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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海外追税出狠招:现在就连小额帐户也难逃法眼

对拥有符合美政府申报规定的海外帐户、却不打算申报的美籍华人要注意喽! 一项美国新法将私人银行服务(Private Banking)也列入海外帐户查税范围,一旦该法2013年上路,并非只是台湾金融机构有钱的美籍客户成为箭靶,美籍平民老百姓也可能中箭落马。


将生效实施的美国「外国帐户税务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规定,2013年前凡在美有投资的海外金融机构,须与财政部签署协议,同意提供美籍客户帐户资料,包括姓名、地址、社安号码或纳税人识别号码。若不遵守规定,美政府有权预扣这些机构在美投资所生利息、股息等达30%。

  由于处罚颇严,海外金融机构除非不想在美买卖股票、投资债券等,否则只有尽量配合。

  但前述规定有但书,即美籍人士在同一个海外金融机构所有帐户资产加起来若不超过5万美元,海外金融机构不须向美方提供该名客户资料。

  该法似乎针对有钱人,但深究内容后发现,由于适用范围包括提供私人银行服务的海外金融机构,以台湾只要新台币50万元,即美金1万7000元就可享受私人银行服务,将造成该法2013年元旦上路后,拥有这类帐户的美籍客户即使资产不到5万美元,一样须将资料提供给美政府。

  会计师胡桦臻说,在美国,私人银行服务是专门提供给有钱人的特别服务,透过量身打造服务协助富人投资、理财等,通常客户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等投资额至少5万美元,才可能获得相关服务。

  会计师李新忠说,针对FATCA,国税局曾先后颁布第60条及第34条公告,欢迎全球金融机构提供意见。代表84个金融机构的中华民国银行公会,本月初即针对该法写信给美国国税局局长及财政部副部长,提及在台湾,帐户1万7000美元即可提供私人银行服务,建议不如以美金25万元做为这项要求的门槛。

  另外,FATCA要求海外金融机构,针对定存达50万美元以上的美籍帐户严格看管,该信件以台湾人喜欢存款,拥有50万美元以上定存很普遍,建议提高至100万美元。

  李新忠说,美政府是否接受这些建议尚不得知。他建议凡有海外帐户不如尽早申报,截止日是6月底。若多年来从未申报海外帐户,不妨利用第二波大赦计画,截止日是8月底,好处是可避免被提起刑事起诉。

  美国法律规定,凡海外所有帐户若某年最高现金总值超过1万美元,来年6月30日前须填写TDF90-22.1表向财政部申报。该法现由国税局监督纳税人遵守。

责任编辑: 杨秀  来源:世界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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