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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反腐法规”新年生效 网民热议

点人民币

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的规定:行贿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司法当局发布有关行贿案件的司法解释2013年1月1日生效。该司法解释称行贿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网民纷纷质疑该法规的效果。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该司法解释还明确,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作出了具体规定。

比如,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并有以下行为之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都可被视为“情节严重”。

网民议论

这一所谓“反腐法规”12月31日一公布,立即引起网上热烈议论。有网民赞扬这些条款,但也有网民质疑把行贿受贿绑在一起问罪是否有保护受贿人的嫌疑。

网民仁威:赞一个先。规定是有了,但不知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又会怎样变着花样收好处喽……

网民财华:明确的标准和公开透明的机制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良药。

在中国,办事送礼走后门可以说是常态。这一司法解释大概也无法杜绝这一现象。不过有网民就说办事送礼可得小心了,闹不好就“进去了”。

网名为湖滨背影的网友说:以后,商人的经商环境怕是越来越差了。不给办事官员送吧,明摆着不给咱们办事;送吧,万一哪天事办不成了,官员只要把钱往上一交,他倒是落得个清廉,还要升官,商人就要惨了,不但白废了钱财,定然还要落得个坐牢的下场。伤人啊!

马到功成网友问:同等数额,行贿和受贿,哪一个罪重?

还有网民说,这会不会被别有用心的人理解为这是在警告威胁行贿者,别揭露受贿者,否则你罪更重呢?

叫西北风的网友便质疑:如果不行贿能办成事那么谁也不会去行贿,如果没有人权力寻租哪来的行贿,是先有了受贿者才有了行贿人,把权力关进笼子自然少了行贿人。现在把行贿和受贿捆在一起问罪,是否有保护受贿人的嫌疑。

网民黄安更明确的说:真的要预防腐败,从行贿受贿的角度看,应规定行贿者无罪。原因有二:1、行贿者可以检举受贿者,就少有人敢受贿;2、行贿者多为百姓,行贿往往被迫。

责任编辑: 于飞  来源:BBC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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