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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生时已为“房奴”,死后再成“坟奴”?

清明节假期首日,深圳各大墓园迎来扫墓市民,墓地价格仍是关注焦点。在西丽报恩福地墓园展销厅,在“阴宅”立体模型图前有不少刚扫完墓的人在观望,而根据墓地咨询人员提供的墓园墓位(格位)的价格表显示,今年的墓地价格较之去年又有大幅上涨,同样位置的墓地比去年涨了1万-2万元。

又到一年清明,倍受关注的“天价墓地”在近日陷入了“20年使用期限”的争议漩涡。

4月2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

霎时,互联网上针对这一“言语”的声音一浪盖过一浪。截至昨日中午12时,单是三家门户网站组建的微博即时交流平台上就有近万条次的转发,争议之声更是不绝。一则名为《雷人催款单:您的墓位已欠费》的网帖还直言:“活着,买个商品房还有70年使用权呢!死了,花那么多钱买三尺见方的地方安个身,怎么就只剩下了20年使用权?”

“交大浙江人”在微博上更是称墓地仅使用20年是“史上最荒唐的新闻”;“安迪儿的blog”也在微博上哀叹“生时为房奴,死后做坟奴”;网友“蜜蜂猪”则在自己的空间上说,“城市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费一次,否则就要视作‘无主孤墓’,这让死者何安,又令生者何安?”

上海理工大学教授、殡葬专家乔宽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这个墓穴的使用年限是十几年前定出来的,那时候的人们平均代际年龄还是 20年,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计划生育的实施,晚婚晚育的现象很多,许多家庭的代际年龄都拉长了。他建议,一方面要延长墓穴的使用年限,另一方面如何处理过期墓穴,应该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然后统一执行,同时要考虑老百姓可承受的方式。

责任编辑: 王和  来源:南方报业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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