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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少年围殴女同学拍裸照 其中7人未成年

两名初中女生因为看不惯一名女同学,就纠结多人围殴这名女生并拍下了她的裸照。

导报记者昨日从宁德蕉城法院获悉,参与围殴的8名少年中,只有2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日前,这2名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打人者,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拘役六个月。

小梦和小珠是宁德一所中学的初中女生。她们认为,同学钱露在校内经常说别人坏话,而且带的男友最多,让人看不惯,于是决定教训一下她。

2012年9月24日17时30分许,小梦和小珠叫上赵月、黄强、小陈等6个人,在学校门口将放学的钱露拦住,带至一个偏僻地点。

为防止钱露向外求助,赵月拿走了她的手机,并与小梦、小珠、小陈对钱露以甩巴掌的方式进行殴打,赵月还用膝盖顶钱露的肚子,黄强等人则在旁看守,防止钱露逃脱。

除了殴打外,赵月等人还强迫钱露脱光衣裤,并拍下了她的裸照。直至当日20时许,赵月等人才放钱露回家,并威胁钱露不得将此事告诉任何人。

案发后,经鉴定,钱露的伤情属轻微伤。所拍裸照没有被传播,现已删除。钱露的手机也被公安机关追回,由钱露亲属领回。同时,小珠、小陈的亲属分别补偿了钱露人民币3000元、1200元。黄强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导报记者了解到,案发时,小梦、小珠等8个人中,只有黄强年满18周岁,剩下的7个人中,也只有赵月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而赵月会走上犯罪道路,与其成长环境不无关系。据悉,赵月出生后三天被人收养,养父母均已故,其跟随姐姐生活。因学习成绩不好,赵月就读至初一上学期后就辍学在家。由于姐姐忙于生计,疏于管教,赵月结识了社会不良青年,导致其法制观念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赵月、黄强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侮辱他人,致钱露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两人各拘役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海峡导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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