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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涟:奖廉不罚贪 自杀性质的制度性偷懒 加速中共死亡

以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中国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为例,如果被查处的151350件腐败案以及查处的167514人,只占实际发生腐败案件的5%-20%,就按最低的腐败黑数即80%这一比例计算,中国实际发生的腐败案件也有75万多件与83万多人。此时实行廉洁年金制度,是一种加速中共死亡的制度性偷懒。中共要自寻死路也罢,只可惜在这一自杀过程中,中国十余亿人民及大好河山将成为其陪葬品,这种高度腐败下形成的价值观会毒化中国几代人。

日前,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蓝图〝383〞改革方案公布,其中与重大政治话题有关的建议主要是反腐,智库们想出的新招竟然是〝建立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制度〞,即廉洁官员有奖。考诸中国政治现实,这是一条自杀性质的制度性偷懒建议,不仅自绝于民,还自绝于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

奖廉不罚贪:放弃政治伦理最后一道底线

这一建议之荒唐,有如希腊在经济危机之后被迫废除的一条奖励制度,即公务员按时上班、出满全勤有奖。在希腊发生经济危机、政府欲削减各种福利而遭遇抵制之后,世界才知道希腊有这么荒谬的奖励制度,公务员每天早9点上班,下午2点下班,只要每天按时上班,就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

按照组织管理原则,任何机构的人员,按时上下班是最基本的职业要求。希腊这项奖励实际上等于放弃了这一基本要求。面对纪律松弛的公务员,希腊政府不采取惩罚措施,而是采取不当的安抚方式,以此告诉自己的公务员:你们不按时上班不会受罚,但如果按时上班就算你为政府做了贡献,发奖。希腊这种组织管理方式,是将欧盟为其源源提供的财政资助化为高福利与不当奖励,养活了一大群福利主义懒汉,终于导致危机,目前还苦苦挣扎于复苏路上。

与希腊这条荒唐的措施相同,中国这一〝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制度〞等于承认:中国的公务员不廉洁是正常的,如果廉洁(其实只是没暴露,不意味着他们真廉洁),就算为党与人民做了巨大贡献,发上一大笔廉洁年金以资奖励——须知,无论在哪个国家,公务员群体的起码要求是要廉洁,即使做不到,口头上坚持也是必要的。这条建议意味着中国执政集团放弃政治伦理的最后一道防线,表示中国官员今后不需要任何伦理约束。

与〝特赦贪官论〞相比,这一建议标志着中国政治伦理彻底失守。近年来,一些看到腐败会导致政治危机的人士苦心思谋,提出了〝有条件地特赦贪官赎买政改〞之议。〝特赦贪官论〞虽然是冬烘之见,但既承认贪官需要赦免,至少还算承认腐败是罪行,与廉洁年金制变相承认〝腐败是公务员正常行为〞有本质的不同。此外,特赦论与廉洁奖金的目标也不同,主张特赦贪官至少是希望换取政改,目标尚算正确;而廉洁年金的目标却不是要与中共做政治交易,换取政改,而是让公务员群体在退休时再拿上一大笔福利——只不过遵守了一个职业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就能得来一笔巨额奖金,这个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比中国更能体恤〝官心〞?

实施〝廉洁年金〞必先公示官员财产

其实,就算真要实施廉洁年金,也需要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为前提,即官员家庭拥有的财产数量都属于合法的阳光收入,方可资以奖励。自1883年英国率先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法律以来,此后一百多年间,已有137个国家建立或执行财产公示制度。至今为止,中共政府并未给出财产公示的时间表,甚至将要求公示官员财产的多位人士以〝寻釁滋事罪〞抓捕入狱。

中共政府一再拖延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本来就是向公众耍赖,很不光明正大,等于变相承认中共政府官员大都不干净,一公示全完蛋。但是,如果没有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又如何才能认定公职人员没有腐败,有资格获得廉洁年金?

最偷懒的方法当然是让官员自报。官员自报的项目现在据说已有家属子女移民留学情况,即官员是否是〝裸官〞。官员的房产登记据说在40多个大中城市已经完成,但因遭受官员群体的强力抵制,联网之事一拖再拖,是否会成为〝烂尾工程〞还在未知之数。世人皆知,子女家属定居国外所需金钱并非小额,购置房产更需大量资金。既然这两样最能说明官员廉洁情况的资料都不能向国民公示,就只能按照一条最简单的标准,即领取廉洁年金的公务员在退休前没有被以腐败等罪由被双规或者被起诉。而这条标准在中国官场,谁都知道根本不能说明什么。早在90年代末,官场就知道一条定律:〝反贪不反最贪的,就反不长心眼与倒霉的〞。所谓〝不长心眼〞的就是吃独食,没有拿出部分赃款贿赂上级,为自己寻找政治保护伞;所谓〝倒霉的〞,就是出于种种偶然原因,自己的利益共同体成员如同伙出事、情妇告发等等,最倒霉的当然是真发生过那么几次的〝小偷反腐〞。

更何况,〝腐败黑数〞这一反腐的经验之谈早就证明,被曝光的腐败案件从来只占真实发生的腐败案件的一小部分。

中国的〝腐败黑数〞有多惊人

至今为止,腐败都被人类社会视为一种罪恶,既要受到法律制裁,也会受到道德谴责。因此,腐败行为具有天然的隐蔽性,都是黑箱操作的秘密交易,除了内部人之外,外部人获得腐败信息的难度相当大。也因此,在任何国家,被曝光的腐败案件都只是已经发生的腐败案的一部分,这种实际上已经发生但却未被察知的腐败被称为〝腐败黑数〞。腐败黑数的大小,与一国的政治透明度及社会监督机制是否完备有关,政治透明度越差的社会,腐败黑数越大。

讨论中国的腐败黑数非常困难。在前些年政治环境略显宽松之时,国内曾有过探讨,李成言主编的《廉政工程:制度、政策与技术》一书曾收入相关文章,有的研究者认为至少占80%,还有研究者认为高达95%。上述这些估算,不管是哪个更接近真实的腐败黑数,都很惊人。以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中国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为例,如果被查处的151350件腐败案以及查处的167514人,只占实际发生腐败案件的5%-20%,就按最低的腐败黑数即80%这一比例计算,中国实际发生的腐败案件也有75万多件与83万多人。这一数目实在惊人,如果再按95%这一比例计算,实在让人不忍卒睹。更何况,世人皆知,中国官员的贪腐数额会变戏法,比如刘志军一案,从一审到终审,就有374套房产不翼而飞,受贿金额从8亿多元缩水成6000多万。这种情况下,中国的〝腐败黑数〞有如一个难以究其真实的谜团。

在腐败如此惊人、〝腐败黑数〞如此庞大、官员公示财产迟迟不见实行的情况下,再实行〝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制度〞,祸国殃民之烈自不必说,还等于自诩〝英明〞的中共中央向贪腐官员高挂免战牌,打躬作揖求恳众官员:求求你们不要再贪。只要各位手下留情,或者做得巧妙一些,不被发现,给本党全了脸面,本中央大大有赏。

可以说,此时实行廉洁年金制度,是一种加速中共死亡的制度性偷懒。中共要自寻死路也罢,只可惜在这一自杀过程中,中国十余亿人民及大好河山将成为其陪葬品,这种高度腐败下形成的价值观会毒化中国几代人。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责任编辑: 王笃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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