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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来了:大陆人跟海外华人交易须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24日在京表示,未来随着资本账户的不断开放和个人对外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中国将出台个人资产申报的相关新规定。若海外华侨华人和中国境内的居民发生交易,必须进行申报。当前的操作方式为,由与海外华侨华人发生交易的中国居民一方进行申报。在中国境内的非中国居民暂时没有进行申报的要求。

非中国居民将负申报义务

2013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42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近20年来,中国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所做的一次重要修改。新规明确,不仅中国居民要进行申报,非中国居民也负有申报义务,从而引起关注。

对于中国居民个人的申报,管涛在2013年国际收支数据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新规把申报的主体从机构扩大到个人,是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前中国对个人持有使用外汇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在1995年首次制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时候,没有写入相关规定。而现在个人持有使用外汇逐步放宽,近几年还引入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由合格机构的托管银行向外汇局申报,而不是个人直接向外汇局申报。

管涛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随资本账户不断开放,个人对外投资渠道不断拓宽,对于个人这方面的申报亦有客观需要。具体怎么做,要等具体办法的出台。

管涛还表示,上述新规出台以后,部分海外华侨华人对于其海外资产是不是也要向中共当局申报的问题产生一定的误解。海外的华侨华人从统计概念上经济利益中心在海外,所以就属于非中国居民。因此这些海外华人华侨持有的海外资产是由非居民和非居民交易形成的,所以按照国际收支统计概念不属于统计范围,不用申报。

对于中国要求本国居民申报海外资产,管涛指出,「这是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规定的,也是国际上的惯例」。申报数据只能用于国际收支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申报数据严格保密。

可防贪官将资产转移海外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认为,中国目前资产不明的状况比较严重,这一规定在对资金流动监测做准备;同时也是依据国际惯例,将中国居民的海外金融资产及负债纳入统计,完善统计口径。

业内人士认为,随中国居民在海外持有资产增多、中国企业在海外经济活动的增加,将海外部分纳入国际收支统计之中,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未来随新规的实行,中国宏观统计口径可能从GDP转向GNP;同时可以防止贪官将资产转移至海外,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加强全球徵税的执法。这也表明中国经济逐渐转向外向性发展。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文汇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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