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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出台急救新规:医院不得因费用拒绝抢救

中国自2月1号起开始实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对救护车的运营资格作出严格规定,并要求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今年2月1号起正式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五不准”,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现在美国马里兰开业的金福生医生对此评论说:

“现在已经明确规定了,这是公益服务。任何人可以得到急救,不问价格,这是与国际接轨,把人民的利益放到第一位,不然老百姓总会有意见。以前为什么办不到?我估计跟中国国情有关,地区不同,有的单位执行,有的单位不执行。有的医疗机构很穷,他如果多接了这样的病人,就没钱,负担不起。现在就有一个问题,这笔钱,地方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拿不到怎么办?这个钱谁来付?既然是公共福利,各级政府应该买单。卫计委发这个文很好,但是它有没有跟财政部协商?财政部中央解决了,地方部门协调过了没有?”

中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还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谈到中国大陆目前院前急救的状况,广州的曾医生表示:

“每家医院都有一个急救中心,或者急诊科,要分担区域性的急救病人的接送,由120统一调度。比如某个区域的急救由某家医院的急救中心管理,120会把电话转给这家医院的急救中心。现在救护车上也装上了GPS。”

此前,中国一些城市的“私营救护车”营运现象曾引发媒体关注。深圳新闻网去年11月曾报道,目前,大量“私营救护车”以“野救护”的形式存在于深圳。例如林先生80多岁的奶奶因感冒导致身体机能衰退,住了2天院后生命垂危,因为不想让老人“客死他乡”,林先生决定让奶奶紧急出院,并送往潮汕老家。因为医院救护车紧缺,不承接此类业务,林先生找到一辆“私营救护车”,谈妥支付3500元后,“救护车”启程,将患病老人送回潮汕。这辆私营救护车内的救护人员虽然穿着白大褂,但是无法出示任何证件,车内设备也非常简陋。

报道说,像林先生这样使用“野救护”的深圳市民并不在少数。深圳公立医院的病房里也有很多私营救护车的广告。正规救护车的严重不足,市场需求的旺盛,是“野救护”存在的主要原因。谈到“野救护”的现象,广州的曾医生表示:

“很多小的医院,它有一些急救的车辆,但没病人。所以他们到处去大医院派名片,用的假名,但电话是真的。以每公里多少钱来计算收费,然后派护士,配备吸氧的或者简陋的监护的仪器,把病人送到目的地。这种私营的救护车,是没有保障的,卫生管理部门不主张,也不支持,曾经有一段时间还说要禁止,但是现在这个市场是非常的大。”

《深圳特区报》也报道说,深圳急救网络现有可调度的救护车数量,仅为国家规定的不足四成,急救人员数目也严重紧缺,现有的急救人员存在流失率大、人难招的尷尬局面。中共当局能不能通过此次订立的规章消除私营救护车现象,还有待观察。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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