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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纸上的英雄 纸下的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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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画《英雄战士刘学保》中所塑造的刘学保高大全的形象  提起45年前成为英雄的刘学保,今天50岁左右的人对其应该还有印象。这个文革中出现的英雄人物,曾经被写入小学语文课本。同时,他的事迹被做成连环画全国发行,用来对广大青少年进行英雄主义和阶级斗争的教育。  现在,在一些收藏家的手...


连环画《英雄战士刘学保》中所塑造的刘学保高大全的形象


  提起45年前成为英雄的刘学保,今天50岁左右的人对其应该还有印象。这个“文革”中出现的“英雄”人物,曾经被写入小学语文课本。同时,他的事迹被做成连环画全国发行,用来对广大青少年进行英雄主义和阶级斗争的教育。

  现在,在一些收藏家的手里,或者收藏类的网站上,我们仍然能够见到这本名为《英雄战士刘学保》的连环画。在小人书里,英雄刘学保身穿厚厚的棉军装,英挺高大。

  血案是这样发生的

  英雄刘学保的故事发生在1967年。《英雄战士刘学保》的故事里是这样描写刘学保的英雄行为的,当他发现“反革命分子”破坏大桥的炸药包已经被点燃了导火索的危急时刻,他勇敢地冲上桥墩,抱起炸药包,往远离大桥的河滩跑去。刘学保边跑边喊“毛主席万岁,万万岁!”最后将炸药包扔了出去。紧急关头,英雄保卫了集体财产,粉碎了阶级敌人的炸桥阴谋。他自己也因此“失去了左手”。连环画画家的画作很成功,刘学保浓眉大眼,一身正气而又无所畏惧。这种高大的形象,征服了一批又一批人。

  “文革”是个疯狂的年代。那个时代塑造出来的人物形象,事后多数被证明经不起推敲和时间的考验。刘学保的英雄事迹也是如此。1985年7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学保无期徒刑。同时,甘肃省永登县委作出决定,为“刘学保杀人案”中的被害人李世白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这个消息就像一颗深水炸弹。消息传播开来以后,不仅甘肃,全国上下都感到震惊:当年的英雄,曾经被写入教科书的刘学保竟然是杀人犯?这件事情给人的感觉确实匪夷所思。但随着一系列事件细节的全面披露,刘学保杀人案的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

  1967年12月17日夜9时许,甘肃省永登县连城乡池木哈村边的大通河两孔水泥大桥上发生爆炸。大桥留守处人员闻声赶赴现场,左手鲜血淋淋的连城林场“支左”解放军、某部副班长刘学保要来人不要管他,快去抓炸桥的反革命分子,检查桥上是否还有炸药。留守处人员随即在桥东公路上发现了头部血肉模糊的林场工人李世白。留守处的工作人员见状,赶紧将两人送往医院。刘学保住院后,顺利做了切腕手术,李世白则因头部伤势过重,脑浆外溢,于次日凌晨3时许死亡。

  据相关资料记载,当年案发后,永登县公安局曾经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过勘查,公安机关没有发现任何李世白要炸桥的线索。基于这种现实,当地公安局将自己的侦查结果上报了甘肃省和兰州市公安处军管会,要求将李世白炸桥案“挂起来”,不要简单地作出结论。

  但是,在那个年代里,理性的思考最终无法占据上风。刘所在的部队领导根据他的自述,主观地认定李世白这个曾经在国民党宪兵队任职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就是要炸毁池木哈大桥。至于刘学保个人,则因此成了保护“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

  英雄是这样炼成的

  1968年4月24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发表了由《解放军报》记者和通讯员联合采写的长篇通讯,题目叫做《心中唯有红太阳,一切献给毛主席记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战士刘学保》。同日,该报刊发了评论员文章《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文章写道,“在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的凯歌声中,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向大家介绍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保卫无产阶级专政的英雄战士刘学保的事迹。刘学保同志是八一一0部队某部三连副班长,他怀着对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无限忠诚,怀着对阶级敌人的刻骨仇恨,只身同反革命分子英勇搏斗,冒着炸药爆炸的危险抢救大桥,创造了惊天动地的业绩,谱写出又一曲毛泽东思想新时代的壮丽凯歌。”

  《解放军报》发表这篇文字的当天,当时国内唯一的通讯社新华社随即将其转发给各大媒体。《人民日报》次日也在头版转载了这篇通讯稿。至此,在媒体稀缺、阶级斗争至上的时代,刘学保瞬间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与此相对应地,永登县公安局要求将李世白炸桥案“挂起来”的建议也随之搁置。

  1968年1月10日,刘学保被兰州军区授予英雄的称号。此后,又荣立一等功,被提拔为副教导员。再后来,他担任了兰州军区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并受到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关于刘学保的报道,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浓重的时代痕迹。1968年第10期的《解放军文艺》杂志,发表了与《解放军报》同题的连环画。连环画里,做了如此富有时代特征的描写:“手术的第二天,刘学保醒来的第一句话就是:"祝毛主席万寿无疆!"第一个要求是:"把《毛主席著作选读》拿来。"如此煽情的笔墨,把刘学保塑造成了一个高、大、全式的人物。从此,这个参军不足两年的农村子弟,成了全国人民活学活用的标兵和偶像。

