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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富商甩女友:7年情缘代价高 判赔2亿元

身家10亿富商修嘉徽4年前怀疑同居女友张霄芸挪用公司资金,提出分手,张女拟定分手协议 书,要求付700万美元 (约2亿530万元台币),修男同意后付了300万美元(约8799万元台币),但随后反悔拒付尾款。张女愤而提告,台北地院日前认定扣除女方买股票的垫付款后,修男须依约再付张女382万美元(约1亿1200万元台币),创下判赔分手费的天价纪录。修男甩掉女友,共付出2亿元代价。

身家10亿富商修嘉徽4年前怀疑同居女友张霄芸挪用公司资金,提出分手,张女拟定分手协议

书,要求付700万美元(约2亿530万元台币),修男同意后付了300万美元(约8799万元台币),但随后反悔拒付尾款。张女愤而提告,台北地院日前认定扣除女方买股票的垫付款后,修男须依约再付张女382万美元(约1亿1200万元台币),创下判赔分手费的天价纪录。修男甩掉女友,共付出2亿元代价。

  修嘉徽(47岁)昨委託律师发表声明:「对判决感到十分遗憾且无法接受,已委请律师上诉。」张霄芸(43岁)昨不在家,无法得知其回应。

修嘉徽(47岁)昨委託律师发表声明:「对判决感到十分遗憾且无法接受,已委请律师上诉。」张霄芸(43岁)昨不在家,无法得知其回应。

  据了解,修嘉徽塬任中信银外匯部门主管,单身,2000年离开中信银后成立瑞瀛国际开发公司,并在海外设立公司从事外匯买卖,迅速累积财富。张霄芸是他公司的会计,身高约165公分,长相秀丽。

  情浓时7亿过户女友

  2000年下半年,修嘉徽对张霄芸展开热烈追求,两人年底开始同居,修男不但将公司及个人财务资料全交给张女管理,更陆续把他国内总值逾7亿元的股票及不动产,全转到张女名下。

  不料,两人同居7年后感情变淡,2007年,修嘉徽怀疑张霄芸未经他同意,私自挪用公司上亿元资金填补其父兄事业亏损,主动提出分手,并要求张女归还财产,张女不同意,修男愤而提告侵占。

  2008年4月,张女提出分手协议书,要求修男支付700万美元(约2亿530万元台币),即同意分手并归还7亿元资产。

  同年5月,修男先给付300万美元(约8799万元台币),并签字同意7月底前支付尾款400万美元(约1亿1732万元台币),不料,事后修男反悔,在同年7月2日带多名亲友到张女住处谈判,要求分手协议书作废,并抢走协议书当场撕毁。

  撕毁协议书仍须履约

  后来张女发现修男未付尾款,怒向法院提告要求修男履行分手协议书约定,修男则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冻结先前给付的300万美元。

  法院审理时,修嘉徽辩称,张女要胁若想拿回不动产及股票,就要支付700万美元,他被迫签下协议书,并主张2008年7月2日已表明撤销协议,且在张女同意及亲友见证下撕毁协议书。

  但张女出庭时指控当天被修男亲友辱骂指责,她担心母亲心臟病发,被迫交出协议书,从未同意协议书作废;张母也证称,当时协议书是被修男抢走并撕毁。

  法官认定,修男亲自签署协议书,代表同意协议内容,并未举证张女以不法言语或举动害他心生恐惧而签署。而且,张女在2008年7月2日当天已过户7亿元给修男,但修男撕毁协议书未获张女同意,张女也从未同意终止协议,不因交付给修男而失效,因此判修男要继续履约付钱。

  至于修男先前声请假扣押冻结已给张女的300万美元,若将来分手费一案判决张女胜诉确定,300万美元将归张女所有。

  另对张女被控侵占上亿元,去年高院审理后仅认定张女侵占叁笔共90余万元,分别判刑3月、20天及罚3千元台币,共计得易科罚金11万3千元台币。

  女说判得好 男抱不平

  针对法院判富商得付出天价分手费,30岁女店员王群茜说:「判得好!男生玩腻了想拍拍屁股分手走人,女生要他签约给钱,合情合理。」21岁男大学生黄浩元则说:「男女交往你情我愿,如果我女友要我签约给分手费,我理都不理。」

  修嘉徽与张霄芸的住居所,分别登记在台北市松德路福尔摩沙大厦的12楼及25楼。仲介业者表示,目前该大楼每坪成交价在80万元左右,12楼坪数约63.8坪,行情约5100万元;25楼坪数为69坪,行情约5800万元。

  中信银昨表示无法确认修嘉徽是否在该公司待过,对此事无法回应。

责任编辑: 夏雨荷  来源:苹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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