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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大改革7月1日起实施 3千万职工告别铁饭碗

中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条例》的要求,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养老金并轨事业编制人员下月参加社保

2014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

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至此,养老金并轨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相较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而言,“终稿”减少了24条。

6月上旬,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陈蓓表示,今年北京市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了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同时从制度完善、基金收支平衡、财政投入、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统筹研究,待国家颁布具体政策后,本市将按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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