  至于李世白,这个“曾经当过国民党宪兵部队副连长”的“历史反革命分子”,死去之后仍留骂名,不得翻身20馀年。不仅是李世白个人,他的家庭也饱受牵连。作为“反革命家属”,李的妻子被红卫兵遣送至甘肃定西的农村,据说后来四处流浪,并与一个疯老头结婚。他的长子因为被诬陷要放火焚烧刘学保事迹展览馆而投入监狱,他的长女也因此饱受迫害。

  真相大白,是在18年后

  还原历史的真相需要时间,尤其是社会环境的变化。1978年,10年“文革”结束后的第二年。当年“李世白炸桥案”的发生地连成林场的职工们做了一件大事,他们纷纷给当地县委“人民来信”写信。在信里,大家对该案存在的诸多疑点提出了质疑。1982年9月,永登县委、兰州市委安排专人复查此案。 1983年7月,军方和地方政府开始联手调查此案。同年11月9日,兰州市公安局通过认真复查、取证以及现场侦查实验,最终得出结论:所谓“李世白爆炸案 “纯属子虚乌有,刘学保为了骗取荣誉和个人前途,精心策划了这起案件。

  在刘学保被炸药包炸伤这个细节上,专家们进行了反复论证。鉴于刘学保所称“李世白准备了"脸盆大的炸药包"炸桥”,爆破专家进行了实验验证,称所谓脸盆大的炸药包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真的有“脸盆大的炸药包”爆炸,刘学保早就粉身碎骨了。尤其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在1967年,被严密监视的“历史反革命分子”李世白究竟如何能够搞到“脸盆大的炸药包”?这确实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调查结果证实,李世白是被刘学保为制造假案而骗去现场残忍地杀害的。此外,让人感慨的是,当时李世白被刘以石头砸而致颅顶头皮裂开,尚未断气。但在与刘学保一起被送往医院途中,这个所谓的“反革命分子、炸桥罪犯”并没有得到医护人员的及时救治。在路上,还不断受到“革命群众”的枪托捅捣,最终含冤去世。

  1984年4月,兰州市公安局将“英雄”刘学保依法逮捕,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学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永登县委召开平反昭雪大会,为被害身亡、沉冤18年的李世白恢复名誉。

  “文革”版“于连”,一个“上进”青年的背影

  刘学保从英雄到杀人犯的角色转变,确实充满了戏剧化的色彩。仔细审视他的人生历程,我们很容易想起司汤达笔下的于连。

  于连的故事,是一个底层青年的奋斗史。他“既柔弱,又残暴”。这不止是于连一个人的性格特点。对于那些被现实生活伤害过的人而言,对那些生活在底层偶尔感到绝望的人而言,残暴不仅是发泄的手段,更是求取利益的谋略。在刘学保身上,我们似乎也看到了这一点。

  刘学保出生于陕西省三原县马额公社一个贫农家庭。1966年3月入伍,到他在1967年底成为“英雄”时,入伍还不到两年。在那个贫瘠的年代,一个有为农村青年的出路就是当兵。参军以后,如果表现好,获得荣誉,就可能获得“提干”的机会。但谋划通过杀人来达到个人目的的做法,确实闻所未闻。刘学保的残忍,在于不惜通过卑鄙的手段伤害自己的同类,从而达到出人头地的目的。而李世白之所以被确立为刘学保实施计划的目标,无疑是因为在那个政治挂帅的年代,出身有问题的李一直被作为敌对人士对待。这种现实,使得李世白的生存变得艰难而脆弱。

  实际上,刘学保杀人案的戏剧变化,真正让人感慨的还有很多。

  首先,李世白之死起初是引起过公安机关怀疑的。但在偶像制造成风和英雄教材受到前所未有欢迎的时代,这些疑点统统被隐瞒起来。此后,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如何把刘学保塑造成一个光芒万丈的英雄而开展、进行。由此可见,如果不是出于特殊时代的特殊需要,如果不是为了塑造所谓英雄形象,李世白不会沉冤多年,刘学保的“事迹”也不会被编写进教材,不会成为全国人民的偶像,更不会有人费尽心机修建所谓刘学保事迹展览馆。

  其次,李世白的死,罪责恐怕不应该仅仅落在刘学保一个人的头上。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已经被打破头颅、脑浆都溢出来的李世白,不断遭到所谓“革命群众”的殴打与折磨。致使其没有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这同样也是李世白惨死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一个正常的法治时代,即使是罪大恶极的罪犯,也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保护“坏人”的权益,不仅仅是在保护某个人的权益。只有个体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整个社会的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公正,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基于此,是否能够充分保护个体的权益,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是一个国家是否跨入现代文明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个体的尊严,是国家和民族尊严的重要基石。“文革”期间,自然难以谈得上个体权益的保障。所以,“革命群众”们因为所谓的动机纯正,就可以为所欲为地对他人施暴。历史表明,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而这种没有法律约束的社会,极容易造就族群与社会撕裂的惨剧。造就无法无天的“正义群众”。“文革”,就是缺乏法治约束力的直接恶果。

曾被苦心塑造出来的英雄,最终证明竟然是一个杀人的罪犯。刘学保最终锒铛入狱,被判处无期徒刑固然可叹,但是需要反思和忏悔的却绝不仅仅只有刘学保一个人。那些热血沸腾的、怀有种种动机的或单纯或复杂的人们,他们也应该为此站出来反省与忏悔。

责任编辑: 吴量  来源:个人博客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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