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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退休金“双轨制”不宜再拖

老人夫妇

养老金双轨制退休制度成为当下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议题之一

2月1日,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第12次联合推出“十大热点问题调查”。调查显示,14余万人参与“社会保障”分项调查,在上千条网友留言中,关于要求废除退休金“双轨制”的呼声最高,多数网友认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双轨制有悖社会公平,废除“双轨制”条件成熟,刻不容缓。

我国目前实行养老金“双轨制”退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则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

该制度弊端极大,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工龄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很多,这不利于人才的优化配置,加大了贫富差距扩大趋势。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先生在多年的研究中发现:两者的待遇差距呈拉大趋势,1999年,机关事业单位年人均离退休费与企业之比为0.8,但2000、2001年即迅速扩大为1.5,2002、2003、2004年更达到1.8。网上一首直击“双轨制”要害的讽刺诗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收入差三倍,何以论公平?”

从法理上看,养老金“双轨制”是个极其不公的分配制度,与法不容,与理不通。切蛋糕的人不能先拿蛋糕,公共政策的制订不能只由部门说了算,这是保证社会公正的前提。

养老金制度设计牵涉全体公民利益,首先应该遵循立法的民主性,即正当程序原则,在起草法规与相关规章时,应以多种形式如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能由政府部门说改就改,或者在听取民意上虚幌一枪就自行起草通过并实施之,否则就极易破坏社会正义。

而现在的情况却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近水楼台先得月”,制定分配政策优先保障自身的利益,对最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却考虑较少,这显然侵害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

“双轨制”显然是特权思想作祟,在现有体制下,政策的制定者把自己划入一个“特权群体”,为自己捞取了更多的利益,到嘴的肥肉怎会轻易吐出?

换言之,部门利益和既得利益者是影响养老金改革的首要和主要因素。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能不能狠下决心来改的问题。

为此,有必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杜绝没完没了的“改革试点”,尽快拿出方案付诸执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中采取统一政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金。与此同时,一次性提高企业退休工人工资,达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平均值。双管齐下,一步到位,其他的细节及遗留问题再随后逐步解决。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BBC中文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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