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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中纪委神秘面纱:八道办案程序查贪官



  张俊以还说:从问责官员的三种手段来看,追究刑责最重,党纪处分次之,政纪处分再次之。显然,刘志军难逃刑责,他是“免职接受调查”。这个说法比“双规”更为严厉。


  “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双规”是在证据还未确凿的情况下展开,是不能公开的;被“双规”的官 员,主要是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而“免职接受调查”则说明已基本坐实当事人有“违纪违法”,并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接下来,刘志军等来的就是“双开”——开除党籍及开除公职。

  中纪委的八道办案程序

  但 刘志军究竟如何“违纪违法”,迄今尚无官方权威说法,很多媒体报道都用了“或因”的猜测语。实际上,中纪委办案有不少程序要走。2011年6月22日,中 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向媒体通报称,“目前,刘志军案件仍然处于调查阶段,调查结束后,我们会再发消息向社会公开”。他所说的“调查阶段”是中纪委的正式程序之一。

  张俊以的文章也介绍:一般来说,中纪委办案,需经过案件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分执行、被调查人的申述、案件监督管理八道办案程序。

  中纪委共有20多个职能部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负责中共高官贪腐案件查处的八大纪检监察室。这八大室各有分工:从第一室到第四室,主要是负责中央各部委副部级以上党员干部案件的查处;自第五室至第八室,是负责查处地方副省级以上党员干部。

  八大室的办案线索,多数来自于收集群众举报的中纪委信访室、中央领导的批示或是同级党政、立法、司法机关的移送案件。各种违纪线索和材料汇集到中纪委后,案件还需经中纪委常委,甚至中共中央集体讨论,作出是否初核的决定。

  “自1993年1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以来,就开始了反腐败的中国模式。不久,中央就确定了中国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 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援和参与。在这个机制中,纪委处于‘组织协调’的重要地位。”一位专家如此介绍。而对省部级官员腐败案,100%是 中纪委先查。

  异地侦查和异地审判

  张俊以认爲,中纪委查处后,刘志军案将移交最 高检。对于中央各部委副部级以上的“京官”,原则上是在北京查办。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即是在北京查办的。因此,刘志军案在北京审 判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地方上副省级以上官员另有一套司法程序:异地侦查和异地审判,即由最高检下发指定函,将案件指定给某个省级检察院,进入司法程序后,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该案便由被指定的省级检察院或它的下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再向同级法院提起诉讼。

  据最高检一位官员 指出,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副省部级以上地方官员腐败的“惩处路线图”:2006年6月22日,他被中纪委“双规”,三个月后,中纪委将 案件移送最高检察院,经最高检指定,案件交给山东省检察院具体查办。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根据案件管辖规定,山东省高级法院指定临沂市中院管辖。

  这 个制度是从辽宁“慕马案”以后开始的。此前许多高官腐败案件,大都是在犯罪地或犯罪人居住地侦查并审判。但2001年中纪委查办“慕马案”时,发现关系网 干扰办案,马向东竟然在看守所里持有手机,可随时与外界联系遥控。自此以后,90%以上高官腐败案件开始实行异地侦查和异地审判,尤其是副省级以上高官基 本跨省异地侦办审理,如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在天津受审,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在重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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