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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偷一元要送官 骗亿万可免责?

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上任后积极推动新界东北发展,同时间太太及儿子在发展区内拥有土地,有政党到廉政公署举报陈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陈茂波若像麦齐光一般属公务员,可能早已被廉署拘查。而事实上,近年发生的一连串事件,实在令人担心香港的法治精神,能否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今年五月,一名的士司机因为多收乘客五毫车资,被控滥收车资。后来控方表示「慎重」考虑过案件及证人证供后,决定撤销起诉。的士司机表示为了应付官司,弄得身心俱疲,指法律程序不公。

同月,一名菲佣替雇主买猪肉,声称花了50元,事实只用了35元,雇主发现后报警。截判官审理案件时指事件「荒谬」,质疑菲佣买猪肉时「打斧头」15元,警方为何不以较轻的自签守行为方式处理案件,直斥香港警察是否没有其他事可做?裁判官下令押后案件等待进一步法律意见。后来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改为自签1,000元及守行为12个月。

到今年六月,一名东隧交通督察因一时贪念,偷去收费亭内的一元,结果遭上司揭发和解雇,并将事件报警。该名交通督察原本被控一项盗窃罪,但在裁判法院应讯时获控方撤销控罪,改为自签2,000元守行为两年,毋须留案底。

上述三宗案件,涉及的金额由五毫至15元,涉案者全都被送上法庭,令事件曝光。之后经过公众议论或法官质疑后,涉案者才获撤销控罪,或者改以守行为方式处理。不少人会质疑为何警方不一早以此方式处理案件,而要将案件带上法庭,浪费公帑。

到底警方及律政署应如何处理上述轻微罪行,是由警方决定签保守行为,抑或必须将犯案者送上法庭,并不是笔者所关注的重点。笔者所关注的,就是若然涉及一元、五毫的案件,执法人员也依足程序将案件交由法庭审理,为何过去几年多宗公众关注的特大案件,金额涉及数以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以亿元计,往往石沉大海?为何有关方面(包括警方、廉署和证监)经过长时间调查和搜证,依然未有采取行动,将涉案者送上法庭,接受公开和公正的审讯?

这些特大案件包括大学高层涉嫌以权谋私、行为失当;上市公司高层在私有化过程中涉及「种票」,企图以低价侵吞小股东资产;地产公司高层涉及失实声明、违规销售投资产品和洗黑钱活动;特区主要官员(包括特首)涉及未有申报利益、行为失当,向家族及财团输送利益等罪行。而涉及新地高层的贪污案件,经过传媒广泛报道后,有关方面才正式拘捕和落案起诉相关犯案人士。

负责调查、搜证和检控的执法人​​员,可能会以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搜证困难为由,需要较多时间处理案件。然而,不少案件,传媒早有报道,犯案者罪证如山,实在令人难以理解执法人员为何迟迟未有将涉案者绳之于法。倘若前警司黄冠豪个人没有足够能力操控酒牌局的审批结果,亦因未有申报利益而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兼且被定罪,实在很难令人相信那些拥有极大权力的官员、上市公司和大学高层,明显未有申报利益,骗取巨额金钱,为何至今仍未被检控。

小市民因一元、五角而被送上法庭,那些以权谋私,行为失当的人却可以逍遥法外。如此下去,实在令人担心在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

林本利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苹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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