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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私生女 被法庭宣判属富豪骨肉

台湾名媛李珍妮的9岁女儿,法院在未进行基因鑑定的情况下,裁定她的生父是中华开发金控执行副总经理吴春台,吴要向女儿每月付4.5万新台币(下同,约1.15万港元)生活费,但却没将监护权判给他。

李珍妮私生活混乱,有两名上市公司老闆、一名汽车业小开及一名金融界高层曾公开承认是女童的生父,去年8月联电荣誉副董事长宣明智承认与李有婚外情,但及后李称吴春台才是李珍妮女儿的生父。

身家20亿元(约5.11亿港元)的吴拒认,李曾在庭上供称在女儿成孕前后都与吴同房,吴亦曾探望女童,加上他拒验DNA,法官判定他就是生父,须负责女儿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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