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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进入君弱臣强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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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把海外媒体的老总,找到重庆聚会座谈,后是对国内网站的老板热情款待,薄熙来毫不掩饰他拉拢文人的丑闻,其目的显而易见:让他们把不利于自己的舆论,阻挡在海外,而把吹捧他的声音抬高八度,以便愚弄唱红的不明真相的老百姓,给中南海施加压力,迫使十八大选他当总书记,至少弄个政法委书记当当,但是,近日开审的李俊,李修武一案,又使薄熙来自打耳光,因为李俊已公布的白纸黑字红印的公文,留在读者的印象里,不会褪色,光是《文学城》一个网站,我撰写的《李俊惊曝薄熙来打黑内幕》一文,就点击量超过了七万人,我不相信没有十分之一的人,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重庆公安局和成都军区保卫部曾出具了什么内容的公函,是什么时间出具的,为了什么?重庆市江北区公证处又出具了什么文本,它的法律效应是什么?

如果重庆法院要判李俊及其企业有罪,必得对这些公开的信息表态,这是最起码的常识,但薄熙来是文革红卫兵造反派出身的人物,手里有权就疯狂,不在乎证据,这样一来,他请媒体人士支出的几千万元就白花了,不信,试看有几家海外媒体转发了新华社的通稿,正如一个去重庆的老总说的那样:你说两个不同的证据,我们怎么报?还是等等看吧!

   
据说,李俊,李修武的案子要审理四天,目前我依据的官方说辞只能是重庆媒体统一口径的两篇报道,首先,我认为,薄熙来打黑把一些民营企业包装成了黑社会,其共同的特点很简单:董事长是老大,总经理是老二,安保部都是打手,支持他们的某些党内对立派官员是保护伞,法院还没判呢,媒体先画像,等判完了,再操控愚民挂个标语:薄书记打得好!等等,这一套路子,1966年的文革运动里多着呢,像我这样的过来人都耳熟能详。

由于重庆政府不能公开声明保证记者的人身安全,我不能亲自去重庆采访,只能纸上谈兵,我们假定起诉书的指控都成立,依然有几个问题,该求教于重庆公检法,重庆媒体报道说,近日,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隐匿会计凭证罪,依法对以李修武为首的2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提起公诉。我想,类似这样的大连民企很多,都是薄熙来90年代当政时,在他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呢?许某的宝利行娱乐城没有黄赌毒吗?孙某的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保镖没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吗?范某的建筑企业没有讨债抓人吗?没有把港商林某洪的公司办公室的桌椅砸烂了吗?薄熙来旧居楼下的十几家桑拿浴里,哪一个没有卖淫的小姐呢?等等,薄熙来为什么选择性执法呢?难道刑法在重庆和大连不是同一个版本?重庆的民企和大连不是一个模式吗?

   
该报道说,经查,1998年以来,被告人李修武伙同李俊,利用其共同出资的重庆金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皇冠”歌舞厅、重庆俊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采取经济笼络控制等方式,拉拢、招募、纠集亲属、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隐匿会计凭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修武以及李俊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台士华、魏文清、白红波、岳明杨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开办了金龙玉凤大酒店、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组织百余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成立重庆诚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每月5%—7.5%的利息非法发放54070万元的高利贷款,非法获利6680.38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我也假定上述文字是真实的,但是,如何解释三封给银行的公函呢?成都军区保卫部竟一口气给当地银行发出了三封公函,其内容都是要求他们“一如既往”地支持俊峰集团,“支持”就是贷款吧?这个漫长的过程叫“既往”,想必包括了官方所指控的银行委贷业务,这种出尔反尔,昨是今非的勾当,如同儿戏,试想,成都军区是盖了公章的,监狱是招待所吗?公章是书法家的篆刻吗?说进就进,说盖就盖,给钱就放,放了再抓,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公检法司军”都姓薄啊!这一套政治把戏,不是搞文革,是搞什么?

重庆媒体的报道说,李修武、白红波等人还涉嫌非法拘禁罪。2007年9月24日,受害人张国顺在诚安公司借了100万高利贷,到期还不了。为了使张国顺还钱,2008年3 月25日下午6点多,李俊吩咐白红波、岳明杨、范春雷等人将张国顺从解放碑一家餐馆强行押出,带到金龙玉凤大酒店一客房内关了起来。其间,张国顺被白红波等人强行搜身、殴打。第二天,张国顺被押至渝中区、南岸区等地取钱凑齐欠款后,在当晚8点多才被放了出来。

