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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案今天开庭审理 直播及采访规模不亚于高官受审

秦志晖(网名秦火火)

秦志晖(网名秦火火)

DR中文网络照片

作者北京特约记者周西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控诽谤和寻衅滋事案,今天(4月11日)上午9点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因为该案系"两高"出台《关于利用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以来,公开审理的第一案而备受关注,直播以及采访的规模并不亚于高官受审。虽然案件在央视、法院网进行文字和视频直播,但今早8时就有媒体赶到现场,将朝阳法院的三层法庭坐满。

据《新京报》今天(4月11日)的报道,今早9时,秦火火着便装出庭,他剪了很短的板寸,戴着金丝眼镜,回答提问时能看到他面带微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秦火火开庭便表示“没有意见,自愿认罪”。秦火火说,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回答清晰,声音很大。据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微博账户捏造不实信息,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的名誉,引发大量网民的转发和负面评论。

对此,秦志晖等人此前曾公开宣称,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渲泄对现实不满情绪。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才能把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摧毁。(2014-04-10正义网)

秦火火称,发布的虚假信息都是自己通过百度、论坛搜索以及自己猜测而出。当被问及"为何针对这些人"时,他称,搜到这些信息有些生气,想引发网民讨论。而在捏造“动车事故中政府花2亿元对意大利人天价赔偿”的微博,2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时,他说想给铁道部点压力,当时没有考虑到什么后果,“至少让大家注意到我这个人”。

证据分三部分出示,包括被害人声明、出具的查询证明等。在质证中,秦火火辩护人认为,新浪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出具的证明系主观性证据,并表示秦志晖发布微博系未经核实,而不是明知虚假信息而散布。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此外,秦火火在回忆任职经历时还记错了时间,被检察官提醒之后,他解释说“不好意思,有点紧张”。

综上所述,作者一点五的文章《大快人心事公审秦火火》点评写道,公审秦火火,为什么大快人心呢?理由有5:第一,刑期已定。2013年8月19日,秦火火在沈阳被北京警方跨区域英勇抓捕;2014年4月11日,秦火火才被推上法庭,未审先关了近8个月整。不定罪,那秦火火出来岂不要申请国家赔偿?因此,秦火火虽未审却刑期已定,决不可能低于8个月,此乃大快人心之一也。

第二,罪名已立。目前公布的罪名是“涉嫌诽谤等遭起诉”。全世界的“诽谤罪”都需要自诉,中国却是公诉;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被抓捕起来,然后加之以“涉嫌诽谤罪”。在这样的“口袋罪”之下,哪个网民敢不自我禁闭?这于建设和谐社会是何等的重要?此乃大快人心之二也。

第三,诋毁雷锋形象,开创历史。雷锋,1962年就牺牲了,实质就是死掉了。拿一个50多年前死去的人说事,都成了罪名,开了旷古未有的一个先例,震古烁今,昭著天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此乃大快人心之三也。第四,继续开创历史。秦火火抓捕之后,为了能够自圆其说,“两高”迅速制订了网络谣言入罪的“250新规”。如此量身定罪,先抓后定,世界法律史上绝无仅有,此乃大快人心之四也。

第五,预祝持续开创历史。任何一个中国人,都可预见:公审秦火火,必定隆重开幕,胜利闭幕。因此,提前发贺信以示祝贺,决无可能造谣,此乃大快人心之五也。

附:网络推手"秦火火"等人被刑拘被指诋毁雷锋形象2013-08-21来源:京华时报(北京)

群众举报“秦火火”诋毁雷锋形象

据了解,秦火火被警方立案调查,缘于群众的举报。今年4月份,一则严重诋毁雷锋形象的信息被网名“秦火火”的人发布在互联网上并迅速传播,信息称“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等全套高档行头,皮夹克、毛料裤、皮鞋加起来当时在90元左右,而当时雷锋一个月才六块钱。”这则消息引发大量网民对“秦火火”不满,北京公安机关接到不少网民的报警,要求彻查诋毁雷锋形象的谣言制造者。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法广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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