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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鲁晓夫为什么能将贝利亚现场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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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7月的苏联《真理报》上突然宣布说,6月25日至6月26日召开的苏共中央全会决定:把贝利亚开除出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罪名是他进行反对党和国家的罪恶活动。此后苏联报纸上再没有出现贝利亚的消息,一直到12月7日,《真理报》报道说,贝利亚及其六名助手经过审讯,犯罪属实并判处死刑,均已执行。

民间很快传言,所谓审判其实是对死人的审判,因为可以提交法庭审判的贝利亚早就不存在了。1956年5月,赫鲁晓夫在接见法国议员时,承认了这个传闻。赫鲁晓夫说:我们安排了一次主席团的特别会议,贝利亚自然是要参加的。他来了,显然没有怀疑我们知道什么东西。我们在会上开始审问他,摆出事实和材料,向他提问题。换句话说,我们对他进行几个小时的审问。……我们到另一个房间讨论怎么处理他。……我们作出一致的决定:为了保卫革命,唯一正确的措施是立即枪毙他。他们作了这个决定并且当场执行。

对这个事总觉得有点不合情理。中国的“四人帮”虽然也是突击抓捕,但是经过了公审;文革期间很多老领导,一夜之间被抓,有的也死得很惨,但都经过了一个关押期。像贝利亚这样的政治局常委级别的高官,为什么说枪毙就能枪毙?

后来偶然才知道,原来在斯大林执政时,苏共中央政治局曾集体作出一个决定: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的人,不允许对法庭的判决作任何上诉,不允许申请任何免刑,凡是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虽然赫鲁晓夫等新的苏共领导人对这个决定深恶痛绝,也深知它对苏联社会造成的深重灾难,但在研究如何处置对付贝利亚时大家不约而同地想到了这个“恶法”,于是最后一次援引了它。

恶法必除,就是这个道理:只要它存在着,哪怕千夫所指,你也无需担忧它没有自己的生存空间。至于受害者是贝利亚还是什么人都在其次。当前中国社会中,最需要取缔的这样一个恶法叫劳动教养:它不经审判即可将人实施长达三年时间的关押。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委员会也一直将这类“不经审判,即予关押”列为“受国际关注的主要罪行”之一。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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