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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案主角身陷刑讯案指控

中国网上广泛流传的李刚之子李启明肇事后的照片
中国网上广泛流传的李刚之子李启明肇事后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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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引起中国舆论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车祸案定案不到两个月后,因其子一句“我的爸爸是李刚”,而成为媒体焦点人物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再度成为新闻当事人。

昨天的《新京报》报道称,李刚在其负责侦破的一起入户抢劫案中,不仅涉嫌亲自刑讯犯罪嫌疑人,整个案情更是疑点重重。报道暗示,警员利益掺杂其中,且多处细节抵牾,或为当地警员内外勾连,设局而成。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华电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2个多月后,嫌犯王朝被捕。2007年12月,北市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上诉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14日终审维持原判。

2006年11月2日王朝被送到保定市看守所,因被打得遍体鳞伤,他又被送到医院抢救,11月13日送回看守所。直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发到手时,他才知道自己是因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警方将王朝入罪的依据是在现场的手机基站中,认定了出现了王手机“139××××1190”通话记录。

但警方出具的这份通话清单上,只标明“该话单系我单位从石家庄市移动公司调取,与原件无异”既没有出具人的签名,也没有出具单位的公章,此外,现场出现的手机序列号却与实际位数出现了出入。

对此疑点,王案的庭审中,其主管法官曹云廷本计划前往石家庄,询问移动公司出具话单的情形等。在曹动身之前,王朝案的主审法官发生变动,曹不再参与此案。

此外,警方在案发现场的一只酒瓶上取到一枚指纹,发现与王的指纹吻合。

但王朝指,2006年9月28日,曾与被介绍与保定一“歌厅老板”见面,现场有一瓶XO酒,王朝用手将酒推开,表示自己请客。此后,王受审时才发现,“歌厅老板”是北市区刑侦大队干警王小龙。

王某自称,案发前一个小时,他正在150公里外的石家庄市处理交通事故,并无作案时间。

2007年9月3日,王朝案进行第三次庭审。当天,李刚进入法庭呈上一份新证言。但这份证言的出具者后来自称,在警方“诱导性”问话下,证词和当初提供的截然相反。

王朝一方指,他入狱的原因在于一笔数百万元的工程款,他的生意伙伴与李刚联手将其陷害,抢劫案发地正属李刚辖区。

2007年12月14日,一审宣判的当天,王朝的母亲杨惠贤收到北市区公安局三名干警当面交给她的一封举报信,信中称,李刚是为帮助朋友,而将王朝投入监狱。

王朝在石家庄鹿泉监狱接受采访时说,2006年10月31日19时前后,李刚带领警察在石家庄逮捕了他。几名警员对他刑讯,“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当绳子抽紧时,我大叫:‘手断了!’”

2010年1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依据,一次性撤销了下属两级法院的三次判决,发回北市区法院重新审判。

3月27日,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对媒体表示:“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法广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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