众所周知,薄熙来是2007年底到重庆履新的,而张国顺被非法拘禁案是在他任职期间发生的,那时,薄熙来正在酝酿唱红打黑呢,那么,为什么不及时抓住,依法处理,而是等到四年后,才追查李俊的原罪,回溯历史翻老账呢?是当时被害人没有报案吗?为何2011年才报案呢?这幕后的动机究竟是什么?而且,非法拘禁罪依据情节轻重处理,最重的也判不了几年,是不是现在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同样情况还有一起发生在2004年,重庆媒体上述文章说,在早年办加油站时,李俊欺行霸市,组织手下的人打伤了竞争对手,我也假定这是真实的,可是,薄熙来反复地信誓旦旦地说打黑是出于公心,是中央统一部署,否认海外媒体指责他搞内斗的说法,还明面上给前任领导评功摆好,那么,2004年的历史积案,现在翻箱倒柜找什么?还不是要找前任领导的毛病吗?这种年轻人打仗闹火的琐事,算个什么?它过去了整整7年啊,难道追诉期也没过吗?

在我看来,唯一有点份量,似乎能抓住李俊把柄的是沙区“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涉黄涉黑一案,不过,我认真读过李俊给我的文件,其中有该俱乐部领导与服务员签订的合同,和公司小报的禁黄告示,李俊以此反驳官方的指控,他说,作为出资人,他不可能管得那么细,这就是说,他拿出的是静止的“死证”,而警方则显然拿到了动态的“活人”的证据,让读者信谁呢?

至于证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出证的,不言自明,所以,有几个人分别获刑1年或8个月。由于刑期较短,为了避难,他们出来后也不敢翻供,但李俊说,我仅仅是投资人,办了哪么多企业,每件事都要过问吗?他说的有没有道理呢?我想,薄熙来曾住过的大连西岗区长江路598号万达公寓附近,桑拿浴很多,个个都是繁荣“娼”盛,是不是薄熙来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上述报道说,为掩人耳目,金龙玉凤用于安排卖淫女坐台的“商务部”竟称“销售部”,卖淫女,美其名曰“销售人员”或“酒水推广员”。去年10月12日晚,沙区警方对位于石碾盘的“金龙玉凤”进行了突击清查,当场抓获涉嫌营业性陪侍的人员70多人,涉黄涉黑的该俱乐部随即被警方勒令停业整顿。不久,原“金龙玉凤”负责安排卖淫女坐台的销售部经理(俗称“妈咪”)胡某、刘某和易某和销售部经理助理雷某、毛某相继被警方抓获归案。据介绍,在所谓的“销售部”中,“销售人员”全部是女性,销售经理主要负责管理。实际上,这些“销售人员”干的全是色情勾当。

其实,类似故事情节在大连都早就发生过,全国第一个“妈咪”是先到大连开发区银某宾馆经营的,时间是1995年,也是薄熙来批准的,“妈咪”是干啥的?我想,大连人都知道,为什么薄熙来当时不抓她呢?

还是让我回放一下事情经过吧!薄熙来为了讨好张海洋,下令公安局领导王立军,郭卫国等人,以涉黑为借口抓捕了李俊,因为他多年与部队做生意,与一些部队领导关系密切,张海洋想通过他,找出军区内部对立派官员的经济问题,但未能得逞,李俊很精明,被逼无奈,补缴了4000多万的土地出让金,还默认了办案人员高达3000万元的索贿要求,获得了释放,但并没有兑现,而且,他开始办理移民美国的手续,薄熙来的“戴笠”王立军眼线灵敏,发现了蛛丝马迹,他们担心李俊出境后会讲出真相,于是,开始对金龙玉凤下手,并深挖李俊的“原罪”。

没想到,李俊“跑路”了,哥哥李修武成了“替罪羊”和黑老大,老婆罗某成了“压寨妇人”,中国重庆又一个经过包装的由25个人组成的黑社会组织诞生了。轻判罗某不过是为了引蛇出洞。再过几天,重庆法院就会给这个民企发放 “执照”,再给他们每人发一个“黑帽子”,直戴到薄熙来摘下“红帽子”那天。

也许不会有这么一天,薄熙来永远红得发紫,但李俊案已经造成了连锁反应,温州似的“跑路”的中产阶级会越来越多,一个当上中央委员的亿万富豪,挡不住中国倒退的脚步!虽然,温家宝呼吁政改,胡锦涛强调依法治国,但重庆成了独立王国,不仅有国宾护卫队,而且,警察治市,愈演愈烈,薄熙来运动似的打黑“黑打”,我行我素,这是严冬前的政治降温,也是九州版图的不祥之兆,它预示着“斯大林时代”的来临,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将化为乌有,中国已进入君弱臣强的时代,下一步有可能陷入动乱和分裂!

2011年9月30日于多伦多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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