示处罚“太轻”。有网友说,“还是李刚厉害”,面对亿夫指,也能从轻罚;也有人说“只是进去避避风头”,权当“住酒店”,年底即可保外就医。

北京执业律师浦志强对美国之音表示,从法律角度评判,此案判决结果公正,符合相关条款。

浦志强说:“如果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话,判6年左右应该属于正常范畴,因为交通肇事罪的全部量刑不过是7年。”

经鉴定,李启铭事发当时在限速每小时5公里的校园内以45到59公里的时速驾驶,而且血液中酒精浓度为每百毫升151毫克。交通法则规定血液中酒精浓度临界值为每百毫升80毫克。

*被告权益不容忽视*

该案因为事发后嫌疑人李启铭在试图逃离现场遭到众人阻拦时大喊“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去告”而成为仰仗权势渺视法规的例子,因而激起众怒;“我爸是李刚”一夜间也成为网络名言开始被疯传。后李刚其人出现在国家电视上,在镜头前哭泣、道歉,并且鞠躬谢罪。

“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听起来虽然刺耳,不过北京执业律师浦志强表示,无法从法律上证明其威胁含义。

浦志强说:“‘我爸是李刚’究竟是在什么语境下说的,是为了威胁现场来制止他的人还是出于恐惧,这点还没有弄清楚。同时,针对李启铭交通肇事个案,李启铭作为被告,其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此外,他说 ‘我爸是李刚’就算目的是为了威胁别人,但是这跟交通肇事没有直接关系。”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VO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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