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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院士:儿童转基因试验合法且有意义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黄金大米试验合法且有意义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昨天做客科学网访谈时认为,美国科研机构在中国儿童群体中进行的转基因大米试验,从科学上说合理且有意义,进行程序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

  针对美国项目利用中国湖南的小学生做转基因大米试验一事,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医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连达昨天表示,这项测试的目的明确,为解决儿童摄入维生素A的不足,针对缺乏症高发人群,补充维生素A,科研设计合理,试验结果也达到预期目的,从科学角度看不存在原则性错误,也不存在追究责任的问题。

  李连达提到,试验中的“黄金大米”,不是药品,也不是普通食品,应属保健食品范畴,可定为“强化食品”,其与普通大米的化学成分基本相同,只是β-胡萝卜素含量稍高,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引起化学性中毒、急性中毒或慢性蓄积性中毒。

  他表示,转基因大米是否安全,需进一步研究。但在这一试验中,受试儿童摄入量为普通大米的食入量,食入周期为35日,非长期大剂量食入,达不到中毒量,不会发生急性中毒、慢性蓄积性中毒。

  ■回应网友

  临床试验已证明安全

  网友质疑,如果转基因实验的风险在几百年之后才显示出来,我们如何评估论证目前有关试验的安全性?

  李连达表示,对受试儿童的远期影响没有可靠数据,尚难作出判断,但按保健食品的要求,除作急性毒性、长期毒性试验,还要作致畸、致突变、致癌试验,未发现异常,是远期安全性的一个保证。

  他提到,据相关论文介绍,用做试验的“黄金大米”,已经过大量临床前试验(包括实验毒理学研究)和Ⅰ期临床(人体安全性研究)证明安全,即已用美国人做了“人体试验”,在中国试验前经过中美双方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受试儿童家属同意并签字,且整个试验过程有毒理学专家进行监控,有异常表现可随时终止,及时处理,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因此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

  研究对中美双方有利

  网友质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只承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试验,否认与转基因试验有关,用基金项目转换实验安排是否不妥?

  李连达说,根据有关规定,基金项目不允许擅自更改研究内容,但此试验并非更改内容,而是在完成原计划基础上增加有关联的内容,原计划是用菠菜补充β- 胡萝卜素,新增内容是用转基因大米补充β-胡萝卜素,目的相同,方法相同,只是菠菜之外,增加“黄金大米”,并不矛盾,当然应该得到基金委的同意。

  “我们也可以在美国用美国人做试验”,他表示,此试验是中美双方合作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不仅对中美双方有利,也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高发地区有帮助。按照国际惯例,合作研究项目可用多个国家、地区、民族进行人体试验。 (记者商西)

  微博网友评论:

  焦小石子: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存在争议,我坚决反对食用转基因食物。 不吃没事,吃了不知道有没有事,不可怕吗?

  有多少人爱totoro: 关于黄金大米的争论,再转一次不同的声音,这样的文章有理有据,为什么转发那么少?请各位注意翻翻评论吧。为什么美国不在本国做实验,黄金大米是干什么的

  猪策策_代号007:黄金大米即使没什么副作用,也不能在小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叫人吃啊?我不知道拿未成年人做试验是不是要首先经过监护人同意?看整篇文章就是政府同意就行,基本的人权在哪儿?日本的大便肉饼据称也没毒,不知道“专家”有没兴趣一试?

  认真的钉子:放屁!怎么不给你家孩子吃!做实验!【工程院院士:美机构对中国儿童转基因试验合理合法】 他提到,据相关论文介绍,用做试验的“黄金大米”,已经过大量临床前试验(包括实验毒理学研究)和Ⅰ期临床(人体安全性研究)证明安全

  秋风晨沐:早没看到专家,事情一曝光,专家就跳出来了。9月6日,工程院院士李连达表示,美国机构在中国儿童群体进行的“黄金大米”试验符合中国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临床试验已证明试验安全。他称,这项测试科研设计合理,试验结果也达到预期目的,从科学角度看不存在原则性错误,也不存在追究责任的问题。

  陈武山:转来:“中国工程院院士:黄金大米试验合法幷且有意义”请大家谈谈看法。本人则以为,这个试验完全可以从美国人开始或者从中国工程院院士家人做起,可能说服力会更强一些!

  王秋石:一个叫李连达的砖家竟然替美国黄金大米实验较好,说什么合情合法,纯粹是汉奸言论。想问这个披着人皮的砖家:美国人为什么不用美国孩子做实验?假如用的孙子或家人做实验,你还会叫好吗?丧失良心不可怕,可怕的是做了丧失良心的事,还叫好。

责任编辑: 于飞  来源:京华时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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