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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一审判主犯死刑

图为性奴案主犯李浩资料照片(DR)

据中国官方新华网报道,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轰动 大陆的性奴案主犯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报道指,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妇女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期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胁迫段某某并直接参与杀害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3、4月份,李浩开始组织被其控制的妇女在地下室通 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2011年6、7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姜某、张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 多名妇女卖淫。案发后,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李浩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资助李浩1000余元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张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这三名被告在 受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 缓刑。被告人李媛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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