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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浴场竟给13岁男孩提供性服务

浴场竟给13岁男孩提供性服务

  据华商报报道 拿着朋友送的免费洗浴票,家住陕西咸阳的陈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7月31日上午,当两家人准备结账离开浴场时却被告知,陈女士 13岁的儿子鹏鹏,在浴场内消费了由技师提供的“性服务”,浴场要求陈女士为鹏鹏消费的198元买单。浴场凭什么向一个13岁的孩子提供性服务?在得到浴场女技师确实为鹏鹏提供过“性服务”的答复后,愤怒的陈女士当即选择了报警。

  鹏父:听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7月31日中午12时20分许,做完报案笔录的鹏鹏和父亲孟先生、胡女士一起,从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新兴路派出所内走出。鹏鹏一直低着头,说起上午发生的事情,孟先生和胡女士仍觉得不可思议。

  孟先生说,前段时间朋友给了几张抗战北路亚龙湾浴场的洗浴票。7月30日天气炎热,他便和胡女士一家相约,带着各自的孩子一起到浴场洗浴。因为工作原因,30日下午6时许,陈女士和胡女士二人先带着鹏鹏和胡女士女儿一起来到浴场,孟先生和胡女士的丈夫刘先生随后赶到。当晚,两家人在浴场洗完澡后,便在休息大厅休息。7月31日上午8时许,因为要上班,孟先生和刘先生先行离开了浴场。“没想上班没多久,我接到妻子的电话,说孩子"被性服务"了。我听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撂下电话便往浴场跑。”孟先生说。

  在大人的追问之下,鹏鹏承认了确实有个女技师给他提供了性服务,消费单上的字是他签的。浴场经理找来了给鹏鹏提供性服务的"51号技师"。对方当着浴场经理的面承认,她给鹏鹏进行过性服务。鹏鹏户口本上显示,他出生于1999年。

  鹏鹏:问过我年龄后她脱光了衣服

  站在派出所门口,眼前的鹏鹏虽然有接近1.8米的身高,但一脸稚气的他看上去明显还是个孩子。7月31日,鹏鹏说起自己“被性服务”的经过时,觉得十分羞愧,也很后悔当时没能控制住自己。

  鹏鹏向记者回忆当时的情况:“到浴场后,我妈她们在女部洗澡,我一个人在男部洗。大约下午6时15分,我洗完后,准备到大厅休息。刚走到门口时,浴场的一个男服务生过来问我需不需要按摩,我以为这项服务包含在我们的洗浴票里,就“嗯”了一声点了下头。然后,男服务生便把我带到4楼的一个房间。一个女服务生拿了一张单子进来让我签,我签了后感觉不对劲,想回到三楼大厅,却发现四楼通往三楼的铁门推不开。我只得又返回房间。过了两三分钟,一个女的进了我的房间,说了几句话后,她把自己的衣服全都脱了躺在床上,我控制不住,把自己的衣服也脱了,她给我戴了避孕套,并和我发生了性关系。”鹏鹏说:“她没脱衣服前,问了我的年龄,我说13周岁。她听了后,也没说什么,接着就开始脱衣服了。”

  浴场:技师不受浴场管理

  7月31日下午,记者与鹏鹏家人一同来到亚龙湾浴场。孟先生希望浴场能让“51号技师”与他一起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排除鹏鹏被染性病的可能,但浴场经理称,他们现在也无法联系到“51号技师”。

  浴场李经理说,像“51号技师”这样的服务人员并不受浴场管理,如同浴场厨房一样,属于“外包”性质。她到这里时间不长,好像是咸阳本地人,对这些人,我们一般很少和她们打交道,没有她们的身份证明,也不知道她们的真实姓名和年龄。对她的去向,只有负责“外包”的人可能知道。

  警方:涉案技师逃离浴场尚未归案

  昨日,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组成专案组,对“亚龙湾浴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昨日下午,渭城警方介绍,渭城分局以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责令浴场进行停业整顿,同时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浴场经理、吧台收银员及男女服务生等4人开展了调查,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理。因涉案的51号女技师已于7月31日上午逃离浴场,专案组现正在全力追查。

  专家:男性被性侵无法律规定

  7月31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强奸”仅针对女性而言,而针对男性而言,并没有对其性侵犯的明文法律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浴场和女技师的行为,是典型的提供色情服务及卖淫行为,应该对此采取相应制裁措施。此案的恶劣影响在于,13岁的鹏鹏是一个没有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的个体,对其提供性服务,无异于对未成年个体的摧残。对于鹏鹏而言,因为年龄只有13岁,其本身并构不成刑事和行政违法。(为保护当事人,文中鹏鹏及家人等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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