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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汇款在美国买房 报税麻烦来了

最近本地及海外投资人抢进房市,甚至掀起「All Cash」的现金抢屋风潮。圣盖博市林女士去年託房地产经纪代为「猎屋」,分别于去年底及今年2月抢购到两栋房子,但上月她向会计师接洽报税事宜,才发现从台湾汇入美国的购屋资金,是从未向美国国税局(IRS)申报过的海外资产,已陷入违反美国税法的泥淖,抢屋的胜利滋味顿时苦涩走味。

林女士表示,近半年南加房市一屋难求,她火速从台湾银行分两次汇入自己美国银行帐户,总计近150万元。

现在未申报的海外资产已见光,林女士须向国税局自首申报,但罚金最高可达41万元,还得修正过去八年的税表,补缴税金及延迟申报的利息。目前林女士陷入困境,初步打算根据「外国帐户税收遵从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规定,先申请展延至10月15日前申报海外资产。

另一住在尔湾的陈先生,眼见目前是投资房市的好时机,但苦于过去没申报海外资产,无法合法调度台湾资金。陈先生就请太太与台湾的姊姊情商,希望透过太太姊姊的赠与,将钱汇入美国。

陈太太的姊姊同意当「赠与人」,孰料姊夫却跳出来反对。因为今年1月1日起美国政府实施「国外帐户税收遵从法」,也引起台湾报纸、媒体的大肆报导,姊夫不想他们的家庭无端揹负跨海的税务麻烦,因而极力反对,结果两家人为此结下心结。

会计师林清吉表示,华裔移民若需调度海外资金购屋,最好还是事先谘询会计师,依法进行税务规画,否则抢进房市的投资获利,可能还不够补税务罚金的漏洞。

会计师李崇正建议,对于尚未申报的海外资产,最好还是透过合法程序善加规画。至于逾期未申报海外资产,自首申报虽有相当罚金,但至少日后还是能合法调度海外资产,更比被国税局主动查到,既要罚款,还要负刑责,安全、安心得多。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世界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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